程法光

程法光

程法光,高級會計師,中央黨校研究生,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秘書,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企業財務處副處長、副廳長、黨組成員、廳長、黨組書記,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委常委,化工部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董事長、總裁兼黨委書記,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現任全國人大財經經濟委員會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程法光
  • 外文名:ChengFaguang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河北雄縣
  • 出生日期:1942年8月
  • 職業:公務員
  • 畢業院校中央財經大學
  •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生平,工作經歷,新聞採訪,

人物生平

程法光,1942年8月出生,漢族,河北雄縣人。196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6年7月從中央財政金融學院會計系畢業後參加工作。歷任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廳長、黨組書記,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常務副主席,化工部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董事長、總裁,1996年5月-2003年5月任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3年3月當選為第十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工作經歷

1968年5月至1978年4月,曾任寧夏國營九九二二廠財務科長;
1978年5月至1982年6月,寧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秘書;
1982年6月至1983年6月,寧夏自治區財政廳企業處副處長;
1983年6月至1988年11月,寧夏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廳長,黨組書記;1988年5月至1993年5月,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1993年5月至1994年3月,寧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副主席;
1994年3月至1996年4月,化工部中國昊華化工集團及其總公司任董事長,總裁;
1996年5月至2003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3年5月至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新聞採訪

程法光就2000年國稅系統機構改革答記者問
機構改革是當前稅務系統面臨的一項重要工作。國家稅務局系統的機構改革已經全面啟動,各省地方稅務局也正在按照各地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推進機構改革工作。機構改革,不僅關係到稅收事業的發展和前途,也關係到每一名稅務人員的切身利益。日前,本報記者就機構改革中大家普遍關心的一些問題採訪了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程法光。
記者:程局長,《國家稅務系統機構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准,總局關於國稅系統機構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程法光:《國家稅務系統機構改革方案》是在總結總局機關機構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組織起草的。
這次機構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明確管理職能,調整機構設定,精簡人員編制,最佳化隊伍結構,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法治完備、辦事高效、運轉靈活、行為規範的國家稅收征管體制。
記者:這次機構改革在人員定編定崗和人員分流安排方面,有什麼具體的規定?
程法光:為了切實做好這次機構改革工作,總局制定了《國家稅務局人員定編定崗實施辦法》和《國家稅務局人員分流安排實施辦法》,這是指導國稅系統機構改革的兩個重要檔案,對一些具體問題和政策都作了明確規定,各級國稅局要認真貫徹執行。
記者:這次機構改革,國稅系統將精簡多少人員?
程法光:在現有行政編制的基礎上,省國稅局將精簡35%,副省級市國稅局精簡30%,地(市)國稅局精簡25%,縣(市)國稅局精簡15%;基層國稅所(分局)在重點清理清退助征員的基礎上,精簡編制9%.按照這樣的精簡比例,再加上清理清退征管崗位上的助征人員,國稅系統將精簡12萬人左右。
記者:請您談談在此次機構改革中,將如何設定崗位、確定人員?
程法光:做好國家稅務局機關工作人員定編定崗工作,最佳化人員結構,是這次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總的說,就是以編定崗、以崗定人。具體地講,就是根據上級確定的“三定”方案,按照職位分類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設定職位,做到職位名稱規範,職務層次清楚,職位職責明確,職位結構合理。
記者:我注意到,在定編定崗的實施辦法中,有“一般工作人員所占比例不得少於人員編制的45%”的規定,這裡包含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嗎?
程法光:總局要求,在各級國家稅務局機關定編定崗時,要高度注意領導幹部、非領導幹部和一般工作人員的比例,並特彆強調一般工作人員所占比例不得少於人員編制的45%.其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要保證一般工作人員在內設機構中所占的比例,防止職務結構比例失調而出現官多兵少的現象;二是防止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配滿而影響一般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記者:這次機構改革在時間安排上有什麼要求?
程法光:省局機關必須儘快完成,市(地)以下局機關及所屬系統的機構改革工作於1月正式啟動,6月底前全部結束。
希望各級稅務局加強領導,嚴密組織,確保機構改革工作高質量地按時完成。
記者: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分流安排工作,是大家十分關注的一個問題,在這方面總局有什麼具體的規定?
程法光:人員分流安排工作,關係到每個稅務幹部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稅務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稅務幹部隊伍的穩定,所以在人員的分流途徑和安排政策上,總局制定了許多既有利於人員分流、又能保證稅務幹部切身利益的規定和措施。具體地說,人員分流安排主要包括分流途徑和安排政策兩個部分。關於人員分流途徑,分為定崗前人員分流和定崗後人員分流。定崗前人員分流,就是在各級國家稅務局機關“三定”方案確定前,採取一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的人員分流和安排工作。定崗後的人員分流,是指各級國家稅務局按照上級機關確定本級稅務機關的“三定”方案進行的人員分流和安排工作。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具有鼓勵性,是主動的,後者具有強迫性,是被動的。
記者:在分流途徑上有什麼具體的規定?程法光:主要有6個方面:退休、提前退休、提前離崗、培訓、掛職鍛鍊和充實事業單位。
具體地講,就是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件》的有關規定,凡符合退休或提前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或提前退休手續;凡符合提前離崗條件的人員,原則上安排提前離崗。
此外,總局還規定,各級國家稅務局在執行總局關於人員分流安排規定的同時,可參照執行當地政府制定的關於提前退休、提前離崗、改任非領導職務等政策,並享受有關待遇。為了提高國稅系統幹部的文化素質,總局規定凡45周歲(含)以下、未取得大專(含)以上學歷的各級國家稅務局人員,原則上進行相應的專門業務培訓和學歷教育;另外,50周歲以上、連續3年年均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或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也要安排提前離崗;因病休假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的人員,辦理病退手續。
同時,還要選拔一些基本素質好、有培養前途的幹部,或者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稅務局工作。
為了拓寬分流的渠道,我們積極鼓勵稅務幹部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中介組織工作。
記者:那么,對分流人員有什麼優惠政策呢?
程法光:所謂優惠政策,就是提高職務、工資、福利、醫療等待遇,這些政策總局都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一是提前離崗人員,享受同級在職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達到退休年齡時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退休人員待遇。
二是分流到事業單位的人員,享受新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如新單位的工資待遇低於原工資待遇的,保留原工資待遇,並可比照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情況評定專業技術職務。
三是參加各類培訓和學習的人員,學習期間列為編外人員,享受原職級待遇,工齡連續計算。學習期滿後,由所在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負責推薦或安排工作,本人自願自謀職業的,給予積極鼓勵。今後3年內,各級稅務機關有職位空缺時,優先選用經過定向培訓、符合職位要求的分流人員。
四是離崗後從事稅務代理的人員,在與稅務機關簽訂離崗協定後,稅務機關應保留其檔案工資,達到退休年齡後再辦理退休手續。在此期間,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調增其檔案工資。五是經組織批准辭去公職自謀職業的處級及以下人員,可一次性發給退職金,退職金由各級稅務機關按照每年工齡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掌握。六是分流出機關的人員(包括自謀職業人員),住房不予收回,涉及的有關具體問題,在各地實行住房制度改革時按照統一規定解決。記者:地方政府正在進行機構改革,並且也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有的比總局的政策更加優惠,這些政策如何與總局制定的政策銜接?程法光:各地國家稅務局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總體原則下,參照執行當地政府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等政策和規定。具體地說,國家稅務局系統人員首先要執行總局制定的有關政策,在這樣的前提下,可以結合稅務系統的實際,參照執行地方政府的有關政策。記者:據我了解,省局機關的機構改革工作已普遍展開,市以下國家稅務局機構改革工作即將開始,總局對此還有什麼要求?程法光:各省局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已基本審批完畢。各級國家稅務局正在按照總局的部署,貫徹“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積極穩妥、認真周密地推進機構改革工作,有關規定和政策得到了廣大稅務幹部的理解和支持,機構改革進展的速度和完成的質量總局是滿意的。從了解的情況看,到1月底,各省局機關的機構改革工作將圓滿結束。總局下發了通知,要求在1月30日前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稅務局系統的機構改革工作將於次年6月30日順利完成,對此,我們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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