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指數化法令

稅收指數化法令是里根政府1981年通過的《經濟復興稅法》中的一項內容。根據此法,稅收指數化於1985年1月正式實施。 具體做法是,根據上一年度的通貨膨脹率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的各個所得級別進行調整。例如根據1984年的稅率表,16,000美元到20,200美元的所得級別適應18%的稅率,要是1984年勞工部公布的消費物價指數上漲5%的話,那么1985年稅率為18%的所得級別將調整16,800美元到21,210美元;同時,1000美元的個人寬免額也隨之調整為1,050美元。

此項法令主要是因為隨著通貨膨脹,人 們的貨幣收入也相應增加,納稅人的應稅所得也被自動地划進較高的所得級別,從而適用較高稅率,形成“所得級別遷升”。這實際上是一種隱蔽的增稅,也稱作“通貨膨脹稅”。此法令於1981年7月29日頒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