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原則

稅前扣除原則一般是指納稅人實際發生的與應稅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其中“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技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範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著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和正常的支出。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人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可見,真實、合法和合理是納稅人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的主要條件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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