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官制

秦漢官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秦王朝成為中國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封建的政治制度也向前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漢官制
  • 外文名:Qin and han dynasties adopted
  • 年份:公元前221年
  • 國制:秦始皇統一中國
  • 地位:中國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
  • 制度:封建的政治制度
歷史背景,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官秩爵位,

歷史背景

這時期,封建地主階級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的統治,在職官制度上確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繼續實行地方的郡縣制體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規模,由於秦王朝的短命,這一制度在西漢時得到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

中央官制

《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漢時的三公,主持國政,號稱萬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樞職官。實際上它們也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
1.三公丞相
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長官,“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及西漢前期都有左、右丞相(秦漢皆以右為上)。秦二世時又增設中丞相,以趙高充任。因趙高是宦官,所以“中”是指內廷。對於特別受到尊寵的丞相,可授予“相國”的尊稱。秦始皇時的呂不韋、漢高祖時的蕭何都曾為相國。漢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從事秘書工作,長史為其長。武帝時,丞相府又設司直,掌察舉違法之官。漢武帝為了加強皇權專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賤的人才,任用他們為中大夫、諸郎等,平時在皇帝周圍出謀劃策,形成所謂“內朝官”。漢武帝利用他們與丞相為首的朝廷行政官員們即所謂“外朝官”相抗衡;同時又常常通過少府所屬的尚書署草擬詔令,轉達奏章,以便於親自裁決政事,以致丞相之權日漸削弱。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權勢反在丞相之上。西漢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權力、位次都在大司馬之下,並且與大司馬、大司空合稱三公。劉邦在奪取天下的戰爭中也常以相國、左右丞相的虛銜授給一些武將,因此史書中也常在虛銜前加“假”字。東漢初,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合稱三司。和帝時,鄧騭以車騎將軍儀同三司,於是三司之外又有“儀同”之號,意思是雖無三公的名號,但在待遇上與三公一樣。東漢皇帝多為幼年嗣位,於是常以太傅錄尚書事作為輔弼,主持朝政。這樣,太傅更在三公之上,稱為上公,或與三公合稱四府。東漢皇帝為集權於己,也常通過尚書台發號施令,於是三公的權位進一步削弱,只能處理一些例行公事。東漢末年撤去三公,設定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獻中尚未能得到證實。秦有國尉,為領兵作戰的武將,但地位並不很高。漢代的太尉或許是由國尉演變而來的。西漢前期,太尉為最高軍事長官。劉邦死後,太尉一官時設時缺。武帝初年撤去此官。後來設定大司馬,並冠於“某將軍”之前,成為全國最高級的軍事統帥。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職掌遠不限於武事,權位逐漸越居丞相之上了。東漢初又取消大司馬,恢復了太尉的名號。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為丞相之副,其職掌有二:一為掌管天下文書圖籍、呈遞公卿奏章,頒布皇帝詔令等,類似皇帝的機要秘書長;二是掌管朝廷內外監察,為全國最高的監察長官。據《漢書·高帝紀》記載,西漢皇帝的詔令由御史大夫向相國(丞相)頒布,相國(丞相)再向諸侯王頒布;同時由御史中丞向各郡守頒布。漢代丞相一職出缺時,則按例常以御史大夫遞補。劉邦也曾以御史大夫虛銜授予統兵將領。漢武帝為了加強君主專制,親自裁決政事,逐漸將御史大夫所擔負的機要秘書工作交給尚書署辦理,於是御史大夫的職權日見縮小。西漢後期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東漢則稱司空。秦漢時,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統領侍御史若干人,具體負責對朝廷百官的監察以及掌管國家收藏在蘭台的圖書檔案;同時統管地方的監察長官刺史。秦朝時,在地方各郡派有監御史,督察地方官員。西漢初,曾廢除御史監郡的制度。漢武帝時把全國劃分為十三部州,作為監察區。每州下轄若干郡,長官為刺史。州刺史根據朝廷規定的六條標準督察地方官吏。武帝晚年,又設定司隸校尉,負責察舉京城三輔、“三河”(河內、河東、河南)及弘農等郡官民違法行奸之事,成為監察系統的重要官員。西漢御史監察系統的官署叫御史府或御史大夫寺,東漢改稱御史台或蘭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監察官員稱作“台官”。
2.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個重要官員和官署,它們是:奉常漢代改稱太常,掌宗廟禮儀、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為其下屬。郎中令為皇帝的侍從武官長,屬官有大夫、郎、謁者等。郎是皇帝的侍從扈衛人員,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議郎為非武裝人員,掌議論。漢武帝時,郎中令改稱光祿勛,職掌不變。又設期門郎、羽林郎,為皇帝微行出獵時的武裝侍從。衛尉掌管各宮門的守衛,屬官有僕射、公車司馬令等。漢代,衛尉統領的軍隊稱南軍。太僕掌管皇帝的輿馬,及軍事用馬的牧養。廷尉掌管刑罰訟獄,是全國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獄,皆由廷尉審理。典客掌管接待少數民族、藩屬國來朝事宜。漢武帝時,改稱大鴻臚,掌管諸侯王、列侯及內附部族朝覲郊迎之事。宗正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務。屬官有都司空,掌管對宗室犯罪之人的處置。治粟內史掌管國家谷帛租賦。漢武帝時改稱大司農。漢初,治粟內史僅掌農業及倉廩,另有“大內”一官與之並行,掌管國家財政。改大司農後,大內為其屬官,稱都內,主管財貨,掌國家的金庫。少府掌管全國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給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醫藥供奉、器物製作等皆在其屬下,因此是宮廷事務的總管。武帝以後,其職權日益縮小,但是其下屬尚書署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處則權勢不斷提高,後來終於脫離少府,獨立成尚書台,分曹治事(指分科辦事)。實際上,中央朝廷除了九卿,還有一些重要的高級官員,例如:中尉掌管京師地區的戍衛治安。漢武帝時改稱執金吾,平時巡邏街市,皇帝出巡則為前導。將作少府主管宮室、宗廟、陵園的土木建築工程。漢景帝時改稱將作大匠。典屬國掌管歸附的少數民族的事務。漢成帝時,典屬國併入大鴻臚。水衡都尉漢武帝時設定,掌管上林苑及諸池航政。
3.加官
秦時有侍中、散騎、中常侍、給事中等官,多由宦官充任,以侍奉皇帝。漢朝沿襲秦制,有侍中、散騎常侍、給事中、諸吏等官號,朝廷官員如具有這些官號,便可隨時出入禁中,以備顧問應對。這些官號被稱為加官。其中給事中可審核尚書奏事,諸吏可糾察彈劾內廷諸官,散騎隨從皇帝乘輿之後,可隨時提出建議。

地方官制

秦漢地方實行郡、縣制。至東漢末年,形成了州、郡、縣、三級行政制度。
1.京師
秦朝的京師行政由內史掌管。內史位秩與列卿等同,也參議朝政。西漢武帝以後,京師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部分,分別由三官治理,稱為三輔。三輔長官位同列卿,可參議朝政。東漢遷都洛陽,京師行政改由河南尹治理。
2.州
東漢末年,作為監察區劃的州的長官刺史,逐漸具有了行政、軍事大權,於是州便成為郡上一級的行政區劃了,刺史也就成為集行政、軍事、監察等大權於一身的地方大員了。
3.郡、王國
郡是低於州一級的行政區劃,其長官秦時稱守或郡守,漢景帝以後改稱太守。下有郡丞,為其佐助。又有郡尉,掌管一郡的軍事甲卒,漢景帝以後改稱都尉。漢代與郡同級的還有諸侯王國。劉邦稱帝後,翦除異姓諸王,除長沙國外,只封劉氏子弟為王,所封之地稱國。漢初的諸王國割據一方,有自己的軍隊,所置官署與中央朝廷一樣。當時朝廷只向王國委派太傅(輔導諸王)和丞相(統率王國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員,都由諸王自己任命。經過一段時間以後,諸王國的勢力對中央朝廷威脅越來越大,並最終釀成公元前154年的吳楚七國的叛亂。為了限制和打擊地方王國的勢力,漢景帝接受晁錯的“削藩”建議,命令諸侯王不得過問王國的行政事務,撤消諸王對官吏的任免權,並且改丞相為相,掌管王國民政,直接向朝廷負責。此外,還裁撤了一批官吏。漢武帝進一步實行“推恩令”:“令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為定製封號,輒別屬漢郡。”從此“諸侯惟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了。東漢王國制度同西漢。
4.縣、侯國
秦漢時,郡下轄若干縣。萬戶以上的縣,長官為縣令;萬戶以下的設縣長,均由朝廷任命。縣的令、長之下設有縣丞,為其佐助之官;又設縣尉,掌管一縣的甲兵軍事。據出土的湖北雲夢秦簡看,秦朝每縣不只一個尉,多者可有四尉。史書中有時稱縣的丞、尉為縣長吏;對縣的低級官吏如斗食、佐史等稱為縣少吏。縣官署中也是分曹治事,例如被稱為主吏的功曹,便是主管縣少吏的選用和考績。此外還有主管文書的令史,主管監獄的獄掾等官吏。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縣之下還有鄉、亭、里,“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漢代統治者強調對人民的思想控制,因此十分重視三老制度,東漢時甚至在郡和王國都設定三老。亭的設定同郵驛制度有關。列侯的食邑稱侯國。漢代以縣令、長為侯國的相,主管侯國行政,他們不向列侯稱臣,只供給地租。

官秩爵位

1.官秩
秦漢時期,官的等級稱秩,以“石”數區分,而另以斛計算各級的俸祿米谷。唐代顏師古在《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中對此雖做了一些介紹,但實際上在不同時期是有變化的。根據史籍記載,兩漢時期的官秩大體有如下一些級別:萬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東漢無)、八百石、比八百石(西漢成帝時將這兩級廢去)、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東漢增)、百石、斗食、佐史。據聶崇岐《漢代官俸質疑》推斷,西漢官秩約有二十級,東漢約有十六級。西漢的俸祿,有時是錢穀均發,但後期似乎全部折錢;東漢則大致是錢穀兼發。
2.爵位
秦自商鞅變法後,逐漸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們是: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爵本來是統治階級內部體現不同政治地位的等級稱號,由於秦在與山東六國爭雄的戰爭中,大力推行軍功爵制,就把爵的使用擴大到平民範圍中來,這就使爵的社會作用大為增強,因此秦人的官職和爵位往往混同使用。秦朝不封王,漢初則封有一批同姓王和異姓王,後來劉邦定下只封同姓子弟為王的誓約,所以漢朝的最高爵位實際是王。此外,漢朝還襲用秦二十等爵制,只是因避諱漢武帝之名,把徹侯改為通侯。秦漢時又把第八級爵以下稱為民爵,以上為官爵,普通吏民獲爵不得超出第八級公乘爵。在秦漢確立了統一的封建帝國以後,軍功爵制難以推行,於是爵位的使用又逐漸恢復到統治階級內部了。漢武帝在對匈奴的戰爭中,為了獎勵軍功和緩解財政拮据,曾另設十一等級的武功爵,允許富人用錢買爵,但不久就停止了。東漢後期增設了縣侯、鄉侯、亭侯等爵。這些侯雖然以某縣、某鄉、某亭的地名相稱,但實際上只是虛名,並不在該地食邑。
3.服飾
漢代區分官員等級的服飾主要是冠和綬。漢代文官戴進賢冠,冠上有突起的梁,據《後漢書·輿服志》記載:“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學弟子,皆一梁,宗室劉氏亦兩梁冠。”這是以冠上樑數區分官職高低。在秦漢,綬是區分官職高低的最明顯的標誌。先秦時,綬是貴族、官員佩帶玉飾時系玉的彩色絲帶,又稱為組。秦漢官員用綬系官印,佩帶在身上。後來為了表現位秩高低和權力大小,官員們可以不帶官印,但必須佩帶印綬,使人一目了然。《後漢書·輿服志》記載了自天子至百石之官所佩綬的顏色和長度。秦漢的三公、九卿等高級官員,分別用金印紫綬和銀印青綬,所以人們常以“金紫”或“銀青”作為高級官員的代稱;並且以“解綬”、“解組”表示辭官。秦漢時職官的服裝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為得水德,色尚黑,於是官服也用黑色。漢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同戰國時代的各國官制相比,秦漢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的郡縣制有利於封建地主階級加強自己的統治,中央集權的確立也有助於全國統一局面的形成,但是秦漢的職官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例如作為朝廷高級官員的九卿中,既有負責軍國大政的職官,也有隻管內廷事務的職官,二者混雜在一起,對於有效地處理國家大政是不利的;此外雖然各級官府的主要長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但其僚屬卻可由這些長官自行辟除,這就容易在官員中結成黨派,從事分裂活動。選官方面的任子制度也會助長封建特權的滋長和官吏素質的下降。這一切表明,中國的封建職官制度還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提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