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錢幣

秦朝錢幣

秦統一中國,也統一了貨幣,規定黃金為上幣,單位“鎰”(合20兩或24兩 );銅為下幣,單位“半兩”。半兩錢在戰國秦即已鑄行,初為圜錢,旋即改為方孔圓錢。秦統一以後,將半兩錢推行中國。自此,方孔圓錢這種貨幣形制一直沿用了兩千餘年。《史記平準書索隱》引《古今注》 :“秦錢半兩,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今見秦半兩錢大小輕重不一,錢徑一般3.2-3.4厘米,重8克左右。錢文突起而狹長,略具弧形。無內外郭,背平素。有重過10克以上,甚至重達20多克的,或說即《索隱》所載的“當百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朝錢幣
  • 重量:10到20克左右
  • 錢徑:3.2-3.4厘米
  • 分類:上幣和下幣
出現,史籍研究,

出現

《史記.六國年表》:“(始皇)三十七年十月,帝之會稽、琅邪,還至沙丘崩。子胡亥立,為二世皇帝。殺蒙恬,道九原入。復行錢。” 過去不少學者認為“復行錢”是秦始皇所為,根據就是這件事寫在始皇帝名下。其實,《史記》年表中系事的體例是按事件發生先後排列的,“復行錢”顯然是秦始皇死後二三個月的事,為秦二世所行。秦用顓頊曆,以十月為歲首。據《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七年十月出遊,十一月過雲夢,後上會稽,北至琅邪;大約六月至平原津而病,七月崩於沙丘平台;趙高主謀篡改遺詔,立胡亥為二世皇帝,遣使殺蒙恬;大約八月從九原經直道至鹹陽;九月,葬始皇於酈山;“復行錢”只能是秦二世在葬始皇時或稍後下的詔令。
半兩錢半兩錢

史籍研究

對“復行錢”的理解也有分歧。有人認為就是國家開始掌握鑄幣權,但從秦惠王"初行錢"始,國家掌握鑄幣權已百餘年,何須二世為之!倘二世才想到掌握鑄幣權,當時秦王朝已危機四伏,大廈將傾,即使真有這樣的法令也行不通。那就等於說,秦統治者始終沒有掌握鑄幣權,這難道符合事實嗎?還有一種看法,陳直《史記新證》:“此雲二世復行錢,中間必脫有廢行錢的記載。”日人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亦云:“行錢之初自惠文,以來中間不聞廢錢,何雲復行。”“復行錢”的意思非常明確,就是國家重申發行貨幣的法令,此法令不須在"廢行錢"之後頒布。事實是自惠文王鑄行半兩錢以來,輕重大小雖時有變化,但由國家鑄行從未中斷,那能有“廢行錢”或“廢錢”的法令。吾友郭志坤認為“復行錢並非照搬原來的錢版,而是重新改鑄新錢”。
此說有據。當時二世要以空前的盛況埋葬秦始皇,以鞏固其繼承人的地位。但由於秦始皇晚年連續大肆興作,積蓄消耗殆盡,國庫空虛,財政困難,要對付極端鋪張的喪事錢不夠用。如果按以前"重如其文"的錢範鑄錢,銅料不足,錢重難鑄,只得另造錢範,變換版式,改鑄輕錢含量大減,,實際是用通貨貶值的辦法,搜刮民財。當時的通貨貶值就是鑄造不足值的半兩錢,以代替足值的半兩錢,錢文面值不變而金屬作為官府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這種輕錢百姓不接受,流通有困難,故要重申行錢法令,說明這種減重錢也是國家所鑄,與以前的半兩錢幣值一樣,都受國家法律保護,不許百姓拒絕使用。
秦二世“復行錢”以後的半兩錢,體積明顯較前輕小。如從始皇陵T2出土的半兩錢,直徑2.7厘米,重4.1克,合秦制6銖稍強。始皇陵北魚池村遺址出土的半兩錢,直徑在2.6至2.8厘米之間,重量在2.2至3.8克之間,合秦制3.3至5.7銖。這些錢例較秦統一不久鑄的標準錢,均減輕一半左右,但錢型較整齊,錢文小篆,字形稍長,當屬官錢,可能是二世所鑄。
與此基本相合的錢範也有發現。臨潼縣油王村秦代芷陽遺址手工業作坊區,出土一件銅質半兩錢範,主澆道兩側排列半兩錢模14枚,錢徑2.7厘米。在秦始皇陵東2.5公里處,發現秦鑄錢作坊遺址,有兩件銅質半兩錢範:一件內有半兩錢模12枚,錢徑2.8厘米;一件內有半兩錢模14枚,錢徑2.6厘米。錢徑均比以前標準錢範顯著變小,而與始皇陵T2和魚池遺址出土的半兩錢大小相近。說明此錢範屬於秦代晚期遺物,有可能是秦二世“復行錢”後的錢範。
秦二世即位剛一年就爆發了秦末農民大起義,天下大亂,私鑄蜂起。於是製作粗劣,穿孔較大,錢徑不到2厘米,重不足2克的小半兩,亦稱“秦榆莢錢”也出現於市場。可見一國之貨幣可以反映國力之盛衰。“復行錢”是秦王朝行將傾覆時採取的應急措施,敲響了“半兩錢”走向衰落的喪鐘。秦末貨幣的嚴重減重變質,與秦王朝的衰亡是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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