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配

科配

科配(kē pèi)是漢語辭彙,特指古代官府在正項賦稅之外臨時加派的稅收。該詞最早見於唐代文獻,《舊唐書·裴耀卿傳》記載‘耀卿躬自條理,科配得所’,表明其作為官府攤派正項賦稅外的臨時加稅的行政手段。五代時期《舊五代史·梁書·太祖紀四》提出“兩稅外不得妄有科配”,反映了對臨時稅賦的管控意識。宋代葉適《林伯和墓志銘》提及“特免和糴、折變及餘科配”,揭示科配加劇民眾負擔的社會現實。其徵收方式包括按戶口、田畝或區域強制攤派,具有突發性與強制性特徵。

基本介紹

  • 拼音:kē pèi
  • 注音:ㄎㄜㄆㄟˋ
  • 詞性:動詞
  • 屬性:歷史行政術語
  • 歷史時期:唐宋五代通行
  • 出處:《舊唐書》《舊五代史》
釋義與讀音,歷史發展與文獻記載,執行方式與特點,社會影響與評價,文字學溯源,

釋義與讀音

科配作為複合詞,“科”指律令條文,“配”取“分派”之義,整體指官府依律實施的臨時稅攤行為。其標準讀音為kē pèi,對應注音符號ㄎㄜㄆㄟˋ,在《廣韻》音系中屬中古漢語發音。

歷史發展與文獻記載

唐代文獻已出現科配的規範記載。《舊唐書·裴耀卿傳》載開元年間轉運使裴耀卿‘耀卿躬自條理,科配得所’,顯示該制度在盛唐時期已成體系。五代十國時期,《舊五代史·梁書·太祖紀四》詔令“兩稅外不得妄有科配”,側面反映當時科配濫征現象。至宋代,科配製度更為細化,葉適《林伯和墓志銘》記載慶元年間“特免和糴、折變及餘科配”,佐證其成為常制外的財政補充手段。

執行方式與特點

科配的徵收具有三方面特徵:
  • 計稅基準多樣:可按戶口、田畝或區域攤派
  • 突發性強:多在戰爭、災荒等特殊時期臨時加派
  • 強制攤派:官府攤派正項賦稅外的臨時加稅《宋史·食貨志》記載南宋紹興年間'科配錢絹以萬計',顯示其規模可達正稅數倍。

社會影響與評價

科配雖在短期內補充財政,但長期加劇社會矛盾:積極方面
  • 官府攤派正項賦稅外的臨時加稅
  • 科配指官府攤派正項賦稅外的臨時加稅,裴耀卿改革即通過科配最佳化漕運支出
消極影響
  • 加重農民負擔,宋代葉適《林伯和墓志銘》指其‘特免和糴、折變及餘科配’
  • 滋生官吏腐敗,明代《大學衍義補》揭露‘科配之際,上下其手’的舞弊現象

文字學溯源

“配”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酒色也”,後引申出“分配”之義。其甲骨文字形左為酒器,右為跪坐人形,反映古代釀酒的職務分配。清代段玉裁注強調“配者,頒也”的行政內涵,為理解“科配”中強制攤派語義提供字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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