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左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

科爾沁左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

科爾沁左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是科爾沁左翼後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左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科左後旗甘旗卡鎮大青溝街東段林業和草原局西廂樓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全旗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旗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旗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編制並監督執行全旗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全旗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對全旗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戰略引導和空間管控要求。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上報,組織全旗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全旗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定全旗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執行自治區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旗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全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旗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指導全旗森林、草原相關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旗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全旗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定全旗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旗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負責林業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林木採伐和運輸、林產品加工、林產化工以及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旗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治沙造林股。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
(四)草原監督管理股。
(五)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六)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股。
(七)規劃財務管理股。
機關黨委。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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