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關於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ITER)計畫專項(國內研究)2011年立項課題財務驗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科技部關於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ITER)計畫專項(國內研究)2011年立項課題財務驗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科技部關於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ITER)計畫專項(國內研究)2011年立項課題財務驗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國科財便字[2014]209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科研條件與財務司 於2014年11月18日以布。

各項目依託部門、項目負責人、課題承擔單位:
按照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ITER)計畫專項(國內研究)(以下簡稱ITER計畫專項)經費管理工作安排,現對2011年立項的11個項目所屬課題開展財務驗收工作(驗收清單見附屬檔案1)。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ITER計畫專項課題財務驗收工作是項目驗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以下簡稱條財司)統一組織開展。
2.項目依託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組織各課題承擔單位及課題負責人認真清理賬目,編制完成各課題的財務驗收申請報告(詳見附屬檔案2)。
(1)專項經費1000萬元以上的課題,由條財司委託具有科技經費審計資格的事務所對課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請於11月24日前完成審計資料的準備工作。
(2)專項經費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課題,自行委託具有科技經費審計資格的事務所(事務所清單具體見科技部網站關於更新“十二五”期間具有國家科技經費審計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名單的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應在正式接到任務委託書和完備的審計資料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計報告。
(3)課題承擔單位將編制完成的課題財務驗收申請報告報項目依託部門審核同意後,由依託部門於12月12日前將財務驗收申請材料(專項經費1000萬元以上的課題僅報送課題財務驗收申請報告)報送至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
3.收到驗收材料後(其中紙質資料原件1份,電子版光碟1份),條財司委託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組織開展課題財務驗收工作,並最終形成課題財務驗收意見。財務驗收重點對預算執行情況、經費使用情況、自籌經費到位情況、結餘資金情況等進行評價,最終形成財務驗收結論,並確認淨結餘金額。對於需要整改的課題,課題承擔單位應在收到整改意見半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並將整改報告報送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
4.驗收完成後,各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財務結賬手續。課題經費如有淨結餘,淨結餘經費應按有關規定上繳。
5.對於未通過財務驗收的課題,將暫停有關單位和個人申請國家科研項目的資格。
6.材料報送地點: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
科研條件與財務司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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