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的自然法觀與民法解釋

科學的自然法觀與民法解釋

《科學的自然法觀與民法解釋》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圖書,由劉士國編著。

基本介紹

  • 書名:科學的自然法觀與民法解釋
  • 作者劉士國
  • ISBN:9787309087710
  • 頁數:171
  • 定價:30.00元
  •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12
內容介紹,作品目錄,

內容介紹

劉士國編著的《科學的自然法觀與民法解釋》的研究內容是我國民法解釋的馬克思主義方法論以及運用馬克思主義方法論解釋民法的具體方法。本書的創新集中於提出並論證了馬克思主義科學的自然法觀。馬克思主義科學的自然法觀,一是馬克恩、恩格斯一貫區分“法”與“法律”,用辯證唯物主義方法闡述法的歷史發展規律,揭露資產階級法的階級本質;二是總結社會主義法治的歷史經驗,分析了蘇聯維辛斯基法與法律不分的法定義的不足以及對我國的影響,進一步結合中國法治建設經驗,提出法律呈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法是解釋法律的依據、在法律與案件的對接中發現法等基本觀點。對此,習慣與善良風俗在我國的法源性、私法解釋的廣泛性及當代經濟分析法學揭示的法的規律性、類型化理論等,均是對馬克思主義科學自然法觀的佐證。本書另一內容創新,就是借鑑議論理論論證了法解釋的民主程式和中國司法解釋制度的完善,涉及法院的合議制、審判文書的說理論證、能動司法、案例指導及判例法試點、法學教育改革等。
《科學的自然法觀與民法解釋》的突出特色是實證研究,以中國法制建設經驗、大量案例論證科學自然法觀及其在民法解釋中的套用。

作品目錄

序 一、問題的提起 二、什麼是科學的自然法觀 三、本書的構成 四、本課題的研究過程與研究方法第一章 馬克思主義科學的自然法觀 一、馬克思認為法是無意思的自然規律 二、馬克思區分“法”和“法律”的思想是科學的自然法觀 三、法與法律不分的由來——評維辛斯基的法定義 四、對法與法律關係的進一步認識 (一)法律是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二)法是衡量法律合法性的標準 (三)在法律與事實對接調適中進一步發現法 (四)法的探索是一項艱巨的工作第二章 依法解釋民事法律與其解釋規則 一、自然法與法實證主義對法解釋的觀點 二、區分公私法的問題 (一)私法自治、公法法定 (二)區分私行為與公行為 (三)區分私權利與公權力 (四)公私法的聯繫性 三、依法解釋法律的規則 (一)對現行法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二)結合特殊案情對法律應否適用進行合法性審查 (三)當沒有具體法律時,法成為解決問題的直接依據 (四)當法律發生牴觸時,應依“法”選擇法律的適用 四、應有規則、利益衡量第三章 民事習慣與善良風俗的法源地位 一、民事習慣的法源地位 (一)習慣與習慣法的概念 (二)習慣與習慣法的區別 (三)習慣法為自然法 二、公序良俗與民事法律的適用 (一)善良風俗的概念 (二)善良風俗的立法例及我國未來立法的選擇 (三)從案例看善良風俗的法源性 三、善良風俗在我國的運用——以姜堰市人民法院的實踐為中心 四、對習慣、善良風俗何以成為法淵源的一點認識第四章 科學的自然法觀與當代經濟分析法學的發展 一、經濟分析方法是民法解釋的基本方法 二、西方經濟分析法學的基本理論及其中國的實踐驗證 (一)科斯定理 (二)均衡 (三)效率 (四)漢德公式 (五)經濟分析法學揭示的基本規則驗證了科學自然法觀的正確性 三、經濟分析法學的有限性第五章 法解釋的民主程式 一、民法的解釋為什麼要經過民主程式 二、法的議論理論的產生與基本含義 三、法的議論理論在日本的發展 四、議論理論的借鑑意義 (一)議論是可接受的法解釋的理論 (二)議論有利於克服法官的恣意行為 (三)議論有助於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 五、議論理論與我國的合議庭制度 六、議論理論與我國審判文書的製作第六章 科學的自然法觀與中國司法解釋制度的完善 一、民法法典化與反法典化的相對性 二、能動司法與司法解釋 三、依法審判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四、中國的民事司法案例與判例法試點 (一)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法院就具體案件的請示所作出的批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 (三)個別地方法院進行判例制度試點 五、判例(案例)的作用 (一)判決預測 (二)促進理論發展 (三)促進法律完善 (四)法學教育的輔助手段 六、創立中國的判例制度第七章 類型化理論、法律漏洞與其補充方法 一、類型化的基本含義 二、對當代類型化理論的評析 三、類似性的認定 四、類型化適用的領域 五、司法中如何通過法律與個案的對應尋找裁決的法規則 六、類型化理論與民法漏洞補充 七、法律漏洞及其補充方法 (一)法律漏洞的概念、種類和法律漏洞的補充方法的分類 (二)類推適用 (三)目的性限縮 (四)目的性擴張 (五)依習慣補充漏洞 (六)依一般條款或者一般規則補充漏洞 (七)依法理補充法律漏洞第八章 科學的自然法觀與民法解釋 一、科學的自然法觀與法律解釋的基本問題 (一)科學的自然法觀與法律解釋的概念、特徵 (二)法律解釋的分類 (三)法律解釋的標的 (四)法律解釋的目標 二、民法解釋的方法 (一)文理解釋的方法 (二)體系解釋的方法 (三)憲法解釋的方法 (四)法意解釋的方法 (五)比較解釋的方法 (六)目的解釋的方法 (七)當然解釋的方法 (八)反對解釋的方法 (九)擴張解釋的方法 (十)限縮解釋的方法 (十一)社會學的解釋方法第九章 科學的自然法觀與法律行為解釋 一、法律行為解釋體現並遵循科學的自然法觀 (一)法律行為體現並遵循一定的自然法則 (二)科學的自然法觀是法律行為解釋的依據 (三)公共道德是衡量法律行為是否成立的標準 二、法律行為解釋的分類 三、契約解釋的分類 四、契約解釋的主體 五、契約解釋的原則 六、契約解釋的目的 (一)對契約是否成立作出判斷 (二)就契約是否生效作出判斷 (三)明確契約條款的含義 (四)契約漏洞的補充 七、契約用語的解釋與整體解釋 (一)對契約用語的解釋 (二)整體解釋主要參考書目階段性成果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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