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研究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及高新區發展的狀況和問題、為科技部巨觀決策提出建議和對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 外文名: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torch high technology industry development center
  • 隸屬:科技部
  • 職能:研究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
中心職能,組織機構,任務目標,九項任務,四個目標,工作內容,

中心職能

1.研究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及高新區發展的狀況和問題、為科技部巨觀決策提出建議和對策;研究提出火炬計畫、國家高新區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建議。
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2.研究我國技術市場發展的狀況和問題,提出技術市場的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為科技部巨觀決策提出建議和對策。
3.承擔火炬計畫管理辦公室的事務性管理工作,承擔火炬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推進高新技術產品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
4.負責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日常管理,為高新區的發展提供諮詢與服務。
5.承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組織實施工作。
6.承擔全國技術市場日常運行管理,以及登記、統計、培訓、信息、技術轉移等工作;聯繫和協調全國技術市場管理機構;開展科技成果推廣和產業化諮詢服務等工作。
7.研究提出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孵化器的日常管理;承擔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技術交易機構、海外科技園、創業投資機構等的管理。
8.承擔生產力促進中心大學科技園、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工業領域國家工程中心、國家重點新產品計畫、科技興貿行動專項等的組織實施工作。
9.承擔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化工作;承擔火炬計畫產業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10.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融資政策建議,組織並推動科技風險投資工作。
11.承擔編制《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及技術出口產品目錄等工作。
12.負責火炬計畫國家級高新區統計的專項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統計、宣傳、信息、培訓以及國際合作等工作。
13.承擔科技部有關司局委託的工作。
14.承擔科技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和科技部關於事業單位的方針政策,擬訂中心內部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協助中心領導協調中心行政事務,承辦檔案審核、檔案收發、檔案檔案管理、印章管理、工作計畫、工作督辦、會議、保密安全、信息安全等工作。
3.承擔中心後勤保障、消防、保衛及突發事件等工作。
4.承擔中心財務、資產和經費管理等工作,配合計畫處編制相關管理費預算。
5.協調安排中心領導的日常活動。
6.承擔中心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7.承擔中心所屬企業實體的管理工作。
8.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人事處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幹部(職工)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承擔中心內設機構、職責、崗位、編制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3.承擔中心工作人員的考錄、聘任、轉任、考核、監督、獎懲、離退休、辭職、辭退、出國人員政審等工作。
4.承擔中心工作人員工資、休假、津補貼、獎金等福利管理工作。
5.承擔中心黨委辦公室工作和中心內部的紀檢監察工作,聯繫民主黨派、工會及群團組織。
6.承擔中心領導幹部收入申報和有關事項報告的管理工作。
7.承擔中心內部幹部職工培訓工作。
8.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綜合計畫處
1.承擔科技部火炬計畫管理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承擔綜合業務的協調辦理工作。
2.承擔火炬計畫、創新基金髮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級高新區、技術市場、重點新產品計畫等專項工作規劃的編制工作。
3.承擔火炬計畫、創新基金、重點新產品計畫等的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
4.統籌火炬計畫、創新基金、重點新產品計畫等專項、計畫資源,提出各類計畫項目之間配合、協調的建議和措施。
5.承擔火炬計畫、創新基金、重點新產品計畫等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
6.承擔火炬計畫項目的申報、受理、評審和後期管理工作的組織工作。
7.組織火炬計畫、創新基金、重點新產品計畫的年度報告編制工作。
8.承擔各類專項計畫的資金撥付工作。
9.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政策調研與統計處
1.承擔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工作發展現狀、趨勢和相關問題的研究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2.承擔中心關於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方面的研究課題的管理工作,並組織開展重大調研課題。
3.協調國家高新區、技術市場、創新基金、重點新產品計畫等專項工作的政策調研工作。
4.承擔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工作的領導講話、重要報告、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5.承擔火炬計畫、國家高新區、創新基金、技術市場及其他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工作的統計工作。
6.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宣傳與培訓處
1.研究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有關的人才戰略、人才政策、人才規劃,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年度培訓計畫方案建議,並組織實施。
2.承擔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培訓基地指導與諮詢工作,承擔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審工作,組織培訓師資隊伍,組織開展重要培訓工作。
3.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化的年度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聯繫各類新聞傳播機構。
4.配合各類重大會議和活動,組織開展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的重大宣傳工作。
5.承擔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相關的文化建設工作。
6.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國際合作處
1.承擔中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協調工作,提出中心年度外事計畫,並組織實施工作。
2.承擔火炬計畫等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的國際化工作,開闢並建立國際科技合作渠道,推動國際技術轉移及國際人才的引進和培訓工作。
3.承擔有關國際化促進機構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4.承擔“科技興貿”的工作和科技興貿創新基地有關管理工作。
5.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高新區管理處
1.承擔高新區發展現狀、趨勢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2.承擔國家級高新區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編制國家高新區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承擔國家級高新區的日常管理工作,為高新區的發展提供諮詢與服務。
4.承辦高新區的擴區、改變區位與升級的審核工作。承擔省級高新區聯繫工作。
5.承擔對國家級高新區的考核與評價工作和編制年度發展報告工作。
6.承擔高新區各類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任務。
7.承擔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辦公室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
8.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孵化器管理處
1.承擔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發展狀況、趨勢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與措施。
2.承擔對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編制有關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承擔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國家標準、管理規章及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工作。
4.承擔協調、組織和建立全國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工作體系和工作規範。
5.承擔各類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申請受理、認定及相關考核評價工作,編制相關年度發展報告。
6.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基金受理處
1.承擔推動和指導地方創新基金工作。
2.承擔編制創新基金項目的申請檔案。
3.承擔受理創新基金項目的申請,並進行形式審查。
4.承擔創新基金的創業項目管理工作。
5.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的培訓工作。
6.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
7.承擔推動社會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8.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基金審理處
1.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的立項審查標準的制定。
2.承擔創新基金項目項目的評估、評審意見的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3.承擔創新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資料庫的管理工作。
4.承擔創新基金項目年度指南的編制工作。
5.承擔項目評估機構的組織管理工作。
6.承擔外部委託的項目評審評估工作。
7.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8人,處長1人,副處長2人
基金監理與評價處
1.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監理驗收管理方式研究,提出管理規範,制定規章制度。
2.承擔創新基金評價體系研究,建立評價體系,歸口管理評價工作。
3.承擔創新基金各項目監理驗收年度工作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
4.承擔創新基金各項目類別監理驗收的管理工作。
5.承擔創新基金各項目類別的信訪、舉報答覆工作。
6.承擔創新基金評價年度工作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
7.承擔創新基金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技術市場管理處
1.研究技術市場發展狀況、趨勢,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2.承擔技術市場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編制有關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
3.承擔科技部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國技術市場日常運行管理,聯繫和協調全國技術市場管理機構。
4.承擔規範技術市場秩序,建立和完善技術市場信用體系工作,推動技術市場的環境建設。
5.承擔管理全國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機構工作和組織開展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
6.承擔全國技術轉移、技術交易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國技術交易機構的管理工作。
7.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高新技術企業處
1.承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性工作,承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認定專家資格的備案管理工作。
2.承擔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檢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3.承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的起草工作。
4.指導與監督管理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工作。
5.承擔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
6.承擔高新技術企業日常管理工作。
7.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產業集群發展處
1.承擔產業集群現狀、趨勢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2.承擔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參與相關年度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
3.承擔產業集群標準、管理規章及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工作。
4.承擔產業集群的受理、認定、考核和評價的工作。
5.承擔產業集群相關行業組織的聯繫工作。
6.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特色產業基地處
1.承擔國家火炬計畫產業化基地、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生產力促進中心發展現狀、趨勢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2.承擔國家火炬計畫產業化基地、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的認定、考核和管理工作。
3.承擔生產力促進中心有關過程管理工作。
4.承擔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考核評價標準的制定工作,並組織實施。
5.聯繫行業組織,推動產業升級和創新,組織新興產業和重大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研究。
6.承擔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辦公室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
7.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金融發展處
1.承擔相關科技金融政策調研,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2.承擔引導基金髮展規劃編制工作,參與相關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
3.承擔引導基金項目的受理、評審、立項建議、契約鑑定、監理和驗收工作。
4.聯繫有關金融機構,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和發展。
5.承擔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
6.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成果推廣處
1.承擔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計畫發展現狀、趨勢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2.承擔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計畫有關的規劃編制工作,參與相關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
3.承擔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的受理、專家評審等相關工作,提出年度計畫建議。
4.承擔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推廣、轉化示範以及產業化的諮詢服務工作。
5.組織和承擔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的相關會議、展覽等工作。
6.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技術信息處
1.承擔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包括火炬計畫、創新基金、技術市場、重點新產品計畫)的信息化建設的管理工作。
2.承擔中國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平台、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網路系統、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
3.承擔中心入口網站、辦公自動化網路的建設、管理與維護。
4.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任務目標

火炬“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了火炬計畫的工作目標:高舉火炬旗幟,瞄準國家戰略,堅持市場導向,組織地方科技部門,開展“育苗造林”工程,通過實施“九項任務”實現“四個目標”,加強技術創新環境建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

九項任務

1、建立有利於自主創新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體制機制;
2、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3、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建設;
4、加快科技企業輔育體系建設;
5、加強創新集群服務體系建設;
6、完善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融資體系;
7、推動技術市場體系發展與完善;
8、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9、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國際化工作。

四個目標

1、通過政策引導、計畫指導、市場推進、地方組織、部門合作等方式,完善以自主創新為核心的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體制和機制。
2、通過建立科技企業公共財政引導投入體系、科技型中小企業撫育體系、提升科技企業國際競爭力等手段,著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推進企業技術創新。
3、以發展創新集群為重點,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的跨越式發展、形成產學研聯動發展的支撐網路、開創高新技術產業國際化,推進以高新技術為主導的產業升級。
4、通過培養環境建設和產業化發展的人才隊伍、完善技術市場和技術轉移的環境和條件、構建資本市場支撐產業化發展的政策工具,聚集要素資源,增強對創新環境和產業化的支撐能力。

工作內容

以建設創新型國家為核心,以推動技術創新環境建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為目標,通過組織實施“育苗造林”工程,進一步完善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法規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體制和機制的改革與創新;著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發展,推進企業技術創新;著力發展創新集群,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的發展與升級;有效聚集和激活人才、技術、資本三大創新要素資源,增強對創新環境和產業化的支撐能力,促進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
1、實施“育苗”工程,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發展。
“育苗”工程就是利用創新基金、重點新產品計畫、科技企業孵化器和海外科技園等政策工具,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孵化和撫育,扶持科技中小企業成長。
創新基金1999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准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創新基金堅持“支持創新、鼓勵創業”的宗旨,積極探索公共財政科技資金“公開、公平、公正”的管理和運行模式。七年來,創新基金對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資源環境、節能與新能源和高技術服務業等技術領域近8000個項目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方式資助53億元,帶動了大約十七倍於中央財政資金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金的投入。經過創新基金的扶持,培育了無錫尚德等1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國內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為強化創新基金項目管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槓桿作用,更加有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已初步建成了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全國創新基金工作體系和社會化協作體系三大工作系統。創新基金已經成為我國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主渠道,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科技企業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孵化器架起了連線科技與經濟的橋樑,已經成為區域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吸引和聚集科技人才的重要載體,在推動社會、經濟和技術進步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績,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政府、各個部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視。目前,中國科技企業孵化器正呈多元化、特色化、專業化、國際化的發展趨勢。科技企業孵化器具有以下特殊形式:
●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是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以初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為入孵企業提供研發、中試生產、經營的場地和辦公方面的共享設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以降低企業的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提高企業的成活率和成功率,為社會培養成功的科技企業和企業家。從1987年中國第一家科技企業孵化器武漢東湖創業中心誕生以來,至2005年已發展到534家,其中,科技部認定的國家孵化器134家。在孵企業近4萬家,占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1/3,創造直接就業機會717281個,吸引了近46萬科技人才在各類孵化器中創業,累計畢業企業17135家。
●國家大學科技園是經國家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批准認定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國家大學科技園作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組織部分,是區域經濟發展和行業技術進步的主要創新源泉之一,是大學實現社會服務功能和產學研結合的重要平台。到2005年,經國家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批准認定的國家大學科技園共50家,入駐企業6075家,其中高新技術企業1746家,高校師生創辦企業1110家。
●留學人員創業園是為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經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國家外專局共同批准認定的公益型科技服務機構。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通過各部門的政策鼓勵與扶植,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開闢的“綠色通道”,引進了一大批學有所成的海外留學生回國創業。目前,經三部一局批准設立的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試點單位共21家。
●國際企業孵化器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為境外技術研發機構、科技型企業在中國境內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的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同時,也是幫助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尋求境外合作夥伴、實現跨國經營與發展,提供全面支持與保障的服務性機構。從1996年開始,科技部先後選定北京、西安、上海、蘇州、武漢、天津、成都、重慶和廣州共9個國家創業服務中心作為國際企業孵化器試點單位。
中國海外科技園是實施“引進來”與“走出去”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組織和發動與所在國的政府力量及社會資源,探索建立為中國高新技術企業赴海外創業與發展的國際化服務平台。科技部已批准設立了七個火炬海外科技園:中國火炬(新加坡)創業中心、中美馬里蘭科技園、中英(劍橋)科技園、中英(曼城)科技園、中俄友誼科技園、中奧(奧地利)科技園、中澳(澳大利亞)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中心)。
國家重點新產品計畫是國家科技計畫體系中高科技產業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政策性引導和扶持,促進新產品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帶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產品結構調整,增強產品國際競爭力。國家重點新產品計畫自 1988年開始啟動以來,重點支持了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對行業共性技術有較大帶動作用,積極研究、制定或採用國際標準、國內外先進技術標準的新產品開發和試製工作,特別加強對裝備製造業和能夠促進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新產品的支持。
2、開展“造林”工程,推進高新技術由產業集群向創新集群升級。
“造林”工程就是進一步深化國家高新區、特色產業基地、軟體基地的功能,促進產業技術聯盟形成,推動產業集群升級;發揮生產力促進中心作用,組織發展各類產學研創新聯盟組織;推進火炬創新試驗城市(區)的試點工作,探索快速提高城市創新能力的機制和環境。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黨中央、國務院為發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調整產業結構、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增強國際競爭力而設立的現代科技工業園區。
1988年5月,國務院批准建立了第一個國家高新區----北京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中關村科技園區),到1997年相繼批准建立了53家國家高新區。至2005年,國家高新區擁有各類企業41990家,從業人員521萬人,實現營業總收入34415億元,全國53個國家高新區的工業增加值、國內生產總值(GDP)和R&D投入分別占全國的9%、5%和1/3。
國家高新區創建以來,經歷了以理念創新和環境建設為核心的初創階段;以制度創新和完善管理體制為核心、培育產業發展為目標的創新建設階段;目前已經進入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的二次創業階段,隨著“建設世界一流科技園區”和“創新型園區”等工作的開展,國家高新區將實現新的飛躍。
實踐證明,國家高新區始終高舉創新的旗幟,充分發揮區域內政策、資源、管理等優勢,積極聚集創新資源,探索內涵增長模式,已經成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成果豐碩、高新技術企業集中、民營科技企業活躍、創新創業氛圍濃厚、金融資源關注並進入的區域,成為集約式社會、經濟發展的典範,成功地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科技工業園區發展道路,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起到了良好的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
國家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是利用區域內人才、技術、資本等資源集聚優勢,依託一批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關聯度較大、產業鏈較完整、技術水平較高、創新能力較強的骨幹企業和相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而建立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群,以提高區域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特色產業的競爭優勢。1995年,科技部批准建立了第一家國家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江蘇海門新材料產業基地”,到2005年科技部已認定國家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129家,涵蓋了電子信息等近20個高技術領域或專業,在全國已經形成了軟體、積體電路、通訊設備、生物醫藥等一大批快速發展的產業集群,成為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的中堅力量,較好地體現了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
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是引領我國軟體產業化發展的一面旗幟和一支重要力量。1995年科技部開始組建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通過十餘年的建設和發展,科技部已在全國認定了32個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形成了由政府服務、技術保障、中介諮詢、人才培訓以及園區管理等內容組成的支撐服務體系,為探索具有區域特色的軟體產業化發展之路,創造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隨著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化和國際化的不斷發展,火炬中心啟動了軟體產業基地軟體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中國軟體歐美出口工程(COSEP)和軟體產業創新集群發展等各項具有創新性和有效性的工作。
國家火炬計畫項目是火炬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國家科技計畫成果為依託,以發展高科技產品、形成高新技術產業為目標,擇優實施的高科技產業化項目,重點支持電子與信息、生物工程與新醫藥、新材料及套用、光機電一體化、新能源與高效節能、環境保護等高新技術領域的項目。通過實施火炬計畫項目和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引導實施火炬計畫,有力地推進了高新技術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造就了聯想、海爾、華為、大唐、四通等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集團。國家火炬計畫項目、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已成為著名的品牌和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
科技興貿行動專項是為推進火炬計畫國際化,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保證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持續、穩定、快速增長而實施的科技專項工作。從1999年開始的科技興貿行動專項工作主要包括為實施“走出去”戰略而進行的科技興貿環境體系建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認定管理、加強基地內培育自主品牌的“育苗”和國際技術轉移依託服務平台建設、為海外創業園企業服務的平台建設、推進科技興貿政策措施研究、編制《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以及重點出口示範項目等工作。
生產力促進中心是為加快中小企業快速成長,提升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發揮中小企業在科技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而設立的科技中介機構。1992年,科技部批准成立了全國第一家生產力促進中心——山東生產力促進中心,經過十多年發展,已初步形成了遍布全國各地和各主要行業的生產力促進中心網路。到2005年底,全國生產力促進中心數量達1270家,從業人員1.6萬人,其中科技部認定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128家。
火炬創新試驗城市(區)試點工作是通過有針對性的功能性政策試驗,更加有效地培植以科技創新為驅動的中小企業群體,促進區域優勢產業集群升級,形成更有利於支持開展自主創新的區域或地方環境。首批試驗城市(區)有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深圳市、寧波市、東莞市和無錫市,火炬創新試驗城市(區)工作主要分為準備和啟動階段、重點實施和跟蹤觀察階段、推廣實施和總結評估階段。
3、構築技術創新環境體系,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通過技術、資本和人才等要素市場建設,推進技術轉移,完善和發展技術市場體系;促進金融創新,完善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加強人才培訓,完善技術創新環境建設與產業化的人才隊伍體系。
技術市場是在落實中共中央“開放技術市場,實行科技成果商品化”的決定的背景下誕生的,經過近20年的發展和實踐,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技術市場的基本運行架構,搭建了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重要平台,技術市場已成為我國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重要紐帶。截止到2004年,全國已建立國家、省、市(地)、縣四級1500多個技術市場管理機構和1200多個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機構,各類技術交易服務機構和技術貿易機構共6萬多個,從業人員110多萬人,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技術市場管理監督、服務及貿易機構等組成的技術市場體系。今後,技術市場還將更多的擔負起推動產學研結合,促進技術轉移與技術經營。
人才培訓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實現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的重要保證。火炬計畫人才培訓工作體系包括建立培訓基地和培訓網路、搭建信息平台等,主要培訓從事創新環境建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管理人員,著力培養懂技術、善管理、勇於創新、敢於拼搏的科技管理人才和科技實業人才。人才培訓目標是短期與長期相結合、國內和國外相結合、學位教育和職業培訓相結合。
資本投融資體系建設是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一個重要環節,火炬中心一直致力於推進火炬計畫與金融資本的有效結合,吸引銀行信貸資金參與火炬計畫和創新基金的實施,構建科技創業投資工作網路,發行高新區建設債券,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建設科技中小企業貸款平台,發起並組織旨在營造有利於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同成長階段發展環境的社會化解決方案——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路線圖計畫,推動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工作並擴大運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