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分類

科學分類是認識科學之間相互關係的一種方式。隨著科學的發展,人們在考察各門科學之間的區別和聯繫,確定每門科學在科學總聯繫中的地位,揭示整個科學內部結構的過程中,建立了相應的分類體系(又稱科學體系),並在不同時代形成了各種不同的科學分類理論。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是最早對科學知識進行分類的學者,他把知識分為辯證法、物理知識和倫理學說三大類。亞里士多德把自己的哲學分為:研究認識活動的理論的哲學,研究人的行為的實踐的哲學,研究創作、藝術、講演等活動的創造的哲學。在理論哲學中又分為研究事物根源和原因的“第一哲學”或形上學以及物理學、數學等。

17世紀,英國F.培根從人類理性的記憶、想像、判斷三種能力出發,認為歷史是記憶的科學,詩歌、藝術是想像的科學,哲學是理性判斷的科學。他還把哲學或科學劃分為第一哲學、自然科學和人類科學等等。18世紀法國聖西門按照科學研究對象的複雜化程度,由簡單到複雜,把各門科學排列成一個分支系統:數學、無機體物理學、天文學、物理學、化學、有機體物理學、生理學等。黑格爾第一次把發展的思想帶進科學分類,在他的哲學體系中,數學、力學、物理學、化學、地質學、植物學、動物學等各門學科依次出現。恩格斯繼承了聖西門和黑格爾的科學分類及其思想,把科學分類的客觀原則和發展原則統一起來,提出了按照物質運動形式的區別及其固有秩序分類和排列的原則,並按機械運動、物理運動、化學運動、生物運動和人類社會等五種形態的發展秩序,把各門科學排列成一個科學體系結構。毛澤東發展了恩格斯的科學分類思想,指出物質運動形式的本質是由它的特殊矛盾規定的,特殊矛盾是區分科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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