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4〕74號)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4〕4號),設立福清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清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地址:福州市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4〕74號)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4〕4號),設立福清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局的工業管理、經濟運行、經濟技術協作和信息化管理等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的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不含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下同)的保護監管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煤、電、油、氣的保障和應急調度。
2、加強相關能源行業監測和管理,指導能源結構調整。
3、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引導以及行業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4、加強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加強相關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5、加強全市節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
6、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7、加強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推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
8、加強信息消費促進工作,建立促進信息消費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戰略、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指導、協調我市工業企業與央企、省企、福州市企、外資企業合作;指導協調融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全市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全市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預審查;負責協調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的應急保障工作及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監管工作;依法承擔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全市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依法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八)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開展市際政府間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市際、市內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負責外地駐融辦事機構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三)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宣傳、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政務公開、績效評估、信訪、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協調全市對口支援工作,牽頭編制並組織實施對口支援的指導性計畫;參與我市對口支援項目的籌劃、協調和督促檢查。推進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承辦局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經信系統法制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按規定負責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牽頭開展財政資金使用的績效評估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固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經濟和信息系統黨群工作。
(二)經濟運行調度科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煤、電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協助企業開拓市場;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負責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推動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意見和建議;指導協調解決企業改革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協調解決企業勞動用工、勞動“三方”關係等方面問題;負責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三)產業政策研究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結構調整的意見;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統籌指導、協調行業準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工業產業園區建設。監測分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擬訂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自主創新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指導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的實施;統籌協調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承擔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工業設計行業發展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具體事務;參與擬訂我市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指導、協調我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與央企、省企、福州市企、外資企業對接工作,指導、協調融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套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有關資質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電子商務支撐技術發展。承擔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指導稀土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承辦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牽頭創意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
(四)監督檢查科
負責電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業管理;負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電力、煤炭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煤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的應急儲備等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預審查;承擔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監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相關重點工程建設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協調工業污染治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工作及工業應急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協調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民爆產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氣供需銜接、調度和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監管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本部門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及其它辦事項目的統一受理、辦理和反饋工作;綜合協調局有關科室和局屬事業單位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承擔局行政服務視窗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l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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