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鹽務官制

福建鹽務官制,唐代劉晏治江淮鹽設十監,福建居其一,閩鹽設官始於此。宋代設轉運、發運諸使兼管鹽務。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立福建市舶司兼辦鹽課,二十四年改設福建轉運鹽使司,二十九年改為福建鹽課提舉司,此後更變無常。明代設福建都轉運鹽使司,各場設運鹽分司,後改為鹽課司。清沿明制,仍設都轉運鹽使司,雍正初裁撤後,鹽政歸總督管理,運使一職初歸糧驛道兼管,繼改設鹽法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