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商標品牌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商標品牌的若干意見
  • 單位: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政府
  • 內容:工商經貿
  • 日期:2008-10-14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商標品牌的若干意見
工商經貿
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政府
2008-10-14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品牌帶動的若干意見》、省政府《關於推進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工作意見》和國家工商總局《關於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營造關注、發展、愛護商標品牌的良好氛圍,完善培育、扶持、保護商標品牌的有效機制,發展商標品牌,實施品牌帶動,推進龍巖海西重要增長極建設,現就我市發展商標品牌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識商標作用、重視發展商標品牌
目前,我市共有註冊商標3620件,中國馳名商標7件,福建省著名商標51件,龍巖市知名商標125件。全市已擁有一批具有一定競爭力的註冊商標和商標品牌,在我市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些企業運作商標的成功經驗凸顯了商標在企業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商標是企業增值的無形資產。目前我國的大中型超市和商場,要求入市商品提供相關的證件,商標註冊證便是其中之一。我市眾多農副產品,通過使用商標,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實現農民增收,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商標是商品名片,已成為商品走向市場的通行證。
(二)商標是參與競爭的有力武器。商標是使用在商品和服務上的標記,依託這一標記,可以在市場條件下對人力、資本、管理等資源實行有效配置和整合,從而實現利潤最大化。高知名度的商標,企業的經營理念、技術成果、管理風格和商業信譽都凝結其中,成為獨立於企業有形資產的智慧財產權。依託商標建立起來的信譽,企業可以永葆活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商標是城市經濟的實力象徵。商標同企業、城市發展密切相聯繫。成功運作的商標將產品所特有的品質和文化象徵留在人們印象中,把大眾熟知的商標冠在新產品上,人們會產生同商標所標誌的原有產品相同的評價和認識。商標是企業、城市的形象標誌,實力、特色和文化的象徵。一個城市擁有馳名、著名商標數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經濟強弱和科技水平的高低。
認清商標的重要作用、重視商標品牌工作,是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乃至整個社會共同的責任。我市註冊商標總量偏少、商標分布不均衡、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品牌較少、商標的保護機制不健全、商標使用不規範,商標工作與沿海城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標品牌的優勢越來越明顯,只有抓住機遇,大力發展商標品牌,創出更多的馳名、著名和知名商標,提高企業競爭力,才能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各級各部門在推進龍巖海西重要增長極和生態型經濟樞紐建設中,要積極推動商標品牌發展,把這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商標品牌發展規劃和相應的扶持措施,加大培育力度,發展商標品牌,同時,積極培育企業知名字號、“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品牌、工商“企業之家”品牌、“12315”品牌、“行政指導”品牌,促進龍巖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明確目標策略,大力發展商標事業
(一)發展目標。我市發展商標品牌要以主導產業和產品為重點,以現有知名品牌為龍頭,以開展重商標、創品牌活動為手段,以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促進經濟發展為目標,進一步加大資金、技術、管理力度,強化宣傳、指導、幫助、培育、保護等工作措施,集中培育一批名牌產品、名牌企業、名牌產業、名牌行業、名牌基地,帶動地方經濟向市場化、品牌化、國際化方向發展。具體目標是:力爭商標註冊數每年增長12%以上,用3年時間,使全市註冊商標達到5000件以上,中國馳名商標13件,福建省著名商標90件,龍巖市知名商標200件。
(二)工作重點。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布局,把握商標品牌培育重點,突出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商標的培育,帶動各行各業商標品牌的發展,為全市經濟發展大局服務。一要培育具有行業領先優勢的企業商標品牌,形成以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企業為龍頭的產業集群。二要發展農產品商標特別是具有區域特色的地理標誌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促進全市農業品牌快速發展。三要扶持民營經濟商標品牌,推動民營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四要挖掘傳統知名品牌的發展潛力,使有價值的歷史品牌創新發展。
(三)培育策略。培育商標品牌要把握層次、梯次推進,積極引導,科學組織。一是以馳名商標企業為第一梯次,以創立國際化強勢品牌為目標,提升拓展。二是以實力較強、知名度較高的著名商標企業為第二梯次,以爭創馳名商標為目標,集中突破。三是以有規模、有實力、發展勢頭強勁的知名商標企業為第三梯次,以爭創著名商標為目標,培育發展。四是以有行業優勢、地方特色、發展潛力的企業為第四梯次,以爭創知名商標為目標,引導促進。
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確實可行的商標發展目標、重點和策略,提高企業運用商標品牌占領市場的自覺性,增強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推動企業經濟在商標的帶動下穩步發展。
三、落實工作措施,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一)營造發展商標品牌氛圍
1.廣泛宣傳商標品牌作用。商標品牌的內涵是商標,重點體現商標的知名度、價值,名牌產品的內涵是產品,重點體現產品的質量、性能。商標品牌、名牌產品對消費起著明顯的導向作用,要發展商標註冊,培育商標品牌,規範使用品牌,實施品牌帶動。把發展商標事業和商標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列入全市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宣傳計畫,落實宣傳任務。利用每年“3?1”商標法頒布實施紀念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組織全市商標宣傳月活動,開展註冊、運用、保護商標品牌的宣傳。
2.多種形式普及商標知識。商標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物化和商品化的表現。組織商標知識培訓、座談、研討班,使企業了解商標基本知識、商標法律常識、商標註冊的重要性和註冊的途徑、方法,提高發展商標品牌能力,引導企業自覺運用商標品牌策略參與市場競爭。新聞媒體要圍繞發展商標品牌編輯製作商標知識專題,開闢專欄,宣傳報導發展商標成功的典範事例,為發展商標品牌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激發商標品牌創造活力。發展商標品牌需要政府的倡導,企業的努力,社會的參與,要形成黨委政府推動、企業主動、社會聯動的工作格局。加大商標品牌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路等媒體,擴大商標影響,促進商標註冊,創造商標品牌,營造全社會尊重商標品牌、支持商標品牌、保護商標品牌的良好氛圍,促進全社會創造熱情充分迸發,創造成果不斷湧現。
(二)指導企業申請商標註冊
1.提高企業商標註冊意識。企業是發展商標品牌的主體。發展商標品牌是促進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形成優勢產業集群、最佳化產業結構、提高產品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沒有商標品牌,企業可以一時做大,但不能做久、做長。要引導企業樹立品牌經營意識,開展商標註冊,通過完善管理、觀念更新、科技創新、產品開發、資本運營,增強發展商標品牌的能力,建立靈活有效的運作機制,確立商標資產在企業競爭中的戰略地位。
2.組織實施商標行政指導。工商部門要全面推行商標註冊建議書、商標策略提示書、商標法律告知書等制度,深入中小企業開展業務輔導,落實行政指導的對象、內容、方法、步驟,具體指導各類主體及時申請商標註冊,規範使用品牌,推動企業通過商標註冊將品牌納入法律保護,套用商標開拓和占領市場,提高智慧財產權套用水平,擴大註冊商標總量。
3.突出重點引導商標註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創業型企業、服務型企業、定牌加工企業申請商標註冊、使用自有商標,走自主創牌之路;指導擴張型企業對準備進入的行業提前註冊商標;指導龍頭企業合理擴大商標註冊類別,擴大保護範圍;指導出口型企業及時到境外註冊商標,實行商品出口、商標先行,拓展國際市場。工商、農業等部門要指導開展農產品商標、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註冊申報工作,支持農業專業大戶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創牌經營,推廣“公司+商標+農戶”生產經營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優、特、新、稀”地理標誌農產品商標品牌,提高農業生產的市場化、規模化、集約化程度,發展現代農業。
(三)培育發展各類商標品牌
1.把握培育商標品牌原則。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薦一批”的原則,數量、質量並舉,重在質量,實施動態管理,保持商標品牌滾動發展態勢,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發展高知名度商標,特別是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知名、著名、馳名商標。堅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推薦、認定標準,提高商標品牌培育、推薦、認定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保證商標的含金量。修訂《龍巖市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管理辦法》和《龍巖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實施方案》,每年認定一批龍巖市知名商標,推薦一批馳名商標、著名商標,鼓勵、引導企業爭創商標品牌、名牌產品,通過無形資產實現有形資產的增值,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推動企業提升商標品牌。試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申請人創牌前期輔導制度,組織開展培訓,建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企業走訪制度,幫助企業提高運用商標發展壯大的能力;促進企業加強商標使用管理,逐步建立以商標為核心的經營管理機制,推動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提升產品的檔次和商標的美譽度;指導龍頭企業、利稅大戶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優先推薦我市支柱企業商標認定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強化跟蹤服務,對市場前景廣闊、產品覆蓋面廣的商標,引導其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幫助策劃爭創策略,成熟一個,申報一個,提升商標品牌層次。培育龍巖經濟開發區及各縣(市、區)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商標品牌聚集區,實現集群發展。
3.發揮商標品牌帶動效應。發揮區域品牌、商標富農、出口自主商標品牌帶動效應,引導中小企業與龍頭企業通過定牌加工、商標許可使用等形式加強分工協作,拓展延伸以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為核心的產業鏈,形成規模效應,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推廣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加強農業訂單指導,促進農民增收。支持企業創自主品牌,推進國內品牌向國際品牌延伸;支持企業依法以馳名商標專用權、著名商標專用權質押獲得貸款,以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設立企業;企業以馳名商標專用權、著名商標專用權作為非貨幣出資,按不超過註冊資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記;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品牌企業、省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業企業設立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控股子公司3個以上、集團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4000萬元以上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企業,可申請設立企業集團。集團母公司是農業產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企業的,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與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和可進一步放寬到1500萬元和3000萬元。對申請在本企業內部設立研發中心的、可按增設分支機構或增加經營範圍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記;福建省著名商標權利人在認定的商品或者服務,商品包裝、裝潢、說明書、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展覽、業務函件以及其他業務活動中可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標”的字樣或標誌,並可依照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冠用“福建”字樣的企業名稱,享有將其著名商標作為字號登記為企業名稱的權利;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企業提出企業年檢免審申請的,在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優先認定為年檢免審企業。
(四)加大商標權的保護力度
1.完善商標監管工作機制。推進商標監管信息化建設,開展網上受理商標業務,推動閒置商標轉讓。以商標印製環節、定牌加工為重點,加強商標日常監管,規範商標使用行為。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商標執法專項行動。建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資料庫,導入商標品牌信用評價監管體系,積極探索商標品牌保護的長效機制。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其他企業和個人以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名稱作為企業字號申請登記的,工商部門不予核准登記。
2.積極保護商標品牌資源。支持各類品牌通過商標註冊取得法律保護,通過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取得強力法律保護。指導企業正確開展防禦性商標註冊,指導相關主體加強對地理、歷史、文化遺產的商標境內外註冊,防止惡意搶注。進一步完善“打假保名優”網路,對涉及當地企業侵權的舉報和申訴,及時受理,快速處理;充分發揮區域性商標保護協作網的作用,開展跨區域打假行動;指導遭遇國際商標糾紛的企業通過法律途徑跨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加強商標侵權行為整治。以弛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為重點,加強對定牌加工、商標印製、商品批發零售市場、專營專賣、展銷會等重點環節的監管;適時組織開展對鞋服類、食品類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深入開展打擊“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力維護商標專用權,為企業運用商標品牌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認真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關於打擊侵犯商標權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試行規定》,加強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對商標權的保護力度;經貿、工商、外經、著作權、科技等部門要認真貫徹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著作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的《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加強展會商標權的保護;認真貫徹落實《印刷業管理條例》,加強商標印製監管,打擊商標印製中的違法行為;加強定牌加工中商標使用行為的監管。
四、加強組織協調,落實支持保障措施
(一)工商系統全面履行職能。圍繞商標的確權、用權、維權,工商系統要抓註冊,增加註冊商標總量;抓規劃,全面調查摸底,理清四個梯次重點培育對象,制定商標品牌三年規劃和年度培育計畫,有計畫分梯次培育;抓引導,對商標的選擇、使用、管理、保護及時予以指導;抓扶持,幫助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正確運用商標策略,依法實施品牌經營;抓維權,嚴格商標執法,為企業保駕護航。
(二)職能部門積極有效作為。經濟管理部門在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注意將企業商標列入重要的資產組成部分,防止企業在資產重組中出現商標資源的流失;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要幫助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企業向上爭取產品免檢的優惠政策,並指導企業及時申請各類國際質量認證;財政金融部門要從信貸上扶持馳名、著名、知名商標企業,充分利用馳名、著名、知名商標的榮譽,發揮其融資功能,探索企業運用商標進行投資、抵押等融資活動的途徑和辦法。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為商標發展提供服務。
(三)行業協會充分發揮作用。要發揮有關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在商標培育、宣傳、保護、服務以及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發展商標品牌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推進商標授權經營制度試點,探索對成規模商品批發零售市場進行商標監管的辦法,加強商標代理市場的監管,規範代理行為,促進公平競爭。
(四)政府實施扶持獎勵措施。根據《中共龍巖市委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品牌帶動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得省著名商標、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市知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和同級財政各承擔50%。企業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後的3年內,以獲牌前一年的計稅利潤為基數,按企業每年新增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0%的標準,由當地受益財政給予資金補助;對在龍巖新設立總部或建立生產基地的馳名、著名商標等國內外品牌企業,按我市企業首次創品牌的獎勵政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在《閩西日報》、龍巖電視台等四類新聞媒體開展廣告宣傳的,廣告費給予50%優惠。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企業在土地、電力、用水等資源要素保障方面給予傾斜,在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研立項等方面優先扶持,並積極幫助申請國家各類政策性資金補助。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其繳交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依法實行先征後返,並免收土地管理費。通過各級各部門的支持、服務,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產品開發、資本運營,增強發展商標品牌的能力,建立靈活有效的運作機制,確立企業商標資產在市場競爭中的戰略地位。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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