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廳關於同意香港藝員許秋怡到平和演出的批覆

福建省典格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請報告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請香港藝員許秋怡,於2008年10月16日到平和縣參加“柚香四海・魅力平和”大型演唱會,演出一場。
請你公司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組織好演出活動,確保全全並依法納稅。演出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規定及時報批。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門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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