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適度發展我省蔗糖生產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關於適度發展我省蔗糖生產的通知》是一項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1995]綜284號
【發布日期】1995-12-19
【生效日期】1995-12-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適度發展我省蔗糖生產的通知
(1995年12月19日閩政〔1995〕綜284號)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為適度發展我省蔗糖生產,針對當前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經研究,現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蔗糖工業的領導。各地(市)政府特別是重點蔗區政府,要加強對蔗糖工作的領導,學習南靖等縣的做法,把抓甘蔗生產同發展當地經濟結合起來,積極扶持,確保甘蔗種植面積的完成,促進蔗糖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甘蔗區域化和集約化經營。在有條件的蔗區應從完善農業生產承包責任制入手,制定優惠政策措施,鼓勵耕地特別是拋荒地向種蔗能手集中,鼓勵糖廠租賃耕地創辦甘蔗農場,圍繞糖廠建設一批甘蔗基地鄉(鎮)、村和種植大戶,引導適度規模經營,大力發展科技興蔗,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以取得較好的規模效益,增強甘蔗生產競爭能力。
三、嚴禁跨蔗區收購甘蔗,嚴禁在糖廠的蔗區內開設土糖坊。各地政府和糖辦要維護本地蔗區的秩序,糖廠應嚴格按照各廠的蔗區組織甘蔗生產和收購,不得跨蔗區收購甘蔗,更不得支持蔗販子跨區收購,否則予以重處。為了保證集約化經營提高蔗糖整體效益,各地(市)政府要加強對土糖坊的管理,在榨季之前組織工商、經委、糖辦、輕工等部門,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閩政辦〔1995〕148號文規定對土糖坊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如確需開設的要從嚴審批,凡無證開設的堅決予以取締。
四、重申糖廠開榨要堅持“兩集中”原則。為了保證全省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提高糖廠的經濟效益。在有限的甘蔗的資源下,糖廠開榨時間和開榨工廠要相對集中,各地市糖辦要按照甘蔗資源最佳化配置、運輸流向合理的原則做好規劃、合理安排。各糖廠開榨時間應報各地糖辦審批,否則不安排電力供應。
五、各製糖企業要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加快經營機制轉換,加強企業管理,加速生產結構調整,不斷推進技術進步,開發高附加值的新產品。
六、為了避免國家稅收流失,各製糖企業應對甘蔗換取蔗糖的來料加工對象,按該廠交糖之日出廠代扣代繳增殖稅。
七、確保甘蔗收購資金的供應。各金融部門要保證甘蔗收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糖廠收購甘蔗不打白條。在新榨季到來之前,各糖廠必須將舊糖銷售完畢,否則銀行將扣減庫存貸款指標。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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