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小麥粉標識規定

《福建省小麥粉標識規定》是福建省政府2000年6月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信息,前 言,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06-01
【生效日期】2000-12-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小麥粉標識規定

前 言

為規範全省小麥粉的生產和銷售,禁止過量和超範圍使用小麥粉處理劑和漂白劑的現象。以保障市場的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GB7718《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和《產品標識標註規定》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從2000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本標準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糧食局提出並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余美文、陳珠、葉華生、張耀和、劉毅峰。
福 建 省 地 方 標 準
小麥粉標識規定
DB35/397-2000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小麥粉的標識內容和標註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在全省生產、銷售的各類小麥粉(包括專用小麥粉)的標識標註。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60-1996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7408-1994 數據元和交換格式 信息交換日期和時間表示法
GB7718-1994 食品標籤通用標準
3 標識內容
在我省生產或銷售的小麥粉必須標註以下內容:
3.1 產品名稱
3.2 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3.3 淨含量
3.4 執行產品標準號
3.5 配料表
3.6 生產日期(包裝日期)
3.7 保質期
3.8 質量(品質)等級
3.9 貯存條件
4 標註方法
4.1 產品名稱
必須採用反映小麥粉真實屬性的產品名稱。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已有規定時,按其規定執行,無規定的名稱時,必須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的常用名稱或俗名。
4.2 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應與企業營業執照相符。
對於進口的小麥粉,要求標註國內總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若無國內總經銷者,可以標明經銷商店的名稱和地址。
4.3 淨含量
淨含量即淨重,是指扣除包裝容器後小麥粉的實際量,單位用克(g)或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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