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於1961年1月,是負責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現為副廳級,歸省政府辦公廳管理。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現有辦公室、財務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省直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車輛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保衛處、服務管理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等10個內設機構,局機關工作人員78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 外文名: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 隸屬:福建省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歷史沿革,信息公開指南,

機構概況

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於1961年1月,是負責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現為副廳級,歸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現有辦公室、財務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省直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車輛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保衛處、服務管理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等10個內設機構,局機關工作人員78人。局屬事業單位15個,其中福建省西湖賓館、福州西湖大酒店(企業)、省直單位住宅建設服務中心(原名稱為省直房地產開發公司)、福建省機關服務中心(中心下屬四個單位:屏西物業處、屏東物業處、廣廈湖前物業處、省直物業公司)、省直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福建省政府採購中心為處級事業單位;省直機關幼稚園、屏西幼稚園、屏東幼稚園、廣廈幼稚園、屏山大院管理科、華東路管理科、大營里管理科、省禮賓車隊、七七一二管理科為科級事業單位。全局系統幹部職工2000餘人。

主要職責

1、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我省實際,研究擬定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管理省直機關後勤的汽車更新經費、房屋修繕經費和綠化經費的預算。
3、負責省直機關房地產管理,擬定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省直機關基建立項審核;負責統建省級幹部住宅;負責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的統建、調配;管理房屋專項修繕經費和審批修繕項目;負責省級公產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產權、產籍管理和監督,編制並組織實施省級土地建設用地規劃。
4、負責在榕省直單位和中央駐榕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房改方案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審核在榕省直單位和中央駐榕單位集資建房項目並負責管理;組織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建設;管理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5、負責省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定省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府採購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採購實施細則,負責實施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設備、設施、用具的採購工作;負責省直機關禮品禮金集中收繳工作。
7、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車輛購置的審批工作,並報省控辦備案。負責省級幹部和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車輛的配備、更新、報廢的管理;負責省級幹部和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車輛號預排;負責省二級以上接待用車的保障;指導和協調省直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工作。
8、負責屏山大院和工交大院的管理;負責省級幹部住宅區的服務;協助做好省級重要接待和大型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
9、負責屏山大院及轄區內省級領導機關、省級幹部住宅、省級重大活動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治安綜合治理。
10、負責省直機關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綠化等社會事務工作,配合福州市做好省會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11、負責對全省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和後勤事業發展的指導;組織實施全省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省縣以上機關賓館、飯店、招待所的分等定級管理和廚師、服務師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12、負責“七七一二國防工程”設施的管理;負責戰備、抗洪救災等應急情況下省級領導機關的後勤保障。
13、承辦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局黨組書記、局長曹建平(正廳級):
負責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處、財務管理處、服務管理處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肖濟通: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房地產管理處、基建項目管理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處、省西湖賓館、福州西湖大酒店、省機關服務中心、省政府採購中心、省機關事務工作協會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武新生:
協助局長分管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省直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車輛管理處、保衛處、機關黨委會、紀檢監察室工作、省直單位住宅建設服務中心、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協助做好省級重要接待和大型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省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理論政策研究和指導。按規定承擔指導和實施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接待服務行業員工培訓和技術等級考核的有關工作。
(二)財務管理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管理。負責省直單位辦公用房等統一建設項目、省直機關汽車更新、房屋修繕、綠化、公共機構節能、住房補助、省直住宅維修改造、省級公產收益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省直統一基建項目會計核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局會計核算中心管理。負責建立機關後勤服務費用結算制度,負責省直後勤服務周轉金的回收清理工作,負責全省禮品禮金登記上繳情況匯總及省直機關禮品禮金收繳管理。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出差及會議在榕定點飯店的管理工作。
(三)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
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研究擬訂和貫徹實施公共機構節能的規章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省級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制定省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能耗定額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公共機構辦公建築和車輛節能的監督管理。
(四)房地產管理處(省直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省直單位房地產管理。擬訂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省直單位辦公用房及省政府交辦的其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省直單位辦公用房統建、調配,負責省直機關改造裝修及修繕項目的審核,負責本局承擔的改造裝修及修繕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公產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產權產籍管理。負責由本局直管的省級幹部和省直機關幹部周轉房建設、管理和調配。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維修項目管理與預決算審核,編制省直機關建設用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在榕省直單位和中央駐榕單位住房保障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編制住房保障與發展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調配和管理,負責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補貼發放標準、住房基金使用的審批,負責集資建房項目審核、集資款監管等工作,負責建立、管理個人住房檔案,負責公有危舊房、房改房改造方案審核。
(五)國有資產管理處
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研究擬訂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審批資產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藉以及產權變動等事項,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組織閒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考評,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政策。
(六)車輛管理處
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和其他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幹部車輛號牌管理,負責二級以上接待和其他重要任務用車的保障和大型會議車輛的安排。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車管幹部及司機的有關業務培訓,負責戰備、抗洪救災等應急情況下省級領導的車輛調配,負責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管理工作,擬訂公務用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服務管理處
負責局管轄的省級幹部住宅區的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在局管轄區的省級幹部、省級老同志遺偶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省直機關和中央駐榕單位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備戰、抗洪救災等應急情況下省級領導機關的給養保障等工作。
(八)保衛處
負責屏山大院的安全保衛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省直機關和省級幹部住地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省直機關和中央駐榕單位綠化工作,配合福州市做好省會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出入大院各類車輛、人員通行證的審核發放。負責聯繫協調武警警衛分隊的警衛業務工作和有關保障,負責聯繫協調屏山派出所的治安工作,協調處置有關民眾上訪工作。做好屏山大院的省級重大活動和抗災救災等緊急情況下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七七一二國防工程”的管理。
(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屬幼稚園的工作指導。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7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正處級)1名,內設機構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0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依據省政府、省財政廳等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制定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接受省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七七一二管理科承擔“七七一二國防工程”管理的具體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歷史沿革

1961年1月,根據省編捷字(61)第0379號檔案精神,成立福建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屬一級局機構,內部設立辦公室、交際處、生活福利處、財務處、房屋基建管理處。編制40人(不包括交際處、招待所和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省人委辦公廳副秘書長張兆漢兼任局長,牛德勝、趙玉堂、張峰舒為副局長。張兆漢為局黨組成員,牛德勝為省人委辦公廳黨組成員。主要任務是為省人委領導機關、負責同志、幹部職工以及業務工作服務。隸屬於福建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廳。
同年8月根據國務院5月3日直楊字第61號通知、(61)省編捷字第1737號檔案精神,機構名稱更改為“福建省人民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機構級別、編制不變,副局長增加祝增華同志。
1962年10月,機構撤併為省人委辦公廳二處(財務處、房產管理處),副局長牛德勝任省人委辦公廳副主任,分工負責省直機關財務經費及房產管理等工作。局機關對外仍保留牌子。
1963年5月,由於任務的發展,管理局又單獨設立,名稱、級別均沒變,編制20人,內部增設汽車修配廠、招待所。
1964年4月,房屋基建處改為事業單位。局編制36人,行政23人,事業13人,設有辦公室、財務處、房屋管理處。副局長趙玉堂於1964年8月免職。
1965年5月,局長張兆漢免職,省人委辦公廳莊炎林副秘書長兼任局長,副局長張峰舒病故,祝增華免職,內部增設車管處。編制37人,行政25人,事業12人。
1966年~1967年,局長莊炎林免職,省人委辦公廳副秘書長劉捷生兼任局長。
1968年~1969年7月,撤併為省革委會總務組,此時正值“文革”期間,機關基本癱瘓。局裡工作由軍代表游克玉主持,牛德勝副局長於1968年8月被下放清流縣。編制16人。
1970年8月,省革委會機關事務管理局重新恢復,機構一級局待遇不變,安慶勝任局長兼黨組書記(組長),游克玉、姚繼華、牛德勝為黨組成員(副局長),牛德勝為副局長。內設設定辦公室、政工組、財務組、機關組、房管組、車隊、修配廠、食堂、西湖賓館、湯井巷後區。編制29人。
1971年8月,局長安慶勝免職,張作人任局長兼黨組組長,左豐美、姚繼華、游克玉、牛德勝為黨組成員。
1972年5月,黨組成員牛德勝病故,9月增加祝增華同志一人,副局長左豐美。
1973年,局長張作人免職,左豐美任局長兼黨組書記,祝增華為黨組成員。
1975年,局長左豐美免職,祝增華任局長兼黨組書記,丁屯、江琦、商建中、游克玉、任德洪、尹忱之、賀如琪、夏博為黨組成員,丁屯、江琦、商建中為副局長。編制63人,丁屯主持工作。
1976年年~1977年,機構名稱更改為“省革委會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增加計應昌同志。
1978年1月~1979年,局長祝增華於1979年9月免職,張作人任局長兼黨組書記,丁屯、江琦、商建中、王景閣為副局長。內部機構設辦公室、政治處、行政處、房管處、財務處。
1980年7月,局長張作人免職,酒玉琳任局長,副局長增加王則文(10月任命),副局長王景閣8月免職。
1981年5月,閩編(81)006號文批覆,我局行政編制65人,事業編制20人,內設機構有:辦公室、黨委會、人事處、接待處、財務處、房管處、保衛處、總務處、車管處。下屬單位:西湖賓館、東湖賓館、溫泉賓館、車隊、汽車修配廠、省直屬機關幼稚園。
1982年,機構名稱更改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祝增華7月任命為副局長,一級局機構,編制不變。
1983年年2月機構改革以後,由一級廳局機構降為二級副廳局級,隸屬省政府辦公廳領導,降格後原有的職能不變,相對還擴大了某些職能範圍,原有的職能範圍工作量也相對增加了。如:財務直供單位由原來的50多個增加到80多個;車管範圍增加到100多個;房管增加了二個大住宅區和一幢寫字樓的直屬管理;相繼又增加了房地產開發業務。局長王則文,副局長祝增華(12月免)、商建中、計應昌(3月離休)、林斌魁、任德洪(10月任命)。
1984年,副局長增加高沛蒼、金堅(正處級待遇)。省直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
1985年年7月,副局長增加余敏賜(正處級待遇),內部機構設定、編制不變。副局長高沛蒼、金堅5月免職。
1986年12月~1987年,副局長新增陳佑民(正處級待遇)。
1988年5月,局長王則文、副局長林斌魁免職,任命謝先文為局長,副局長增加盧象乾同志(正處級待遇)。閩政辦(88)人字51號文批覆省直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編制。
1989年1月,副局長盧象乾免職,局機關內部處室一律撤銷科建制,總務處改名為公共設施管理處。閩政辦(89)人字07號文批覆同意省直房產開發公司下設辦公室、財務計畫部、基建工程部、物資供應部、開發經營部等五個部室。
1990年8月,局長謝先文任命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任管理局局長,同年3月副局長增加陳樹泉。
1991年局長謝先文,副局長余敏賜、任德洪、陳佑民、陳樹泉,以上五人均為黨組成員,謝先文任書記,余敏賜任副書記。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接待處、財務處、房管處、保衛處、公管處、車管處。
1992年5月謝先文局長免職,余敏賜任局長、黨組書記。6月副局長增加郭承焯;9月副局長陳佑民、陳樹泉二人免職,任德洪離休。
1993年9月增加副局長滕國際。
1994年局長余敏賜,副局長郭承焯、滕國際均為黨組成員。
1995年年12月副局長增加彭照杉、黃金琳,余敏賜、滕國際、郭承焯、彭照杉、黃金琳為黨組成員,余敏賜任書記。同年,9月滕國際任副書記。機構增設省直單位住宅制度改革辦公室。
1995年省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機構設定為辦公室、財政財務處、房地產管理處、車輛管理處、省直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處、服務接待管理處、綜合管理處(保衛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等九個處室。
1996年7月局長余敏賜免職,滕國際任黨組書記、局長,9月任施亞光為黨組副書記,10月施亞光任副局長。黨組成員由滕國際、施亞光、郭承焯、彭照杉、黃金琳組成。
1998年4月,滕國際任省政府副秘書長。
1999年年11月副局長郭承焯退休。
2000年8月,陳秀琴任副局長,副局長黃金琳免職。滕國際為黨組書記、局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施亞光,副局長彭照杉、陳秀琴均為黨組成員。
2000年12月閩委辦(2000)187號關於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我局是負責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為副廳級,歸省政府辦公廳管理。劃出省級大型重要會議接待服務工作的職能,劃出省級接待專戶會計核算管理的職能,新增省直機關政府採購工作,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經費的管理工作。滕國際為黨組書記、局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施亞光,副局長彭照杉、陳秀琴均為黨組成員。內設機構為7個職能處室(均為正處級),分別是辦公室、財務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省直房改辦)、車輛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綜合服務管理處(保衛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根據有關規定派駐局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置辦公。人員編制為行政編制49名。紀檢、監察、機關工勤人員8名,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及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2002年7月,副局長彭照杉調任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肖濟通任副局長。
2005年6月,因年齡原因,免去滕國際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機關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彭照杉任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機關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7年11月,任命武新生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的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編制《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入口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省機關管理局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屬於主動公開的本局政府信息由生成、獲取和保存該信息的處室負責公開。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領導簡介:省機關管理局領導分工等信息;
2.機構職能:省機關管理局機構設定及其職責;
3.工作計畫:省機關管理局工作短期計畫、長期規劃;
4.政策法規:與機關事務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5.本局制定印發的規範性檔案;
6.內部規章;
7.工作動態:省機關管理局工作動態、領導講話;
8.辦事指南: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9.人事信息:重要人事任免;
10.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項目批准和實施情況;
12.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本局入口網站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本局入口網站、省政府公報、《機關後勤》雜誌、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局檔案室設定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本局入口網站首頁的“政務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到本局檔案室設定的查閱場所獲取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有關政務信息。
二、 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 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本局入口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 書面或口頭申請
申請人可從本局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背面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也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字樣);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提出口頭申請,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本局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
(二)受理機構:省機關管理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做出如下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公開機關及聯繫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意見,徵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本局入口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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