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1號)和《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關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鼓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鼓樓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鼓樓區司法局
  • 所在城市:福州市
  • 等級:正科級
  • 內設機構:4個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職責調整

(一)加強公證、律師及法律援助隊伍教育管理。
(二)增加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三)增加牽頭協調全區醫療機構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福州市鼓樓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
(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148”法律服務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指導、監督全區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刑釋解放人員幫教安置、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牽頭協調全區醫療機構醫患糾紛調解工作;配合區人民法院指導全區人民陪審員工作。
(七)負責區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款使用;指導、協調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九)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和作風建設;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鼓樓區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政工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司法行政調研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款使用;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務;負責行政複議與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和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公證等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職工政治理論教育、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區轄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和公證機構、公證員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區的法制宣傳工作;承辦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區直單位及街(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區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
(三)基層科(社區矯正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推薦、考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全區“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區人民調解中心、區醫患糾紛調解中心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實施社區服刑人員獎懲措施;參與社區服刑人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導、監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監督管理區轄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活動;對全區律師、公證員開展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貫徹執行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法律援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承辦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受理和審查法律援助申請。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鼓樓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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