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馬尾區財政局

福州市馬尾區財政局

福州市馬尾區財政局是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馬尾區財政局
  • 級別:正科級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福州市馬尾區財政局是根據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馬尾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5號)和中共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委、中共福州市馬尾區委、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關於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馬尾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開委〔2012〕4號),設立的,為管委會、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會計師(副科級)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職責。
(五)強化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六)加強財政性資金投資重點建設項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監管。
(七)指導並管理琅岐經濟區財政事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我區財政規範性檔案和制度;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相關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擬訂區對鎮街財政體制方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管理。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貫徹執行中央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執行區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專戶;負責制定區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措施。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全區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從業資格審核;擬訂和執行會計委派制,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方案建議;加強對街道財政指導監督。
(十二)牽頭起草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
(十三)承辦區委、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全區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
(二)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分析報告全區預算執行情況,辦理區級預算調整事項;承擔區直部門綜合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負責有關協調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負責區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入、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指導全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
(三)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統計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預算單位賬戶和財政專戶資金;負責組織區級財政決算彙編及總會計核算,匯總編報年度全區財政決算;聯繫金庫並協調有關工作。
(四)綜合計畫科(農村綜合改革科)
參與研究提出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負責審核收費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擬訂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承擔科技、文體廣播、宣傳、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相關財政規範性檔案;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全區農村公益事業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責全區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承擔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相關的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工作。
(五)企業科(國有資產管理科)
承擔工業、環保、安全生產、外經貿、旅遊、商貿服務業、糧食、外事僑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方案;承擔區屬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涉外財政政策,以及外經貿、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的財務制度;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執行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工資及生活待遇標準和有關費用開支標準;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有關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改、交通、建設、市容、國土、園林、房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相關財政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制度規範,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出,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工作。
(七)社會事業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相關財政規範性檔案;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擬訂區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相關的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工作。
(八)會計管理科(監督檢查科)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擬訂會計管理具體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管理;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制度建議;監督檢查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參與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審核工作。
(九)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區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的規定,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受理區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區級政府採購方式。研究擬訂全區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批專控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承擔區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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