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與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福州市教育局設12個職能處(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教育局
  • 主管:主管全市教育事業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職能處:12個
  • 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掛靠單位,信息公開指南,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監督方式及程式,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唐希,主持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強,負責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嚴星,負責高等教育、教育外事、教師培訓、職業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語言文字等工作。協管學校安全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林,負責初等教育、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會考、教育督導等工作。協管中等教育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亮,負責學校規劃建設、學校安全、反恐、教育信息化管理、學校條件裝備、學校服務、學校資金管理等工作。協管財務工作。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工會主席:吳強,負責教育工會、組織與統戰、機關效能等工作。
副調研員:左秋江,負責教育系統維穩及學校思想政治、學生德育、共青團、體育藝術與衛生教育等工作。協管學前教育工作。
副調研員:梁敬水,負責自學考試工作。協管高等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高校招生考試、教育督導等工作。
副調研員:黃炬輝,負責辦公室(日常)、政務公開工作。協管初等教育、民辦教育、教育外事等工作。
副調研員:肖祥艷,負責老幹部工作。協管人事、幹部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教育工作和黨建、思想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教育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二)研究擬訂地方性教育政策和地方法規,並對落實貫徹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福州市教育局
(三)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指導協調教育改革,綜合管理全市的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等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的督導和評估,負責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規劃。
(五)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研究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並組織指導實施。
(六)負責提出全市每年教育經費計畫的建議,管理使用市級教育經費。檢查督促縣(市)區貫徹落實政府教育撥款的增長幅度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和在校學生人均教育費用要逐步增長以及切實保證教師工資和生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長的“三個增長”情況。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執行全市教育系統教育經費使用審計及檢查監督財經法紀執行情況。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教師資格認定和職務評聘工作,並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職務制度和表彰獎懲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九)制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一)做好學校的安定、穩定工作,並協同政法部門維護校園周邊良好治安環境,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2個職能處(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負責新聞宣傳、文秘、檔案、督辦、對口支援、保密、信訪及機關後勤等工作。2、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3、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4、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5、協調教育系統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工作。6、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7、開展同台灣地區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交流工作。8、負責來榕任教的外籍專家管理工作。
(二)高等教育處
1、負責全市各類高等教育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招生工作。2、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高等學校布局、層次、學科專業設定和調整方案。3、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工作。4、指導高校重點學科建設。5、參與高等學校學位授予單位的申報工作。
(三)中等教育處
1、負責全市普通中學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2、參與制訂普通中學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普通中學年度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3、指導、推動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實施並組織檢查、評估。4、參與普通中學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與審核工作。5、指導、管理普通中學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行政管理工作。6、負責“三防”教育;負責委屬普通中學的學籍管理。7、負責國防教育工作。8、參與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四)初等教育處
1、負責全市普通初等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2、參與制訂初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市國小年度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3、指導、推動初等義務教育的實施,並組織檢查、評估。4、參與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5、指導、管理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工作。
(五)幼兒教育處
1、負責全市幼兒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2、參與制訂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3、建立全市幼稚園(班)登記註冊制度和評估督導制度。4、指導、管理幼稚園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1、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和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2、參與制訂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3、擬定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4、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的評價監督體系建設,加強學籍管理工作。5、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指導辦學水平、教學水平評估。6、指導職業證書考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崗位培訓工作。

機構二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1、負責教育系統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2、承擔教育系統全市性的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演出、比賽活動和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組織工作。3、協調中國小校及學生參加全國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4、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八)德育教育處
1、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2、負責抓好學校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品德課的建設和改革,推進鄧小平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抓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馬列主義理論課、思想品德課教師隊伍建設和基地建設。3、實施《德育規程》,對學生進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訓練。4、負責抓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
(九)師資管理處
1、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2、制定全市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培養培訓計畫。3、負責全市師資培訓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4、指導各級各類師範學校、教師進修院校的辦學和業務工作。5、參與制訂師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
(十)財務審計處
1、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2、負責研究全市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工作。3、負責市級基建投資計畫安排和管理。4、指導局屬學校後勤管理。5、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6、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7、負責編制市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
(十一)人事處
1、負責局屬學校人事、編制工作。2、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懲及特級教師等評選工作。3、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4、制定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待遇的實施意見。5、擬定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改革措施。6、負責制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7、制定主管系列(專業)職稱評定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評審局屬單位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8、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留學回國人員工作。
(十二)市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
1、綜合管理民辦教育工作。2、受理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及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審批工作。3、辦理髮放《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審批招生廣告等事宜。4、擬定民辦教育的指導性檔案,檢查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5、審核收費標準,進行財務監督審計。6、牽頭開展對民辦教育的評估工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學校進行調查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掛靠單位

(一)市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福州市國語培訓測試中心)
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語言文字套用的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組織、指導培訓國語骨幹師資工作;負責重點行業專業人員國語測試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教育。
(二)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落實和督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檢查、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組織有關調研工作,督促、指導各地未成年人保護辦工作;參與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協調,協助抓好中國小校園治安和在校生違法犯罪的預防矯正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實時更新。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或福州教育網上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設定的信息公共查閱點查閱。
福州市教育局辦公室是福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福州市電教館協助市教育局辦公室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教育發展規劃與計畫;
教育收費規定;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規定及辦理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工作動態;
人事任免;
業務工作;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和福州教育網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福州教育網、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或福州教育網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福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B座9層福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工作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307至石碑兜站下車即到。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福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B座9層福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
(三)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或市教育局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市教育局辦公室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市教育局辦公室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市教育局辦公室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申請的處理及時限
市教育局辦公室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5.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五)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六)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市教育局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
2.市教育局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
(1)檢索費。在本機關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尋、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元。
(2)複製費。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複製費。複製費標準為:
復(打)印費(含紙張)。黑白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0.2元;A3紙每頁0.4元;彩色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磁碟錄製(含盤)每張3元。光碟刻錄(含盤)每張2元。
(3)郵寄費。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採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3.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或者確有其他經濟困難情形的,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市教育局辦公室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市教育局紀委監察室舉報。,通信地址: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B座福州市教育局紀委監察室;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同上。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複議機構: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市政府機關大院,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K3、117、16、97、86至烏山站下車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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