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加掛“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福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
  • 總部地點:福州市
  • 成立時間:2010年
  • 經營範圍:商貿信息服務
  • 公司性質:政府行政機構
  • 級別:正處級
  • 編制人數:57名
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辦公室,商貿管理和市場監測處,市場規劃建設處,供應保障處,市場秩序處,商貿流通處,信息公開指南,

簡介

地址:象園路72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商貿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有關商貿服務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商貿服務業規劃、計畫、導向目錄。
(二)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主要生活消費品、應急商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調控;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指導協調商貿網點建設。
(四)負責菜籃子工程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市場蔬菜、副食品供應;負責生豬儲備管理工作。
(五)負責畜禽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及典當、拍賣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商貿民生服務、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七)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象園路72號

人員編制

市商貿服務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支前辦副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系統黨辦主任1名、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貿服務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機要、信訪、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和財務管理、安全保密、對外聯絡、信息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各項專用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商貿管理和市場監測處

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擬訂流通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對各類流通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負責指導、協調商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勞動安全和節能環保工作;負責指導商貿流通企業環境保護、科技進步和節能降耗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發布商務預報等相關信息;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要生活消費品、應急商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商貿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編制年度計畫,負責相關的發展引導資金組織安排工作;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市場規劃建設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貿網點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督促全市商貿重點項目的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負責培育特色商業街、商業重鎮;負責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網點設立的審核工作;負責農家店建設、城鄉集貿市場的升級改造等工作;負責內貿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供應保障處

負責擬訂蔬菜、生豬、牛、羊、蛋品、家禽等副食品產銷基地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負責市直控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管理和生豬儲備管理工作;負責蔬菜基地保護區和保護期限的劃定;負責安排、監督專項用於蔬菜、牲畜、家禽、蛋品、食糖、水產品產銷和儲備的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調控災後、淡季、節日市場運行;負責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新技術、新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市“米袋子”“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菜籃子”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市場秩序處

(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推動商貿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組織、協調、參與起草我市有關商貿服務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醫藥商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及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商貿流通處

負責推動流通領域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規範社會商業零售企業行為;按規定負責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舊貨市場、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行行業監管;依法監管零售商促銷活動,促進公平交易。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福州”政府門戶商貿局子網站網站上查閱本《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市商貿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和指南;
規範性檔案;
發展規劃與相關政策;
統計信息;
財政預算;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及申請
行政許可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
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
人事任免
業務工作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參見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福州”商貿局子網站上公布的由市商貿局編制的《福州市商貿局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市商貿局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福州”市商貿局子網站上公開市商貿局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信息如需相關部門批准、認定後方可公開的,自獲得批准、認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已公開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通過政府網站搜尋引擎進行查詢。
4、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從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福州”市商貿局子網站上,通過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國福州”商貿局子網站上填寫並遞交《福州市商貿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中國福州”市商貿局子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商貿局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商貿服務業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區象園路72號
諮詢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圖下方紅色圓點本單位地點,公交線路可乘坐8、129、76,29,81,115,112,74,302至象園頭站下車即到。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中國福州”市商貿局子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中國福州”市商貿局子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辦公室)舉報。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辦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區象園路72號;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同上。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複議機構: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市政府機關大院,工作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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