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學生實習守則

一、按照學習大綱、實習計畫的要求全面完成規定的實習項目。
二、每天應將實習觀察的結果收集整理,逐日寫好實習日記,按時完成所布置的實習思考題和作業,寫好實習報告。
三、嚴格服從帶隊教師和實習單位領導的實習調配,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各項規定。
四、實習期間要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缺席,凡無故曠工一天者,按曠課四節計算,並一律按《福州大學學生守則》處理。無故缺勤達總實習天數1/3以上者,實習成績作不及格處理並不補實習。
五、學生因故因病不能參加實習一定要持有關單位或醫療部門的證明向指導老師請假(超過三天應報請分管教學院領導批准),病事假天數超過總天數1/3以上者,實習成績作不及格處理。
六、實習成績不及格者,必須跟下一年級同類實習重作,除按重修學分收費外,實習經費必須由學生自理,且補實習所需的一切費用原則上自理。
七、學生實習要確保全全,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愛護保養儀器設備,未經許可不準擅自操作儀器,在實習期間,學生因違反實習紀律和安全規則造成自身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造成他人傷害或國家的經濟損失,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八、在實習過程中,要虛心學習,注意文明禮貌。維護學校集體榮譽,發揚互相友愛的精神,注意搞好廠校關係。在完成實習任務的情況下,主動協助實習單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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