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背詔》是唐代李昂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禁鞭背詔
- 作者:李昂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禁鞭背詔
朕比屬暇日,周覽國史,仗讀太宗因閱明堂孔穴經,見五臟之系,鹹附於背,乃下制,決罪人不得鞭背。且人之有生,系於臟腑,炙針失所,尚致夭傷,鞭撲苟施,能無枉橫。況五刑之內,笞最為輕,豈可以至輕之刑,傷至重之命。朕躬承丕業,思奉貽謀,言念於茲,載懷惻隱。其天下州府應犯輕重罪人,除情關巨蠹,法所難原者,其他過誤罪愆,及尋常公事違法,並宜準貞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制處分,不得鞭背。今年已後,每至夏至已後,立秋已前,犯罪人就州府常條之中,亦宜量與矜減,速為疏理,不得久令禁系。委御史台切加糾察,永為常式。
作者簡介
李昂(809—840)唐朝皇帝,唐穆宗第二子。敬宗寶曆二年(826年),為宦官王守澄等擁立。827—840年在位。在位期間,朝臣朋黨傾軋,官員調動頻繁,政權乃至皂帝廢立生殺,均操宦官之手。後起用李訓,鄭注,意欲剷除宦官。大和九年(835年),李訓引誘宦官參觀所謂“甘露”,企圖一舉將其消滅,但事情敗露,宦官大肆誅殺朝官,史稱“甘露之變”,事後,為宦官所鉗制,慨嘆自己受制於家奴,不如周赧王、漢獻帝。開成五年(840年)抑鬱病死,廟號“文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