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大氣層

禁止在大氣層

《禁止在大氣層》是一則檔案,本條約各締約國保證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下列任何地方禁止、防止並且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止在大氣層》
  • 外文名:Partial Test Ban Treaty
主題,頒布日期,內容,

主題

核武器 試驗

頒布日期

頒1963.08.08

內容

(1963年8月8日 在倫敦、莫斯科和華盛頓開放簽署)
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以下稱 原締約國),
宣布它們的主要目的是按照聯合國的宗旨儘快達成一項在嚴格的國際監督下的全面徹底裁軍協定,這項協定將制止軍備競賽和消除對於生產和試驗各種武器,包括核武器的刺激因素,
謀求永遠不再進行一切核武器試驗爆炸,決心繼續為此目的進行談判,並希望使人類環境不再受放射性物質污染, 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一、本條約各締約國保證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下列任何地方禁止、防止並且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一)在大氣層;在大氣層範圍以外,包括外層空間;或在水下,包括領海或公海;或者
(二)在任何其他環境中,如果這種爆炸所產生的放射性塵埃出現於在其管轄或控制下進行這類爆炸的國家領土範圍以外。在這方面已達成的諒解是,本項規定並不妨礙締結一項永遠禁止一切試驗爆炸,包括所有地下核試驗爆炸的條約,而締約此條約正是各締約國在本條約序言中聲明要謀求的。 二、本條約各締約國還保證,不在本條第一款所述的任何環境內,或可能產生該款所提到的影響的任何地方引起、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第二條 一、任何締約國可對本條約提出修正案。任何所提出的修正案應提交保存國政府,保存國政府應將修正案分發給本條約所有締約國。此後,如果有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締約國提出要求,保存國政府應該召集會議,邀請所有締約國參加,以審議這一修正案。
二、對本條約提出的任何修正案必須由本條約所有締約國的多數,其中包括所有原締約國,表決通過。在所有締約國的多數,其中包括所有原締約國的批准書交存後,修正案即對所有締約國生效。
第三條 一、本條約應開放供所有國家簽署。未在本條約按照本條第三款生效之前簽署的任何國家,得隨時加入本條約。
二、本條約須經簽署國批准。批准書和加入書應交原締約國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保存,該三國政府經指定為保存國政府。
三、本條約經所有原締約國批准並交存批准書後生效。
四、對於在本條約生效後交存批准書或加入書的國家,本條約應自其交存批准書或加入書之日起生效。
五、保存國政府應將本條約的每一簽字日期、每份批准書和加入書的交存日期、生效日期、收到關於舉行會議的任何要求的日期以及其他通知各項迅速告知所有簽署國和加入國。
六、本條約應由保存國政府遵照聯合國憲章第一百零二條辦理登記。
第四條 本條約應無限期有效。
各締約國如斷定與本條約主題有關的非常事件已經危及本國的最高利益,為行使其國家主權,應有權退出本條約。該國應在三個月前將其退約一事通知所有其他締約國。
第五條 本條約應保存在保存國政府的檔案庫內,本條約的英文本和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條約經正式核證的副本應由保存國政府分送各簽署國和加入國政府。
下列簽署人,經正式授權,在本條約上籤字,以資證明。
1963年8月5日訂 於莫斯科,一式三份。
簽署國:阿富汗、阿爾及利亞、阿根延、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貝寧(達荷美)、玻利維亞、巴西、保加利亞、緬甸、蒲隆地、白俄羅斯、加拿大、查德、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賽普勒斯、捷克斯洛伐克、丹麥、多米尼加、厄瓜多、埃及、薩爾瓦多、衣索比亞、芬蘭、加彭、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加納、希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象牙海岸、牙買加、日本、約旦、科威特、寮國、黎巴嫩、賴比瑞亞、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利比亞)、盧森堡、馬達加斯加、馬來西亞、馬里、茅利塔尼亞、墨西哥、蒙古、摩洛哥、尼泊爾、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尼日、奈及利亞、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南韓、羅馬尼亞、盧安達、薩摩亞(西薩摩亞) 、聖馬利諾、塞內加爾、獅子山、索馬里、西班牙、斯里蘭卡、蘇丹、瑞典、瑞士、敘利亞、泰國、多哥、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干達、烏克蘭、蘇聯、英國、喀麥隆、坦尚尼亞、美國、上沃爾特、烏拉圭、委內瑞拉、葉門、南斯拉夫、薩伊。
批准書、加入書或繼承書交存國:
阿富汗、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②、比利時、貝寧(達荷美)、不丹、玻利維亞、波札那②、巴西、保加利亞、緬甸、白俄羅斯、加拿大、維德角、中非共和國(中非帝國)、查德、智利、哥斯大黎加、賽普勒斯、捷克斯洛伐克、民主葉門、丹麥、多米尼加、厄瓜多、埃及、薩爾瓦多、斐濟②、芬蘭、加彭、甘比亞②、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加納、希臘、瓜地馬拉、幾內亞比索、宏都拉斯、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象牙海岸、日本、約旦、肯亞、科威特、寮國、黎巴嫩、賴比瑞亞、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利比亞)、盧森堡、馬達加斯加、馬拉威②、馬來西亞、馬爾他②、茅利塔尼亞、模里西斯②、墨西哥、蒙古、摩洛哥、尼泊爾、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尼日、奈及利亞、挪威、巴拿馬、巴面亞紐幾內亞、秘魯、菲律賓、波蘭、南韓、羅馬尼亞、盧安達、薩摩亞(西薩摩亞)、聖馬利諾、塞內加爾、獅子山、新加坡②、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蘇丹、史瓦濟蘭、瑞典、瑞士、敘利亞、泰國、多哥、湯加②、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干達、烏克蘭、蘇聯、英國、坦尚尼亞、美國②、烏拉圭、委內瑞拉、南斯拉夫、薩伊、尚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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