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傾倒物

禁止傾倒物毒性極大,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極深或者嚴重妨礙航行的物質,禁止向海洋傾倒。包括:(1)含有機鹵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鎘及鎘化合物的廢棄物,但微含量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轉化為無害物質的除外;(2)強放射性廢棄物及其他強放射性物質;(3)原油及其廢棄物、石油煉製品、殘油,以及含這類物質的混合物;(5)漁網、繩索、塑膠製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懸浮。

嚴重妨礙航行、捕魚及其活動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質。含有上述幾項所列物質的陰溝污泥和疏浚物。但是,當出現緊急情況,在陸地上處置會嚴重危及人民健康時,經海洋行政主管當局批准,獲得緊急許可證,可面指定的區域按指定的方法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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