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報令

近日,北京捷運以保障“捷運公共安全”之名,禁止了其它各報在捷運內銷售,只準許存在一家報紙——免費的捷運報《北京娛樂信報》。其它被禁的多家報紙,包括人民日報下屬的《京華時報》、《環球時報》,光明日報下屬的《新京報》均認為,這是在借權力之手行市場壟斷之實。《人民日報》和《光明日報》也都發表了批評禁報令的文章。而北京市委宣傳部的有關負責人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這完全是個(公共)安全問題,不叫‘禁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報令
  • 地點:北京
  • 對應:批評禁報令
  • 屬性:安全問題
簡介,以公共安全之名,疑問,反禁報輿論硝煙,現象,解除,2010年年度新詞語,

簡介

禁報令
北京市有關部門,已經以“捷運公共安全”之名,禁止了其它各報在捷運內銷售。該權力部門認為捷運內售報會造成不安全,所以只準許北京捷運內銷售一家報紙——免費的捷運報《北京娛樂信報》。
自2010年1月4日至1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運輸安全保衛總隊進行執法及發函,8日,捷運內原有的七十多個攤位的六十多份報紙一夜之間已全部撤出。
非該報的發行員一旦在捷運內被發現有售報行為,都會被警察查處、罰款。人民日報下屬子報《京華時報》的送攤員隊長丁林強稱。
2010年1月18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事關民眾利益“禁令”要謹慎》的評論,指出下禁令容易,“卻有‘懶政思維’之嫌”,認為民眾捷運買報的習慣非但不能禁,“還應該好好呵護和培育”。
20101月19日,《光明日報》發表了《禁報令不利於城市文化多樣化發展》的報導,認為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喜歡的報紙,政府部門“不應該盲目地一刀切管理”。

以公共安全之名

紀要要求,除信報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停止一切軌道交通內報刊銷售行為,公安機關嚴格依法取締在軌道交通內的報刊發售行為。“只此一家(北京娛樂信報),別無他店”式的捷運“禁報”,發端於2009年末。
2009年12月1日,北京市某權力部門下發了《軌道交通站內報刊發售問題會商會議紀要》。
此前,北京多家媒體與北京捷運運營公司已有了6年至10年不等的合作局面。
北京捷運是北京各都市報發行方面的龐大“蛋糕”,北京市每天利用捷運人數達510萬人,許多人都習慣於在乘捷運時讀報。多家報社和北京捷運公司下屬的“三產”企業金螞蟻公司簽有供貨協定。京城大報如《北京晚報》、《法制晚報》、《精品購物指南》、《新京報》、《京華時報》則各自組織一支送攤員隊伍,協助金螞蟻的“捷運賣報大姐”們賣報。
紀要下發之後,媒體與捷運“合作雙贏”的局面開始改變。“從12月初警察就開始管。”京華時報捷運發行站站長金小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高峰時期,警察要求他們收攤,高峰過了,警察走了,他們繼續賣。“警察說不要為難我們了,是上面要求做的。”金小明回憶。
2010年1月4日,事情起了決定性變化。北京市公安局公共運輸安全保衛總隊向捷運公司發函稱,他們“在對軌道交通的安全檢查中發現,在多處車站站台兩側仍有發售報刊的問題”。該函要求捷運公司須按紀要要求,只能允許出售《北京娛樂信報》,因為該報是“作為北京市批准的唯一的捷運報”,“可以在保證不影響捷運安全秩序的情況下免費發放”。該函嚴禁其它報紙進入捷運內,並要求捷運公司配合。
函件發出後局面僵持了4天。2010年1月8日,捷運公司突然通知各報全面撤攤。“我的員工帶著哭腔衝到我的辦公室,說‘我們的老巢被端了’,我一下子懵了。”某報的發行公司經理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知道北京有關部門動真格了。
從此,除北京娛樂信報的各報送攤員們再也沒能進入到站台內賣報。“我們都在等通知,希望能繼續進去賣報。”丁林強說。像他這樣等通知的各報的送攤員大約七八十人,以及金螞蟻公司的兩百多名捷運賣報大姐。他們都將面臨失業。
如今,北京的捷運只準早上7點半到9點信報在各出站口發放免費報紙外,其它時間已見不到一個報販的身影。在捷運內,四處都有人看報的局面也成為歷史。“捷運不讓賣報,要到出口去買,不方便。”一位看報的乘客說,他也是繞道到報刊亭買的。
捷運站內禁止賣報改變了其多年的出行習慣,要在捷運站口的報亭處買報,需繞行百米路程,為正常出行帶來了諸多不便。留學法國的劉先生在乘坐北京捷運10號線時表示,對於捷運站禁止售報極為不解,“在捷運上讀報是一個很好的瀏覽訊息的方式,不僅充分利用了時間,也消解了乘車的乏悶。在法國巴黎捷運站內,都有固定的售報點,還有免費的報刊供過往的乘客閱覽。相關部門是為乘客安全著想,但不能一刀切,可以劃出一個固定區域售報。”

疑問

停售其它報紙不能叫“禁報”?
有關負責人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這完全是個安全問題,不叫‘禁報’。”
在多位報紙發行人的記憶里,北京捷運“不讓賣報”不是一次兩次。早在2003年,就有人提出報刊亭建在捷運內會影響公共安全,這是第一次“禁報”。之後捷運公司組建了流動報攤,金螞蟻公司招了兩百多位下崗女工賣報。
此後,斷斷續續停售過報紙,“都是節假日或者有大的政治活動。”新京報發行公司經理孫先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如春節、五一期間會停售一兩天,“然後可繼續賣”。
這次禁售報紙,北京官方的理由依然是“公共安全”。北京捷運運營公司新聞發言人賈鵬曾向媒體表示,冬運以來北京市捷運客運流量驟增,日均達到500萬以上,“為保證乘客安全,捷運方面依據相關法令,暫時停止在站台層銷售的全部六十餘種報刊,並非僅僅針對某份報紙。”
北京娛樂信報的免費發放在站台之上,不像流動報攤賣報是在站台內,並不會影響捷運交通安全,“兩年來,信報發行從未進入過站台,也始終遵守定時、定點的要求,未出現任何安全事故。”
北京市委宣傳部的有關負責人也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這完全是個安全問題,不叫‘禁報’。”
但是,各報送攤員和捷運賣報大姐對此有不同看法。“我賣報7年了,從沒看見因為賣報發生安全事故。”42歲的郝大姐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她和送攤員還“肩負半個安全員的重任”,“高峰時人多,捷運工作人員少,我們還幫助疏導人流,維持交通秩序。”
據媒體報導,捷運報紙撤攤,是根據2009年6月16日修訂實施的《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辦法》26條: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站廳、站台、車廂、疏散通道內禁止堆放物品、賣藝、擅自擺攤設點以及其他影響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為。
根據該辦法,捷運長達10年以上的賣報行為是否違法?如果是,為何警方要在該辦法實施半年之後才開始查處?對此,北京警方未予以回應。
也有知情人士指出,《北京娛樂信報》在捷運“一枝獨秀”和安全關係不大,和利益關係重大。《北京娛樂信報》隸屬於北京日報集團,試圖買斷捷運經營權的思路由來已久。“信報向捷運公司支付了特許經營費,所以能夠成為市委宣傳部唯一指定的合法的捷運報紙。”多位知情人稱。
對此,北京捷運運營公司未作回應,北京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跟特許經營沒什麼關係,跟我們宣傳部也沒關係,是他們媒體和捷運公司的事。”

反禁報輿論硝煙

環球時報》調動了駐日、英、法、加、德、韓、聯合國等記者調查國外捷運,標題一如既往的“鋒利”——《北京捷運禁報令經不起推敲,引中外人士一致反感》。“捷運禁報令”直接影響的是京城主要媒體的發行量。人民日報下屬媒體京華時報發行公司經理金鋒稱,該報在市區的發行量減少了十分之一,“尤其是2010年1月8日、9日兩天,退回的報紙在捷運發行站的倉庫里堆滿了”。
人民日報下屬媒體《環球時報》也受到了很大影響。“我們失去了一部分讀者。”該報華北站站長張偉表示。
京城多家報紙發起了對“禁報令”的輿論戰。
光明日報下屬的《新京報》報導稱,網路調查顯示,近80%的受訪者不贊同禁報,只有8%左右的網民同意在捷運里“取締售報”。新京報發行公司孫先生接受南方周末採訪時表示,“現有的攤點模式存在了很多年,如果這是違法的話,那么北京市政府也太沒有執政能力了。”他認為,這種做法傷害了報紙的合法經營權,侵害了讀者的閱讀權利,損害了北京形象。
京華時報社長吳海民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認為北京市委指定信報獨家在捷運內發放的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吳海民說,“為什麼憑一個會議紀要就可以指定?似乎紀要的效力比法律還大”,“既然說是北京唯一指定的捷運報,那就說明捷運需要報紙,為什麼只能是這一家?是通過什麼程式指定的?”
文章指出,捷運免費報紙肇始於1995年在瑞典創刊的《國際捷運報》。此後歐洲國家陸續推出免費報紙,可無論有多火,都一直和收費報紙“和睦相處”。北美的一些城市禁止捷運內賣報紙,但那種禁令是完全一刀切,免費報紙也不許贈閱。
《北京晚報》、《北京晨報》,以及隸屬於北京青年報集團的<法制晚報>的發行也受到了衝擊,但“京報集團顧全大局,服從市有關部門做好在捷運內報刊銷售整頓工作”,北京捷運運營公司新聞發言人賈鵬稱。這些媒體按上級要求,並未報導“禁報事件”。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教授認為,禁止在北京捷運內賣報的這樣一個決策,顯然存在著很大的疏忽。政府做出一個公共管理的決策,必須評估其程式的合理性、可能產生的後果和相關的社會反應,照顧到社會各個方面的平衡。

現象

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給北京市捷運運營公司發函,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須停止一切在軌道交通站內報刊銷售行為,但《北京娛樂信報》“可以在保證不影響捷運安全秩序的情況下免費發放”,理由是該報是“市委宣傳部批准的北京唯一的捷運報”,“是服務宣傳的重要陣地”。
北京捷運發出了“禁報令”,停止一切在站內的報刊銷售行為,而對《北京娛樂信報》卻網開一面,不再受禁範圍,就因為它是可以保證安全的免費發放,是“市委宣傳部批准的北京唯一的捷運報”,“是服務宣傳的重要陣地”。這個理由如果成立,所謂的“禁報令”豈不成一報通吃。
捷運站內發行銷售報刊,可以說是國際通例,只要捷運運營公司管理到位,銷售報刊的單位和個人遵守站里安全規章,發行銷售的報刊重類越多越豐富,乘客的選擇餘地越大,對營造捷運的文化閱讀氛圍有益無害,這是一件好事啊,憑什麼說銷售報刊就影響了站內安全,免費贈閱就不影響捷運安全,世界上有哪個國家聽說在捷運站內銷售報刊造成安全隱患的,這個理由不經一駁,也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看來北京捷運“禁報令”禁得理由不是安全,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這一禁,禁出個“市委宣傳部批准的北京唯一的捷運報”,“是服務宣傳的重要陣地”,禁出個一報通吃,才是本意吧?既然要咄咄逼人的要禁,那么乾脆禁它個北京捷運無報刊,豈不更乾淨、更安全,咋禁來禁去,卻禁出了個唯有此報(《北京娛樂信報》),別無“分店”,難道捷運只能有捷運報,就不能有其他報刊?照這樣禁下去,豈不是火車只能有火車報,飛機只能有飛機報,還不成本行業老子為大,構成不平等競爭事小,強姦了民意,剝奪了客群報刊的選擇權,褻瀆了讀者視覺感官,才是事大矣!
捷運禁報,卻禁出了一報獨大,如此壟斷太霸道。據《新京報》報網民意調查,78.33%的受訪者不贊成一報通吃,已經說明北京捷運“禁報令”構成了對民眾報刊選擇權的侵害。對這種似是而非的“禁報令”,是不是早點改弦更張的為好。春天就要來到,滿園春色擋得住嗎?捷運一報通吃的“禁報令”能留下什麼呢?

解除

北京本市捷運5號線、10號線和4號線內的19座捷運站將再次發售報紙和雜誌。屆時,乘客將在捷運站廳層買到雜誌和報刊。經過試點後,發售範圍將有望進一步擴大。
為滿足廣大乘客的閱報需求,根據《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日前,有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捷運線路設定報刊發售規劃方案進行了論證、實地勘察及安全評估。經審批,北京捷運公司擬在保證安全運營的前提下,在5號線、10號線選擇站廳層空間較大且符合客運組織和客流疏散要求的12座車站,共13個地點開展報刊發售試點工作。同時,捷運4號線也選取了7個站點進行試點。
這20個首批發售點扎堆新線的首末兩頭,避開了客流較大的中心區站。
部分站台的報刊櫃已經“到崗”。記者在磁器口站站廳層看到,兩個約兩米高的白色柜子被擺放在站廳層的付費區內。每個柜子都設有報刊和雜誌展示區及儲物區,柜子頂端有明確的北京捷運標識。
按照規劃,報刊發售點投入使用後,乘客將能在捷運內購買到《北京日報》、《北京晚報》、《北京晨報》等60餘種報刊。《北京娛樂信報》的免費發放工作也將在發售點進行。發售人員將統一著裝,由北京報刊零售公司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擔任。北京捷運公司表示,將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之後,加快推進捷運報刊發售工作,進一步擴大報刊發售試點範圍。
報刊發售點:
5號線:惠新西街北口站、和平西橋站、磁器口站、天壇東門站、蒲黃榆站、宋家莊站;
10號線:金台夕照站、團結湖站2處、三元橋站、健德門站、牡丹園站、西土城站;
4號線:公益西橋站、馬家堡站、陶然亭站、魏公村站、人民大學站、中關村站、北宮門站。

2010年年度新詞語

此詞經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等機構專家審定入選2010年年度新詞語,並收錄到《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中。
提示性釋義:指2009年12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給北京市捷運運營公司下發的《軌道交通站內報刊發售問題會商會議紀要》。其中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停止一切在軌道交通站內的報刊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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