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雲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祥雲縣委 祥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祥雲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祥發〔2015〕19號)和《中共祥雲縣委辦公室 祥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祥雲縣人民政府機構調整設定方案〉的通知》(祥辦發〔2015〕65號)精神,設立祥雲縣發展和改革局,簡稱縣發改局,為祥雲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祥雲縣糧食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祥雲縣發展和改革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位置:祥雲縣
  • 職能:引導全縣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等
主要職責,內設股室,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祥雲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分析,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擬定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縣域經濟發展;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參與應對和處置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組織擬定西部大開發戰略,參與制定區域合作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項目的統籌協調;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進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等工作。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五)承擔抓好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對策及措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備案、申報重大建設項目;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組織開展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監督和檢查,研究提出規範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意見建議。
(六)承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職責,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糧食等重要商品的收儲、動員、輪換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九)負責電、油、氣等能源資源和行業管理,擬訂發展戰略規劃。提出產業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承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的價格方針、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價格運行分析,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按照本級許可權,負責制定、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依法組織、開展全縣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方針、政策法規的意見和規定;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做好糧食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軍隊糧食供應管理;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做好救災、救濟的糧食供應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工作;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協調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建議;監管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承擔糧食質量安全監測、監督檢驗;做好糧油質量法律法規、科普知識和糧油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開展有關技術培訓與諮詢服務;承擔祥雲縣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並做好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縣重點建設辦公室、縣滇中引水辦、縣糧食局的相關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 行政審批事項:
1.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
2.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人員崗位合格證審批;
3.糧食收購許可。

內設股室

根據上述職責,祥雲縣發展和改革局共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保密機要、檔案管理、新聞宣傳、秘書事務、幹部培訓、人事工資、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日常政務工作;承擔督查、信息、信訪、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機關後勤事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自身建設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社會綜治維穩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發展規劃和綜合計畫股(加掛人口發展規劃股牌子)
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綜合計畫、巨觀經濟調節、經濟貿易、橋頭堡建設、經濟動員等工作。具體承擔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規劃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負責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工作;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負責全縣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總量平衡和調控,參與提出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組織貫徹實施橋頭堡建設意見和規劃;負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負責研究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域經濟發展辦公室
負責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措施和建議,確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經濟發展思路,研究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承擔祥雲縣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第三產業統籌協調發展辦公室
負責統籌協調第三產業發展工作。深入研究第三產業發展的工作重點和激勵政策措施;協調組織研究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戰略、規劃、項目和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銜接相關行業規劃;制定第三產業發展的措施,協調解決第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全縣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相關行業服務標準的執行;承擔祥雲縣第三產業統籌協調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投資社會事業股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項目建設督查工作。具體承擔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編制社會事業發展投資計畫,申報全縣重點及專項社會發展項目,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審批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和公益性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承辦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建設項目的論證、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負責非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登記備案工作;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發展建設項目,建立項目儲備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擬定投資項目融資方案;協調對國家、省州重大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對縣級城鎮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提出規範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意見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對人口、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等行業發展的投資政策;審批和確定全縣重點及專項社會發展項目;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項目工作辦公室
負責研究國家的產業政策,建立科學的項目儲備庫;分析研究,制定項目申報計畫,指導好項目業主開展項目前期工作,並協調配合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上報和審查等工作;做好項目申報、爭取、實施、督促檢查等環節的跟蹤問效、協調服務、資金監管等工作。
(七)能源股
負責電、油、氣、新能源資源和行業管理,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節能規劃、年度規劃;提出產業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定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範規程抓好縣級許可權範圍內新能源工程建設及安全管理;積極向上申報爭取能源建設項目。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重點建設辦(正科級)
負責重點項目建設協調管理等工作。參與審批、審查縣重點前期和重點在建計畫項目的預科研、可研、初設等工作;督促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前期審批中存在的問題;收集整理重點工程各種信息,及時向縣委政府提供情況反映及決策參考;負責落實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項目支撐;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涉及全縣基礎產業、基礎設施以及國家和省、州的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負責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農村經濟股
負責農村經濟、地區經濟工作。具體承擔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農墾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制定全縣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協調實施農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組織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以工代賑”、易地扶貧計畫;參與協調防震減災工作;做好涉農項目的申報爭取工作;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鞏固成果年度計畫的編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西部開發辦公室
負責西部大開發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祥雲縣參與西部大開發的思路和建議,組織擬訂祥雲縣西部大開發等戰略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祥雲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進入西部大開發的發展項目,做好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結構調整和支柱產業建設等重大項目前期調研並提出建議;組織協調全縣西部大開發重大項目的各項工作。
負責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等工作。具體承擔跟蹤、研究國家和省州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政策動態;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調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價格和收費管理股
負責價格和收費管理等工作。承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頒布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政策;制定本縣價格改革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管理實行地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各類價格調整、實施;協調重大價格爭議;參與壟斷性行業重要項目建設的可研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依照國家和省州頒布的收費政策和法規,組織實施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監督、指導、協調全縣收費和收費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搞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理、審計等工作;負責價格運行分析;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
負責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等工作。承擔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有關成本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縣農產品生產成本、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與價格成本監審工作方案,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成本工作;準確及時完成上級部署的直報調查及常規調查任務,做好農戶種植意向調查、農戶存糧情況調查、農戶購買力調查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查等專項調查;開展重要農產品成本的預測,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的調查工作,蒐集、匯總、分析、上報成本資料;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成本進行監審或定期監審,編製成本監審報告,為政府價格決策提供依據;圍繞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難點、熱點、焦點問題開展價格、成本專題調研,分析價格變動趨勢及其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成本調查專項資金、專用設備;培訓成本調查人員,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價格監督檢查股
負責價格收費檢查和價格舉報等工作。承擔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監督本地區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以及按管理許可權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和商品、服務價格的執行情況;負責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指導本地區行業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價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本地區價格舉報投訴及案件查處;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價格認證中心
對各類案件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證。負責本地區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及糾紛物品(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股票、證券及無形資產等各類涉案標的)的價格鑑定認證;負責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價格糾紛調解。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糧食監督檢查和調控股
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負責對儲備糧、軍供糧等政策性糧食計畫、數量、質量、技術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油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對糧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質量監督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協同相關部門做好行業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編制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糧食總量及品種機構平衡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做好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糧食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報表、財務分析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財務的相關政策;貫徹落實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增強糧食安全保障能力,承擔祥雲縣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及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糧食儲備軍供股
負責國家儲備糧管理和軍隊糧食供應等工作。承擔貫徹落實國家儲備糧管理和軍隊糧食供應的方針政策;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縣級儲備糧收儲、輪換和動用計畫,提出縣級儲備糧庫點的定點意見並負責資格審查,負責縣級儲備糧的台帳、專卡、報表、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州級儲備糧收購、輪換、儲存的協調工作;嚴格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承擔軍隊糧食供應管理任務;指導全縣糧食調運和國有糧食企業的儲糧質量管理;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的相關工作;負責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指導。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糧食流通和企業管理股
負責加快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等工作。承擔編制全縣糧食行業的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規劃方案,開展行業服務、指導、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及糧食企業深化改革工作;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做好救災、救濟的糧食供應工作;承擔糧食應急預案的有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協調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油平價銷售點、放心糧油推廣示範等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油應急網點建設和市場糧油價格的監測工作;負責有關糧食流通法律、法規、政策等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指導。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阮兆瑞:局長、黨支部書記 主持局機關全面工作
梁啟萍:副局長 協助局長,做好辦公室、投資項目管理工作
王連紅:副局長 協助局長,做好價格服務管理及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王鄭強:副局長 協助局長,做好綜合經濟和農村經濟管理工作
羅珍鏵:副局長 協助局長,做好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服務及項目遺留問題核查處理工作。
白京易: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抓好局機關反腐倡廉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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