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金明(中共中央特科紅隊成員)

祝金明(中共中央特科紅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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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金明,漢族,中共中央特科紅隊成員,多次從事暗殺叛徒的鋤奸活動,1934年11月因叛徒出賣被敵人逮捕。1935年4月13日英勇就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祝金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逝世日期:1935年4月13日
  • 職業:中共中央特科紅隊成員
祝金明,中共中央特科紅隊成員,身經百戰的紅色特工,多次從事暗殺叛徒的鋤奸活動。1934年9月27日《申報》以 《仁濟醫院大兇案》作為標題暴出一大暗殺案:“本月十六日晚,十一時三十五分,四馬路晝錦里第37號慎記謙吉旅館第三十四號房內曾發生一暗殺案,被害者名熊國華,據稱系台州人,年三十四歲,當時系傷勢尚無大礙,故經送山東路仁濟醫院醫治後漸見痊癒,各情已詳本報。詎昨日下午,竟在醫院內仍被槍殺,並害及探捕各一人。”
這起暗殺就是當年令中統特務和共產黨叛徒聞風喪膽的中共特科紅隊隊長鄺惠安和他的戰友祝金明等人所為,熊國華就是紅隊追殺的中共叛徒。鄺惠安,出生於1903年,廣東新會人。1925年五卅大罷工時來到上海,並於同年加入共產黨。鄺惠安練就一身過硬的本領,雙手使槍,百發百中。1930年10月來到上海擔任中共特科保衛中央及從事暗殺的第三科所轄的紅隊隊長。鄺惠安善於化裝和變換口音,神出鬼沒。為了保證隊伍安全,鄺惠安規定紅隊內部實行單線聯繫,每次行動不超過七人,行動前嚴格保密,減少外出。行動後就地蟄伏,經常變換住處,萬一暴露,可以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鄺惠安自擔任紅隊隊長後,培養了多名得力幹將。副隊長孟華亭,1933年加入中央特科。袁友芳,1932年在曹家渡賣小菜。有一個自稱老陳的工人常找他談心,後介紹他加入特科做遞送情報工作;歐志光,1931年3月來上海做廚師,1932年3月加入紅隊;陳香屏,曾經在永安紗廠工作,1932年12月加入紅隊;董紀全,1933年有個姓楊的介紹他做肥皂掮客,一個月後讓他遞送文學書籍,7月加入打狗隊,由鄺惠安親自訓練。
紅隊成員,還有祝金明、張德新、張玉山、趙軒等人。1931年5月後,因為顧順章叛變後訓練了大批了解中共地下組織活動規律的中統特務,而中共又執行李立三的左傾冒險主義,致使在上海活動的中共中央、江蘇省委及所屬上海支部接連遭受重創。為了消滅叛徒,打擊敵人的囂張氣焰,鄺惠安先後組織與採取了多次暗殺。包括仁濟醫院暗殺案。1934年9月16日晚,紅隊奉命暗殺居住在謙吉旅館的原東北抗日義勇軍隊長、共產黨叛徒熊國華。當晚10點,鄺惠安甩了趙軒、孟華亭、祝金明、張麻子等人前往。到旅館後,四人在外把風巡視,祝金明、張麻子上樓,張麻子敲開了門,迎面對熊打了三槍,可惜未遂。9月26日下午,鄺惠安、孟華亭、趙軒、小王等於三點半左右潛入仁濟醫院附近,鄺惠安和孟華亭在外面巡風,趙軒等五人進了醫院,其中二人看守接應室,一人在大門口把風,趙軒和小王迅速進了病房,槍殺了熊國華。一名中統特務聞訊趕來,也被看守的隊員擊斃。當他們撤出大門時,迎面遇上聽到槍聲趕來的巡捕,又開槍將巡捕打死,隨即安全撤離。在這段時期,紅隊還執行了多起暗殺任務,包括位於市中心繁華地段的新新旅館暗殺案。1933年6月14日紅隊在浙江路小花園暗殺了國民黨特工總部上海區區長馬紹武后,戴笠手下的復興社特務將民主人士楊杏佛暗殺於上海法租界。紅隊決定暗殺一名國民黨高官作為反擊。他們選擇了馬紹武的繼任黃永華。
1933年8月17日,紅隊探察到黃永華與保鏢在貴州路口的新新旅館內辦公,於是也去旅館租下了房間。新新旅館位於新新百貨公司(今第一食品店)大樓內,大樓高七層,北靠天津路,南臨南京路,西沿貴州路,東瀕浙江路,新新旅館建在五樓以上,有樓梯通往屋頂花園。這裡離先施與永安公司很近,是上海灘最繁華的區域。8月25日夜,歐志光來到屋頂花園等候,袁友芳、董紀光、張玉山、陳香屏等隱蔽在附近路口和巷子裡,鄺惠安和張德新、袁友芳則進入新新旅館,埋伏在638號房內。11點,當黃永華和保鏢從6樓下來等在5樓電梯門口時,一直向門外看的鄺惠安、張德新、袁友芳迅速奔出房門拔槍射擊,黃永華和保鏢來不及還擊就被擊斃。第二天,這件暗殺案上了報。中統頭子徐恩曾後來回憶:“這一連串的傷亡,尤其是最後兩案,直接傷害我們派去的總負責人,且其選擇的地點和時間,都是經過周密的計算和布置,使人難於提防,這種情況引起其餘工作人員的不安,每個人的神經非常緊張……更人人自危,整日不敢出門。”
紅隊在鋤奸過程中也遭受了重大損失,1933年11月6日,國民政府上海市公安局獲得情報,逮捕了陳香屏,陳香屏隨即叛變,經他供訴,相繼抓捕了歐志光、張玉山、袁友芳、張德新和董紀全,搜出一些槍械和紅色雜誌。一開始袁友芳等均不承認自己是共產黨,張玉山說有人約他來旅館搓麻將,歐志光說到旅館來找同鄉,張德新否認槍械和雜誌是他的,但承認自己是黨員,董紀全乾脆說自己是被誤捕的。但他們畢竟是樸素的、貧民出身的年輕黨員,沒有多少鬥爭經驗,幾天后經不住擺在面前的證據,自知必死無疑,供認了自己是中央特科紅隊成員,並供述了所犯案件,但沒有危及鄺惠安等其他同志。1933年12月13日,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以殺人罪及 危害民國罪,判處除叛徒陳香屏之外的五人死刑。
仁濟醫院暗殺案發生後,1934年9月22日公安局在九畝地抓獲中共特工張阿四,張阿四隨即叛變,供出趙軒等人的地址。9月27日上午鄺惠安等十人相繼被捕,被押解到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公安局等處審理。因證據確鑿,鄺惠安等自知無法隱瞞,相繼供認了三個案子,即1933年6月14日刺殺馬紹武案,1934年6月9日上午暗殺陳靜案,1934年9月15日暗殺熊國華案。1934年12月6日,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以危害民國組織團體、謀殺等罪判決鄺惠安、趙軒、孟華亭、祝金明死刑。1935年4月13日英勇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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