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作利

祝作利

祝作利,男,漢族,1955年1月生,河南夏邑人,1973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工程碩士,經濟師。曾任政協陝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

2015年11月1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祝作利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夏邑
  • 出生日期:1955年1月
  • 參加工作:1973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雙開處分,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73年09月至1976年08月,河南省夏邑縣劉婁中學教師;
1976年08月至1977年04月,在陝西省長安縣郭杜公社新文大隊勞動;
1977年04月至1978年04月,陝西省西安市混凝製品廠工人;
1978年04月至1982年01月,在西北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1982年01月至1982年05月,陝西省省直機關工委幹事;
1982年05月至1988年12月,陝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綜合處幹事(其間:1985年09月至1986年09月,在陝西省旬陽縣下鄉鍛鍊);
1988年12月至1993年03月,任陝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調研室副主任;
1993年03月至1993年08月,任陝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調研室主任;
1993年08月至1994年11月,任陝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機構改革期間政策法規組組長(正處級);
1994年11月至2000年07月,任陝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企業處處長;
2000年07月至2001年06月,任陝西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1年06月至2002年12月,任陝西省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2年12月至2005年06月,任陝西省委副秘書長(其間:2000年09月至2004年04月,在西北工業大學工業工程專業學習,獲工程碩士學位);
2005年06月至2006年02月,任陝西省委副秘書長(正廳級);
2006年02月至2008年02月,任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正廳級),省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兼);
2008年02月至2008年03月,任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書記,省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
2008年03月至2013年01月,任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省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
2013年01月至2013年02月,任政協陝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省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
2013年02月至2014年02月,任政協陝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中共陝西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省十二屆人大代表,省十一屆政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2月1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陝西省政協副主席祝作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2月20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陝西省政協副主席祝作利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式辦理。
2014年2月27日,陝西省十一屆政協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免去祝作利省政協副主席職務,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

雙開處分

2014年8月6日,中共中央紀委對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祝作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子收受巨額賄賂。祝作利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祝作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4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提起公訴

2015年3月,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祝作利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祝作利,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祝作利利用其擔任陝西省發改委副主任、主任、陝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5年7月7日上午8時30分,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賄一案。
祝作利在最後陳詞中表示很悔恨自己的行為,並表示將接受法庭的審判,認罪伏法。11時1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此案定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5年1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賄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被告人祝作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祝作利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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