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規律

社會規律

所謂社會規律就是指社會發展的必然方向和推動社會向前發展進步的動力。 人本哲學認為人的需要是推動社會向前發展進步的原始動力並且決定著社會發展進步的方向。

人的知識是推動社會向前發展進步的直接動力,與自然規律一樣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規律
  • 外文名:social law
  • 學科:哲學
  • 出自:《博弈聖經
  • 類型:恆定關係
  • 性質:現象
  • 過程:社會發展
規律的定義,社會產生,社會發展過程,社會構件,經濟構件,政治構件,交往利益,構件進步,

規律的定義

博弈聖經》中規律的定義:規律是前因後果,也是前一個狀態和後一個狀態之間可複製的恆定關係。

社會產生

社會之所以產生,則是由於我們祖先的生活需要。當我們的祖先認識到結成一定的群體,通過分工合作能夠有效地抵禦猛獸和外族的侵襲,有利於自己的生存,於是就結成了一定的群體。這種群體就是最初的社會。 最初的社會與動物的社會沒有區別,隨著人類在語言和文字的作用下,通過一代代人對外界事物認識的不斷深入,知識的逐漸增長積累,反應能力的逐漸增強,對外界事物進行反應的活動逐漸的廣泛和深化,最初的社會也就逐漸發展成人類社會了。

社會發展過程

社會發展的過程是這樣的:在語言和文字的作用下,每一個人都能獲得他人和先輩人的知識,然後在他人和先輩人的知識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需要對外界事物進行反應活動和認識,並把自己認識所得的知識傳給他人和後人,隨著這種狀況的歷史持續,社會也就逐漸發展進步了。

社會構件

社會大體上是由經濟構件和政治構件兩大構件構成的(當然,如果細分還可分出生活構件)。經濟構件的發展是由人們的自然科學知識推動的,政治構件的發展是由人們的社會科學知識推動的。

經濟構件

我們的祖先為了在物質生活中方面能夠過的舒適、安逸和富足,不斷地對自然界事物進行認識和進行改造的活動,這種活動的形態和產物的總和就是社會的經濟構件。社會大眾的需要是推動經濟構件發展的原始動力並決定著經濟構件發展的方向,例如社會大眾有舒適、安逸和富足的需要,經濟構件就是朝著這個方向發展的。社會大眾的需要只能決定社會的發展方向,不能直接推動經濟構件的發展,推動經濟構件發展的直接動力是人們的自然科學知識。人們自然科學知識水平的客觀外現就是界時經濟構件的現實水平。例如我們的祖先就有使自己具有千里眼、順風耳、日行千里的本領的需要,由於他們的自然科學知識水平所限,他們的需要無法實現,今天人們實現了這些本領,就是由於人們具有了這方面的自然科學知識。

政治構件

人們為了滿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就必須進行相互之間的分工合作。在分工合作的過程中,由於人們的本性是利己的,每一個人都是基於自己的利益需要行事的,由於分工必然給人們帶來所起的作用不同和地位差異,因此相互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利益需要方面的對立和衝突。這種對立和衝突如果不解決,那么分工合作就無法進行,人們也就無法實現更大的利益需要了。人們為了使分工合作能夠順利進行下去,以便通過分工合作實現更大的利益需要,就必須進行調解、處理、解決相互之間的對立和衝突的活動。人們調解、處理、解決這種對立、衝突活動的形態和產物的總和就是社會的政治構件。
政治構件的本質是維繫和保障社會內部的人際關係和諧,從而使分工合作能夠協調順利進行下去,使人們的需要能夠獲得更大的實現。

交往利益

人們在相互交往的過程中必然會發生利益上的對立、衝突和鬥爭。我們的祖先在相互交往的過程中,在相互之間的對立、衝突、鬥爭中,弱勢的一方逐漸認識到如果放棄自己的一些利益需要,屈從強勢的一方,服從強勢一方的指揮,就能結成一定的群體,能夠有效地抵禦猛獸和外族的侵襲,於自己的生存更有利,於是就這樣做了。這樣做的結果就使群體即社會產生了。最初的社會是完全建立在人治的基礎上的。完全人治的社會是典型的特權、獨裁、專制的社會,其特徵是社會的治理是無章可循的,它是按最高統治者隨心所欲的意志進行的。在完全人治的社會裡,最高統治者可以隨心所欲地剝削、壓迫、奴役甚至殺害社會成員,使絕大多數的社會成員處於當牛做馬的悲慘境地,所以完全人治的社會體制是最不平等,合理性、公平性最差也是最不穩定的社會體制。在完全人治的社會體制下,儘管絕大多數的社會成員對自己的生活處境不滿,渴望平等自由,對平等自由有著強烈的需要,這種需要在人們沒有找到解決不平等的方法之前,也是不能推動社會向前發展進步的。隨著歷史的推移,隨著人們對社會政治體制合理性認識的深入即社會科學知識的不斷豐富,於是便出現了一種以人治為主,帶有一些法治色彩的社會體制,如我國幾千年的封建專制社會就是這種體制。在以人治為主,帶有一些法治色彩的政體下,社會的治理雖然是由最高統治者的意志決定的,但還是有一定的法規可循的。以人治為主,帶有一定法治色彩的社會體制相對完全人治的社會體制來說,是一種進步,因為這種社會的法規能在一定的範圍內改善社會的不平等,使社會大眾所處在的被壓迫,被奴役的處境有所改善,於社會的穩定也有利。如在我國的封建社會裡,如果官員在超出法規的範圍外欺壓、剝削、殘害百姓,那么這些百姓是可以到上一級官府中去控告他們從而使他們受到懲罰的。儘管以人治為主,帶有一定法治色彩的社會體制相對完全人治的社會體制來說是一種進步,它仍然是一種人治的、特權獨裁專制的、少數人奴役壓迫大多數人的社會體制,仍然是一種缺乏合理性的社會體制。 出來的社會生活過程諸多現象間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繫。

構件進步

在人治的社會裡,社會大眾對自己所處的被壓迫,被奴役的境地是不滿的,這種不滿有時會因統治者的過度壓迫奴役而引發武裝起義,從而推翻當時的統治者,這種反抗鬥爭並不能推動社會向前發展進步。如在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裡,人民舉行反抗統治者的鬥爭數以百計,成功的也不少,並沒有推動政治構件向前發展進步,政治構件還是停留在原來的封建專制的位置上。可見,階級鬥爭並不是推動社會向前發展進步的動力。推動社會政治構件發展進步的直接動力是人們的社會科學知識,它是在社會體制中消除特權、不平等的方法、理論。在人治的社會體制下,由於社會大眾對特權、獨裁、專制是不滿的,因而人們也就在不斷地尋求在社會政體中消除特權、獨裁、專制的方法。1748年,法國的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英國思想家洛克等前人的理論基礎上終於找到了消除特權、獨裁、專制、人治的方法,這就是實行“三權分立”,以權力制約權力,使統治者無法用社會的公共權力謀取個人的私利。由於“三權分立”的作用能從根本上廢除人治,有效地防止政治不平等、特權、專制現象的出現,是解決統治者與被統治階級之間利益對立的最好方法,合乎社會大眾的利益需要,故“三權分立”自然會被社會大眾所接受。這就是為什麼在“三權分立”學說提出至今短短的兩百多年時間裡,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按此學說建立起了社會政體,成了人類社會發展的大趨勢。可以說,是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這一社會理論直接推動了政治構件的進步,使人類社會由特權、獨裁、專制、人治走向了平等、自由、民主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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