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權威結構

社會權威結構是社會學的概念,是指影響社會中民眾思想、行為的個人以及各種各樣的組織的構成,社會權威包括政府權威、社會組織權威,其中,政府權威包括地方政府權威、中央政府權威,再細分下來,地方政府權威包括基層組織權威以及更高級別的直到省一級權威,中央權威也就是一個國家中央政府的權威;社會組織包括政黨、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社會權威結構
  • 總部地點:中國
  • 經營範圍:、社會組織權威
  • 公司性質:公益
總的來說,每個社會都應由各種各樣的權威來構成已達到權威的均衡,民眾在均衡的社會權威結構裡面就會比較簡單和方便的尋找到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的渠道,社會權威結構的均衡不在於個人與個人或者組織與組織對民眾影響力的均衡,其均衡基於社會結構的特點,是動態的,比如,在發生重大的災難事故時,民眾可以直接尋求當地政府和當地的社會組織的幫助,而噹噹地政府和這些社會組織的力量難以解決這個災難事故的時候,民眾亦可以直接尋求更高級政府以及其他地區社會組織的幫助,不至於當民眾遇到災難事故時只有尋求某一級別政府或者某一個社會組織的幫助。
社會權威機構失衡是目前我國社會權威結構存在的比較顯著的問題,具體表現在:民眾在重大社會性問題里可依賴或者可以信任的機構過於單一,比如,在一些群體性突發事件中,由於基層政府組織官僚作風嚴重,不將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總是試圖打壓事件的影響力,向上級瞞報事件的嚴重性,長此以往,民眾對於基層政府的信任度大大下降,基層政府存在嚴重的信任危機,從而,民眾會直接將事件反映到更高級別的政府組織甚至中央政府,無形之中事件的嚴重性就會擴大,對社會的不良影響亦擴大,同時也使得更高級別的政府工作量加大,執行起來不方便,從而影響到問題的快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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