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性別選擇

社會性別選擇(基於性別的緣故對配子(gamete)或者胚胎進行偏向性地選擇)是一個引起社會爭論的話題,因為它在某種程度上調節了遺傳學的規律。在英國,儘管英國的人類受精與胚胎管理局(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uthority; HFEA)對胚胎著床前的遺傳基因檢查(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控制得很嚴,實際上發生的此例事情並不多見,但因為醫學的原因進行性別選擇也有15年的歷史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性別選擇
  • 外文名:Social gender selection          
  • 類型:遺傳學
  • 基於:性別的緣故對配子
  • 隸屬:生物科學
內容起因:,發展歷史:,公眾諮詢情況以及目前面臨現狀:,

內容起因:

社會性別選擇(基於性別的緣故對配子(gamete)或者胚胎進行偏向性地選擇)是一個引起社會爭論的話題,因為它在某種程度上調節了遺傳學的規律。

發展歷史:

在英國,儘管英國的人類受精與胚胎管理局(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uthority; HFEA)對胚胎著床前的遺傳基因檢查(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控制得很嚴,實際上發生的此例事情並不多見,但因為醫學的原因進行性別選擇也有15年的歷史了。
然而,大多數的英國-美國的自由生物倫理學家們(bioethicist)更歡迎生殖自治的主張(principle of reproductive autonomy)。因為在他們看來,沒有合理的理由不讓父母去選擇孩子的性別。如果性別的選擇僅僅是為了“家庭平衡”(family balancing)--讓已經有很多女兒的父母生個兒子,或是相反--那么社會上的類似性別歧視(sexism)的問題就會不攻自破了。而且,政治家們似乎也被生物倫理學家們的這種想法動搖了念頭:在最近的遺傳學調節報告中,英國下議院科技委員會(the House of Common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ttee)得出結論說:“綜合各方面因素考慮,我們找不出足夠充分的理由禁止因為家庭平衡原因而採取的性別選擇行為”。
但是,對於這項政策,紐卡斯爾大學的倫理學和生命科學中心(Ethics and Life Sciences Centre)詢問了公眾對社會性別選擇的意見,了解了他們在各自立場上的態度(S. Banks, J.L. Scully和T.W.S.尚未發表的調查報告)。超過80%的被調查者不僅反對在性別選擇上的自由,而且還道出了很多理由。儘管這些理由很多已經在專業生物倫理學家們的著作中提及,大多數人們特彆強調了“做一個好母親/父親”以及認為孩子是“上帝賜予的禮物,並不是商品”。回答者還綜合了父母親和潛在的孩子在這個問題上的權力:“孩子並不是家長的財產,他們只屬於他們自己。如果家長刻意選擇子女的性別,就沒有尊重他們或是保留他們的自治權力”。儘管我們並沒有將胚胎的問題擺在回答者的面前(大多數的回答者並不反對胚胎著床前的遺傳基因檢查以防止出生小孩患有遺傳性疾病),對待家長們的想法時他們也表現出了矛盾。他們對於家庭平衡的想法並不信賴,“我不認為平衡家庭孩子的性別比例是一件正確的事,為什麼要這么做?”似乎在公眾看來,性別的選擇是錯誤的,儘管表面看起來並沒有直接的受害對象,但是在父母和子女的關係中一些值得珍惜的事物似乎丟失了。

公眾諮詢情況以及目前面臨現狀:

公眾諮詢是HFEA的重要組成部分:至今為止發現絕大多數公眾對性別選擇自由是持反對意見的,基於這一點,HFEA建議繼續禁止性別選擇自由較為理智。但是哲學家John Harris(曼徹斯特大學;University of Manchester,UK)辯駁說,HFEA在沒有很好的理由的情況下對公眾意見低頭是一種多數派專制(tyranny of the majority)行為。但是,我們的數據表明公眾並不是未經思考就作出判斷的,他們對於自己的反對意見提供了響亮的理由。由此看來,在偏向於採納相對弱勢的自由生物倫理學家的意見,而放棄相對強勢的公眾們的判斷時,政治家們採取的政策還顯得不成熟;更為複雜、全面的考慮在將來的遺傳發育調節中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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