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

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指社會的物質生活過程,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總和,包括地理環境、人口、生產方式,主要指社會物質資料生產的生產方式。社會意識指社會的精神生活過程,即政治、法律、哲學、道德、藝術、宗教等觀點。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關係問題,是社會歷史觀的基本問題,對它的不同回答,劃分了歷史唯物主義和歷史唯心主義的根本界限。歷史唯心主義認為,社會意識為第一性,社會存在為第二性,社會意識決定社會存在。

歷史唯物主義認為,社會存在為第一性,社會意識為第二性,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馬克思指出:“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82頁)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對社會存在有巨大的反作用。違背社會發展要求的落後、腐朽的社會意識,阻礙社會的發展;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的先進社會意識,促進社會的發展。在一定條件下,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馬克思恩格斯創立的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辯證關係原理,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根本原理。它從根本上揭示了人類社會存在的物質基礎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劃清了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界限,克服了機械唯物主義的片面性,把關於社會的學說奠定在科學的基礎上,對於人們研究複雜的社會生活現象,具有指導性的方法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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