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制約權力理論

社會制約權力理論,這是19世紀法國自由主義思想家托克維爾為人類留下的一筆重要的思想遺產,並由20世紀著名的民主理論家羅伯特·達爾發揚光大。社會制約權力理論的核心思想在於:現代社會是一個高度利益分化的社會,而利益分化形成若干社會團體,權力與各種社會功能應當由這些相對獨立的社團、組織和群體,以一種分散化的方式來行使和承擔。一個由多種獨立的、自主的社團組成的多元社會,可以對權力構成一種“社會制衡”。

開創者,繼承發揚者,實踐現狀,

開創者

托克維爾於1831年到美國考察了9個月,回國後寫成了《論美國的民主》,這一著作使他名聲鵲起、享譽世界。在這部著作中,托克維爾敏銳地發現民主是時代發展的主流。在托克維爾看來,民主國家對自由的威脅甚至超過君主制和貴族制,即“多數人的暴政”。托克維爾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限制最高主權的專制行動。與洛克、麥迪遜、孟德斯鴻等自由主義思想家一樣,托克維爾同樣考慮到了建立限制專制、保障個人自由的制度設定問題。不過,托克維爾並沒有停留於此。他強調,光有這些制度還不夠,還不足以保證個人和社會不受國家權力的侵蝕。因為,制度性的力量還不能提供個人抗衡國家力量所需的各種平台,以至於“中央政權摧毀了所有中間政權機構,因而在中央政權和個人之間,只存在廣闊空曠的空間,因此在個人眼中,中央政府成為社會機器的惟一動力,成為公共生活所必須的惟一代理人。”為此,托克維爾確信,除制度性的力量之外,對專制政治和多數權威的制約方式還必須通過處於國家之外的市民社會。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托克維爾提出:促成美國自由民主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在於美國擁有一個獨立於國家之外的、具有一定自主權的多元社會,它們對權力構成了“社會制衡”的作用。這種“社會制衡”的作用即是托克維爾所說的“以社會制約權力”的思想。

繼承發揚者

羅伯特·達爾是二十世紀西方最著名的政治多元主義理論家、多元主義民主的最先倡導者、行為主義政治學的先驅者之一。多元社會是達爾民主理論的重要內容。達爾認為,一個國家要維繫民主就必須有各種各樣的獨立社團和組織,也就是說,必須有一個多元的市民社會。達爾認為多元社會在民主政治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認為社會對權力的制衡比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憲法制衡更為重要。他指出,一個由各種獨立的、自主的社團組成的多元社會,可以對權力構成一種“社會的制衡”。如果沒有社會的制衡作用,在政府內部對官員的制約能否有效地防止專制則很值得懷疑;相反,如果充分發揮社會的制衡作用,政府內對官員的制約和政府機關之間的制衡則能夠有效地防止專制。
達爾考察了美國憲政制度史,得出了與眾不同的結論:社會制衡對民主的保障作用比憲法制衡的作用更大。人們常常認為是美國憲法規定的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保障了民主,達爾認為這種看法恰恰是本末倒置。只有社會基本是民主的,憲法才能存續下去並發揮作用,憲法必須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狀況。如果多元社會不復存在,那么旨在限制領袖權力謐用和國家權力集中的憲法也將難以為繼。因此,民主的存續和發展更依賴於一個具有寬容、自由、獨立等精神氣質的多元社會,而不是預先設定的、不盡完善的憲法。

實踐現狀

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西方各國陷入全面危機,使得要求限制政府權力、把權力還給社會的呼聲愈來愈強烈。面對國家權力的膨脹,人們感到個人權利和自由正受到越來越大的威脅,廣大民眾對政治上的專政傾向深感恐俱。從近二三十年的情況來看,西方各國除了適當地加強議會的傳統權力以監督和限制政府權力之外,更為重要也更引人注目的是,影響政府決策以及整個政治生活過程的更廣泛的社會因素在民主政治中顯得來越重要,民主政治中的權力制衡機制發展為更多地依靠社會對國家機關進行更為廣泛地監督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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