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三資管理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和資金(以下簡稱“三資”)的管理和監督,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推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區三資管理
  • 發布時間: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 發布單位:中共南通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 文號:通委農〔2009〕35號
管理說明,意見,

管理說明

中共南通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南通市監察局
通委農〔2009〕35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委農工辦、監察局:

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農村集體資產和資金是廣大農民民眾長期以來共同創造的財富,農村集體資源是國家賦予廣大農民民眾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實踐證明,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有利於鞏固壯大集體經濟,有利於改善黨群幹群關係,有利於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有利於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各地在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創造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有些地方由於農村集體資金管理體制不順、制度不夠健全、管理尚未到位等原因,導致農村集體資產家底不清,責任不明,主體缺位;農村集體資源利用不合理,經濟效益不高,操作不透明,發包不規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不嚴,非生產性開支較多,重大收支事項決策不民主等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廣大農民民眾的生產積極性,造成了幹群關係比較緊張,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各地必須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將農村“三資”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它作為農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實事來抓,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管理,使農村“三資”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二、把握重點,明確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
1、建立資產台賬。要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清理核實,並逐一登記造冊,對賬實不符,產權不清,存在糾紛的,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妥善處理。在此基礎上,建立資產管理台賬,對集體資產的變動情況及時登記,保證賬實相符。
2、正常資產評估。農村集體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經過具有評估資質的單位按照程式科學評估,按照市場確定價格:⑴資產拍賣、轉讓;⑵所屬企業兼併、出售、聯營、破產清算;⑶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實行股份合作制;⑷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其他情況。
3、強化資產經營。農村集體資產可以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採取多種經營方式,實行有償使用,確保資產保值增值。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經營者。集體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變更和主要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集體資產經營要公開透明,經營收益及時納入賬核心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經營情況進行審計。行政村合併後,各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應當分別管理,按照會計核算主體獨立設賬,杜絕打亂集體經濟組織界限,歸併、平調集體資產,混淆集體財務會計賬目的現象。
4、加快改革步伐。凡集體經營性資產人均在2000元以上的村組都應通過經營性資產量化折股的辦法,建立“民有、民辦、民管、民收益”的社區股份合作社。
(二)農村集體資源管理
1、建立資源台賬。村經濟合作社作為發包方是集體資源管理的主體,要建立集體資源台賬,落實登記集體資源項目、面積(數量)和開展經營管理。
2、規範土地承包。全面落實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繼續妥善解決好個別地方的二輪承包遺留問題,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全面發放到戶。繼續做好土地承包經營的糾紛仲裁工作。
3、有序土地流轉。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縣級建立土地流轉中心,鄉級建立土地流轉交易中心市場,依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鄉鎮農經站要建立健全規範化的流轉管理工作制度,積極開展流轉契約鑑證。
4、透明資源發包。農村集體資源開發經營方式和承包、租賃方案必須經本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鄉(鎮)人民政府農經管理部門審核備案。村集體資源流轉、租賃經營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必須採取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權和承包人,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通過鄉(鎮)土地流轉交易市場公開招標投標,做到公開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同時,要按規範要求籤訂好承包契約,對時間較長、面積較大的應經法務部門進行契約公正。凡村組所簽的資源發包契約必須報鄉鎮農經部門備案。
5、推進土地股份合作。對有條件的村組,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可將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要制定好規範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農經部門要加強財務管理,規範合作社的建賬核算機制,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確保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序推進和規範發展。
(三)農村集體資金管理
1、明確管理主體。農村集體資金必須由鄉鎮農經部門統一管理。鄉鎮農經部門要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規範的代理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堅持資金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管好用好集體資金,嚴禁平調、挪用,確保資金安全。凡涉及村級財政轉移支付或專項撥款都必須全額在村級賬戶上核算反應,確保村級財務核算體系的完整性。各鄉鎮農經站要在村級賬戶中設定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核算專頁,單獨反映其資金狀況。
2、健全管理制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收入解交、費用報批、票據使用、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等制度,並張貼上牆,接受民眾監督。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全面管理,保證承包金、租金等村級收入按時進入村級賬戶,不得以任何個人或集體名義設定賬外賬、小金庫,搞體外“循環”。村級組織內部結算必須使用省級農經部門監製的結算憑證,鄉鎮農經部門對票據的管理要實行領交銷制度。
3、規範賬務處理。在賬務處理上要做到先理財,後入賬。財務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並註明用途,交民主理財小組逐項審查並經村監督委員會審核簽字蓋章後,經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
4、及時財務公開。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每季至少公開一次,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應隨時公開,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財務收支情況必須做到每月公布一次。公開後,要安排專人聽取和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凡是公開的資料,年底要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5、嚴格執行收支管理制度。各地要遵照《關於加強對村集體財務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通委農〔2007〕6號),嚴格執行村級各項開支標準,規範村級收支的管理行為。
三、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領導
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工作是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事關農村社會的穩定,事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農經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把這項工作紮實有效地開展好。紀檢監察部門要嚴格執行紀律,切實加強對“三資”管理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侵占集體資產,貪污、平調、挪用、截留村級資金以及私設“小金庫”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問題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充分發揮村監督委員會在“三資”管理中的參與、監督作用,農經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三資”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通報“三資”管理情況,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嚴格、造成工作嚴重失誤的,要責成相關部門嚴肅處理。各地要把農村“三資”管理工作與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結合起來,與推進農村“三大合作”結合起來,與鞏固農村財務規範化管理合格鄉村創建成果結合起來,統籌安排,紮實推進。要對“三資”管理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並抓好5%~10%的先行村,進一步把全市農村 “三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中共南通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南通市監察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題詞:加強 農村資產資源資金管理 意見
中共南通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發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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