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物能源剩餘可采儲量

中文名稱礦物能源剩餘可采儲量
英文名稱remaining recoverable reserves of mineral energy resources
定  義直到報告期止尚留存的可采儲量。它是可采儲量和累計已開採儲量之差。表明可采儲量尚未開採的部分。
套用學科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能源資源學(二級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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