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

對礦山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新建礦山進行可行性論證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調查論證該礦業項目生產後可能給項目所在地及毗鄰地區的環境帶來的影響,提出預防治理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
  • 外文名:Appraisal system for mine environmental impact
  • 學科:礦山地質學
  • 立項建設條件:經具備評價資質的單位審查批准
釋文: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必須經具備評價資質的單位審查批准,才能立項建設;經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符合要求,才能申請辦理採礦許可證。礦山環境影響評價遵循以防為主;防止污染和其他災害的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對老污染源本著“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等的原則,促進礦山企業從“源頭”開始,重視環境保護和治理,正確處理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與保護礦山環境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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