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號備案

碼號備案是指由數字、符號組成的用於實現電信功能的用戶編號和網路編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碼號備案
  • 組成:數字、符號
  • 含義:實現電信功能的用戶編號和網路編號
  • 相關:有償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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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號

號。碼號資源屬國家所有,我國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根據200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有、使用碼號資源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碼號資源占用費。”
“下列碼號資源應當繳納碼號資源占用費:
(一)固定電話網碼號;
(二)行動電話網碼號;
(三)數據通信網碼號;
(四)信令點編碼;
(五)國務院信息產業、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碼號資源。”

碼號備案

一、 關於對信息產業部核配號碼啟用備案的說明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境內啟用信息產業部核配的碼號資源,碼號使用者須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備案及啟用的申請材料,提交材料為:
(一)備案報告(包括:碼號的用途、服務對象、啟用時間);
(二)資格證明材料及聯繫方式(應提供信息產業部核配碼號資源的批准檔案和相關許可證複印件);
(三)碼號啟用的技術方案(寫明與啟用碼號有關的網路組織方案、與相關基礎電信網路的連線方式、電信用戶(服務對象)的接入方式等);
(四)碼號啟用前期準備情況(寫啟用碼號所需設備、線路的準備情況及相關人員的培訓到位情況);
(五)碼號啟用實施進度安排(寫啟用碼號城市的時間安排、碼號啟用城市系統建設規模和目標、網路建設實施進度安排等);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關於對備案受理情況的說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對備案材料齊備的,向碼號使用者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發出備案通知。對備案材料不齊備的,將書面通知碼號使用者補齊,碼號使用者補齊材料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在10個工作日內向碼號使用者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發出備案通知。
對備案材料不齊的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碼號使用者補齊或重新補充,碼號使用者應當自通知發出之日起20日內按要求完成,逾期視為放棄備案。
三、關於碼號啟用過程中的說明
(一)碼號使用者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碼號備案通知與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聯繫網路開通事宜
(二)碼號使用者應當在1年內啟用碼號資源,並達到最低使用規模,逾期按有關規定收回碼號資源。
(三)碼號使用者在碼號開通後5個工作日內將開通情況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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