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門律

破門律是教會的懲罰措施之一,教會開除教徒教籍、廢黜教徒和放逐教徒的處罰律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門律
破門律是教會的懲罰措施之一,教會開除教徒教籍、廢黜教徒和放逐教徒的處罰律令。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格列高利七世於1076年2月22日對亨利四世處以破門律:開除、廢黜和放逐亨利四世。按照破門律,被懲罰者不在一年之內獲得教皇的寬恕,他的臣民都要對他的解除效忠宣誓。在發生了著名的“卡諾莎悔罪”事件後,亨利四世的破門律被迫取消,但格列高利七世於1080年再次對亨利四世處以絕罰(破門律)。因為破門律也是可以解除的,而且這個東西還分為好幾個等級,教皇和各地的主教都可以行使這個權利,不過教皇是最高首領,他可以解除任何人的破門律,而如果一個人被教皇施以了破門律,那么就只有教皇本人才有解除的權利。這個大概就象今天的最高法院的判決才是有效的,可以駁回一切下級法院的判決差不多。按照破門律,被懲罰者不在一年之內獲得對他施以戒律者的寬恕,那他的附庸都要對他的解除效忠宣誓。就在十幾年前,現在的皇帝亨利四世就被教皇幹了一次,當時亨利年紀還輕,身體好,他穿著麻布做的衣服到雪地里光著腳跪了三天三夜,熬到教皇出來原諒他,度過了難關。可見這個處罰還是很嚴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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