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創

砍創指揮動砍器,以其 刃部自上而下垂直或傾斜作用於人體形成的 損傷。砍器一般具有相當的重量和體積,並 有定長度的、便於持握和揮動的柄,故砍 傷的作用力較大,造成的損傷較重。砍器一 般分長刃刀類(如菜刀、柴刀、屠刀、鍘 刀、馬刀、劍等)及斧類(如柴斧、木工 斧、肉斧、消防斧等)。作為砍器的各種刀 類以菜刀最多見。砍創不同於其他銳器創的明顯特點是損傷程度重,不僅創腔深,而常合併有較重的骨質和內臟器官損傷,常造 成內臟器官破裂,有時甚至使傷者肢體離 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砍創
  • 外文名:chop wound
  • 特點:創口大、創腔深、無組織間橋
  • 發生形態:可見於身體的任何部位
發生形態,法醫學實踐,

發生形態

砍創可見於身體的任何部位,但以頭部最多見,其次是四肢、頸部和軀幹。砍創具有銳器創的共同特點,但其創腔一般較深,常伴骨質和內臟較重的損傷。如發生在四肢,有時可形成肢體離斷。顱骨上的砍傷依作用力大小和方向不同,可形成直條狀線狀骨折或骨質缺損、片狀的骨質缺失、孔狀骨折或凹陷骨折。與鈍器打擊或其他銳器損傷不同的是,無論那一種形態的顱骨骨折,在砍器刀口直接受力的部位,常有骨質缺失的情況。砍創致死原因主要是重要臟器損傷引起的生命重要臟器(如腦)的嚴重功能障礙或急性失血性休克。

法醫學實踐

砍創最常見於他殺,其次為傷害,自殺和意外在法醫實踐中均少見。他殺砍創的特點是損傷數目多,以頭、頸、胸部多見,且致命砍創可能幾處。被害人有時博斗抵抗,其上肢多有較重的砍創。傷害砍創數目多僅1—2處,且一般不致死。自殺者有時用刀砍前額部,雖可形成多數縱行平行的砍創,但創腔多表淺,額骨骨折也多限於外板缺失,很少見用這種方式達到自殺死亡目的的,最後多用其他方式自殺死亡,如自繞、溺水、高墜等。法醫鑑定時不應將頸部的砍創與切創相混淆,頸部砍創的損傷程度重,在頸椎上常可檢見較深的砍痕,有時導致頸椎離斷和頸髓損傷;頸部切創一般在頸椎上不留下損傷,或僅留下淺表的切痕,淺表切痕的數目有時可以較多,但絕不會導致頸椎離斷。如果將兩者鑑別搞錯,則可能將自殺切頸錯認作他殺砍頸,或者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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