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高制

石高制

“石高制”是日本戰國時期,不按面積而按法定標準收穫量來表示(或逆算)封地或份地面積的制度。出自《日本古代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高制
  • 時間:日本戰國時期
  • 地區:日本
  • 屬性:容積單位
簡介,江戶時代大名的石高,

簡介

“石”是重量單位,1石=10斗=100升=1000合,一石折合大米約30千克;“高”,意指高度、程度,這裡指的是數量。 對大名和武士而言,“石高”是授受封地(或祿米)以及承擔軍役的基準,即石高知行制(知行,原義為行政管理,後轉為封地制或與之相當的俸祿)或石高知行軍役制(如每百石出軍役5人)。對農民而言,“石高”則是農民持有(不是私有、無所有權)份地(不是封地喔)數量以及承擔賦稅的基準。通過檢地,每村建立土地清冊,按“一地一農”原則,登錄實際耕種者即年貢負擔者的名字(稱“名請人”,既“本百姓”),由此確立領主制下的單婚小家庭耕作體制,其耕作面積一般不超過1町步。領主直接向農民(本百姓、高持百姓)或以村為單位(稱“村高”),按“二公一民”或“三公二民”的比例徵收年貢,排除“莊園制”時代複雜的中間盤剝,否定家臣或地方豪族(地侍、有力名主、大百姓等)的土地所有權及其對農民的奴役、徵收實物等權力,推進由地方官吏管轄的村落制度。
至於一石的重量,日本古代使用秦漢舊制,銅與米的價值在狹小的時空里,沒有任何因素干擾的情況下,比價非常穩定。一貫五銖銅錢=1石米或穀物,所以1石的重量基本是在30kg上下浮動(直到明治維新)。太閤檢地時期,(日本)一反稻米產量,公元1594年上等水田平均為1石3斗,到1686年則為1石5鬥了。”1反(段) = 10畝(日本畝) ≈991.7平方米。991.7平方米水田的產量,不可能只有1石3斗,所以太閤檢地的石高應該是根據田地質量制定的稅基,而不是田地的總產量。一反水田的總產量正常情況下至少在6、7石以上,年產10石以上的水田應該普遍存在。
為什麼定稅基,按稅基收稅?一方面總產量總是受到自然災害或人為的戰爭等各方面因素影響,時多時少;另一方面應該是徵稅困難,如果對收穫物按百分比徵收,農民很容易隱藏收入,而且碰到災年,財政收入也會相應減少;按人口徵稅,又不宜太重,無地農民可能會承擔不起稅負。所以根據田地所處的環境推算,直接給田定一個合理的稅基。稅基相對總產量占比並不大,而且通常只徵收稅基的一半,即使碰到災年,農民也能湊得出貢米或替代物。這樣徵稅財政收入就會非常穩定,政府支出得到保障,政府機構也能正常運營。這也是那個時代很有效的徵稅方法之一。
把石高按稅基理解,就能解釋為什麼兩千多萬石(1石≈30kg)上下的石高下轄有一千多萬人口,日本當時的全國糧食總產量,估計在15000萬石上下。
10000萬石的稅基下轄的人口大約是四~六千人,常備武士數量不會超過50人(古代下級公務員俸祿一般在100石~200石之間,財政收入不可能全養武士),戰時10000石要求出兵250人,這250人除了隊長是常備武士外,其他人基本都是被徵召服兵役的領民(只有口糧,也許領主會發少量餉錢,裝備由領主出借)。10000石的領地,按一年三個月的兵役期推算,可以保持一年總有250人~380人在隊伍中服役。可想當時太閤推出的10000石出兵250人這個政策,是經過詳細推算得出的結果。

江戶時代大名的石高

德川幕府將軍家 398萬石
1.加賀藩 前田家 外樣 領地:加賀國 能登國以及越中國大半 134萬石
2.薩摩藩 島津家 外樣 領地:薩摩國 大隅國以及日向國部分 75萬石
3.仙台藩 伊達家 外樣 領地:陸奧國部分 99萬石
4.尾張藩 德川家 親藩 領地:尾張國 美濃國和信濃國部分 88萬石
5.紀州藩 德川家 親藩 領地:紀伊國以及伊勢國南部 大和國部分 58萬石
6.熊本藩 細川家 外樣 領地:肥後國大部分 69萬石
7.福岡藩 黑田家 外樣 領地:筑前國 53萬石
8.廣島藩 淺野家 外樣 領地:安藝國以及備後國西部 49萬石
9.長州藩 毛利家 外樣 領地:長門國 周防國 73萬石
10.佐賀藩 鍋島家 外樣 領地:肥前國佐賀郡 29萬石
11.水戶藩 德川家 親藩 領地:常陸國部分 31萬石
12.津藩 藤堂家 外樣 領地:伊勢國 伊賀國 28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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