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地方稅務局

石門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縣局機關下設7個內設機構、2個直屬行政機構、1個直屬事業機構和5個稅務分局。擔負著全縣773戶企事業單位、9702戶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工作。現有102名在職幹部職工,黨員有74人。大專以上學歷的有92人,占全局總人數的90.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門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1994年9月
  • 內設機構:7個
  • 職幹部職工:102名
機構榮譽,主要職責,征管範圍,機構設定,內設行政科(室) 7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機構榮譽

自機構設立以來,17年間,徵收稅收總額近18億元,連續多次征管質量考核在全市地稅系統名列前茅,為石門縣域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建局以來,先後榮獲“全國稅務系統紀檢監察先進集體”、“全省首批依法辦事示範視窗”、“全國巾幗文明崗”、連續兩屆省級“文明單位”的榮譽、 “省級模範職工之家”、“省級青年文明號”、“省級園林式單位”等多項榮譽。先後被省局授予“征管基礎工作先進單位”、“十佳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規範管理年先進單位”、“四星級辦稅服務廳”、被市局評為“服務型品牌”單位、“學習型品牌先進單位”。在全縣最佳化經濟環境和行風評議中,17次位居石門縣最佳化經濟環境暨行風評議第一名,連續18次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紅旗單位”,連續13年被常德市地稅局和石門縣委、縣政府評為“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費(金)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下達本地區稅費收入計畫和稅費收入計畫完成情況的分析預測與統計核算;負責本單位財務經費管理和資產裝備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制定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以及文明創建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管範圍

負責徵收的稅種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菸葉稅、契稅、耕地占用稅;
負責徵收或代征的費金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社保費、殘保基金、工會經費、水利建設基金、價格調節基金。

機構設定

內設行政科(室) 7個

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日常政務、文秘、綜合、稅收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網站管理等工作;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接待、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2、稅政法規科
主要職責:負責地方各稅的稅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處罰和稅務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地稅部門徵收的各類費(金)的指導、管理工作。
3、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和征管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征管建制、征管質量檢查等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相關工作;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
4、收入規劃核算科
主要職責:負責稅收計畫編制、稅款繳(退)庫情況監督、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等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5、財務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稅務經費、裝備、資產以及局機關財務管理;編報審核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經費撥付、政府採購、服裝發放工作。
6、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責:負責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7、監察審計室
主要職責: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直屬機構

設直屬行政機構 2 個:辦稅服務中心和稽查局。
辦稅服務中心工作職責:負責與辦稅服務相關的稅收政策宣傳、諮詢和解答,稅務登記證件的辦理和發放,稅務發票的發售、代開和繳銷;負責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或扣繳申報)的受理、稅收票證開具和稅款(費、金)、滯納金、罰款的徵收入庫;負責納稅人減免稅審批(或備案)資料的受理、初審,減免稅審批(或備案)文書的發放;負責征管業務數據的審核、錄入和管理。
稽查局工作職責:負責組織轄區內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實施專項稽查;負責地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或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打擊涉嫌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派出機構

稅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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