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桶數

石油桶數是常見的兩個原油數量單位。歐佩克組織和英美等西方國家原油數量單位通常用桶來表示,中國及俄羅斯等國則常用噸作為原油數量單位。噸和桶之間的換算關係是:1噸約等於7桶,如果油質較輕(稀),則1噸約等於7.2桶或7.3桶。美歐等國的加油站,通常用加侖做單位,我國的加油站則用升計價。

計量,桶數來歷,換算係數表,

計量

1桶=158.98升=42加侖。美制1加侖=3.785升,英制1加侖=4.546升。如果要把體積換算成重量,和原油的密度有關。

桶數來歷

桶真正跟石油發生關係應該是在1859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泰托思維爾鎮的德雷克發現石油。這位美國人也是跟我國早期的四川人一樣,試著想挖井找鹽,沒想到卻找到了石油。當時在內燃機還沒有發明之前,生產的石油主要是用來製造煤油及燈油。德雷克共有24口生產井,1860年產出原油9萬噸,1862年生產了27萬噸。
德雷克的油井出油後,他用一隻容積約8個啤酒桶的鯨魚油桶當作儲存槽,再放不下只好在地上挖坑做石油池,讓來不及裝桶的原油暫時存放,再用一個個啤酒桶分裝,用馬車拉到河邊,裝上船沿河運送到各地精煉廠。1865年鐵路延伸到油田區,又利用火車的平板車台一桶一桶放置運送出去。這段故事終於創造了石油與桶此後不可分割的關係。
在英語中,大大小小的木桶都稱為“Barrel”,都可用來盛裝石油。大家的交易又是以1桶為準,初期沒有統一的標準規格,的確給買賣雙方都造成困擾。盛裝石油的木桶大的有50加侖(加侖為另一種容積單位,每加侖為3.785公升),小的只有30加侖,以40加侖及42加侖為多,但以40加侖為最通用,大家也逐漸朝這規格靠攏。使用木桶裝原油有一個缺點,就是熱脹冷縮的物理現象經常使木桶破裂,所以裝油時會故意裝少些。
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標準石油公司時,大量使用自家生產的木桶,自立交貨規格,把1桶定為42加侖,而且把木桶噴成藍色以表示與其他廠家的區別。在當時,石油的交易是以桶為單位,各家油商向不同的油廠提油,所提領的每桶數量都不一樣,這對ZF而言,要公告價格與收稅也沒有標準,所以要定一個標準量的桶,對各方來說都變得很迫切。美國在1876年內戰前,採取了英國商人和美國商人都能共同接受的一個標準,制定42加侖為1桶。如果換算一下,約合159公升。
說來很有意思,這42加侖是採取了裝鯡魚的木桶及裝豬油的木桶,二者都是42加侖,但都與石油沒有關係。後來,桶成為全世界統一的石油計量單位,全世界各國一致向它看齊。這不像其他計量單位,有美制、英制或公制的區別。桶這個計量單位,不只是石油業界使用,凡是與石油有關的產業、機構或個人,也深受此單位的影響。
隨著石油管道的修建以及貯油器、散裝貨輪和油輪使用的增加,石油很少再以桶裝形式運輸了。1972年,石油生產國協會採用了42加侖桶作為石油的通用計量標準。
石油的基準價格——倫敦市場的北海布倫特原油和紐約的西德克薩斯輕質原油價格——是以桶為單位並以美元報價的

換算係數表

產品名稱 桶/噸 噸/桶 噸/立方米 立方米/噸
液化石油氣 11.060.0862 0.542 1.844
汽油及石腦油 8.510.1175 0.739 1.353
煤油 7.78 0.1285 0..808 1.237
餾分燃料油、柴油7.25 0.1379 0.867 1.153
殘渣燃料油 6.66 0.1502 0.945 1.059
潤滑油 7.00 0.1429 0.899 1.113
潤滑脂 7.35 0.13610.856 1.169
石油脂凡士林7.35 0.1361 0.856 1.169
石臘 7.86 0.1272 0.800 1.250
瀝青 6.11 0.16371.030 0.971
硬瀝青 6.080.16451.035 0.967
石油 5.50 0.181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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