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11月18日,國土資源部部召開第26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後的《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指標簡述,內容解讀,

指標簡述

11月18日,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主持召開第26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後的《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會議要求,堅持科技創新、安全生產、節約集約等原則,在用地指標中客觀體現近年來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新工藝新技術對土地的需要,充分考慮安全生產的因素,實行安全生產前提下的合理用地,同時進一步強調用地控制作用,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會議指出,此次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的修訂,既是完善建設用地標準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石油天然氣用地管理、促進石油天然氣項目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滿足石油天然氣行業新技術新供給發展的需要、支持石油天然氣行業國際化合作的現實需求。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油氣田採油採氣井場的鑽井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國際合作不斷深化拓展,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新功能分區增加,以及長距離大管徑輸送管道項目發展等,對相關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標準提出了新的要求。
會議提出,此次修訂依據國家節約集約用地政策要求和石油天然氣行業安全生產技術規範,對指標控制作了明確要求,對功能分區進行了細化,具有科學性和規範性。修訂後的《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既有管理政策的要求,又有技術標準方面的要求;既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用地審批、土地供應、供後監管的基本依據,又是建設單位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過程中確定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準,在用地審批和項目建設中要嚴格執行行業建設項目用地標準。

內容解讀

11月23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指標》體現了近年來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新工藝新技術對土地的需要,同時綜合考慮行業安全生產與用地節約,通過對項目規模和各個功能分區用地規模的控制,達到節約集約用地效果。
“《指標》既有技術標準方面的要求,又有管理政策上的要求,既是建設單位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過程中確定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準,又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用地審批、土地供應、供後監管的依據。”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表示。
《指標》是對200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的《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修訂。隨著油氣田採油井場、採氣井場的鑽井技術不斷提高,目前井深已經達7000米,而在2009版的《指標》中井深只控制到3000米。新的《指標》滿足了石油天然氣行業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的需要。此外,2009版《指標》尚未涵蓋緻密氣、頁岩氣、煤層氣等非常規氣田的開發建設,修訂後將目前國內新增的各類油田、氣田、輸油氣管道的建設項目用地全部涵蓋,實現了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的全覆蓋。
上述負責人指出,檔案名稱稱中去掉了原先有的“建設”一詞,增加了“控制”一詞,更強調《指標》的用地範圍和控制作用。《指標》中所指的土地,既包括農用地,也包括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項目用地無論占用的是農用地、建設用地,還是未利用地,均應遵循本《指標》的控制性要求。
《指標》總體框架包括指標主體、術語、指標條文說明3部分。指標主體共分5章,分別是基本規定、油田工程建設用地指標、氣田工程建設用地指標、長距離輸油氣管道工程建設用地指標、用地指標調整。在基本規定中,明確了指標主要適用於新建陸上油氣田及長輸管道站場工程項目;因安全生產、地形地貌、工藝技術等有特殊要求,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確需突破《指標》確定的用地規模和功能分區的,需要開展節地評價,評審論證。在油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標中,將油田工程用地功能分區從原有的10個調整到13個,增加了新的站場類型和分檔類型。在氣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標中,對氣田工程項目的功能分區作了調整,增加了新的站場類型和分檔類型。同時,增加了長距離輸油氣管道管徑和分檔數據,天然氣管道的管徑從由800毫米調整到1500毫米,增加了大口徑天然氣管道的分檔類型,支持了石油天然氣行業國際合作的現實需求。
條文說明部分附有500多個典型測算實例,便於設計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和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更好地理解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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