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藁城區財政局

石家莊市藁城區財政局

石家莊市藁城區財政局,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藁城區財政局
  • 所屬地區:石家莊市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區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區與鄉鎮(開發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貫徹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區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級財政預決算公開。
(四)貫徹落實有關稅收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組織推進稅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參與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研究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按規定組織政府債券申報、轉貸和還本付息等工作。執行國家外債管理政策,管理區政府國外債務。開展對外財經交流。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逐步履行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評審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李輝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彙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彙編全區年度預算。承擔區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提出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性意見。擬訂區對下的財政管理體制,推進區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擬訂財力性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市對區和區對鎮(鄉)、開發區的轉移支付及稅收返還和年終體制結算。指導全區基層財政業務。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組織開展區本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開展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組織對區級部門、鎮(鄉)、開發區財政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考核。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方面的制度和辦法。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負責制定綜合治稅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涉稅信息採集與共享。開展涉稅信息比對分析。開展稅源監控分析。組織相關單位和鎮(鄉)、開發區協助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專項治理。
(三)國庫科。組織調度全區財政收入,開展財政收入分析、預測。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區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區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
(四)監察科。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組織實施區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區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鎮(鄉、開發區)政府財政運行綜合績效評價,提出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意見。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購置、更新,監督指導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審核處置車輛。
(五)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住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相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彙編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評估、產權登記、資產處置等相關審批備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調撥及處置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財政評審工作。
(六)企業科。負責區級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發展和改革、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工信、投資促進、金融監督管理辦公室、市場監督管理局、供銷社、外事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相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擬訂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參與區級城建計畫的擬訂。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區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和民貿民品貸款貼息管理工作。提出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對實行委託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擬訂與受委託部門的權責邊界。
(七)事業社保科。承擔區級行政、政法、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人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指導相關部門財務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
(八)農業科。承擔區級農業農村、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及扶貧開發和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負責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
(九)綜合科。組織擬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區級交通運輸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十)會計科。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辦公室。擬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和辦法;受理採購人政府採購計畫和採購契約備案審查。承擔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彙編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
(十二)PPP項目管理辦公室。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項目庫管理和項目推介等相關工作。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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