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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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7〕10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長安區、新華區、裕華區、橋西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按照"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和"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須提供近2年內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對在市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時間為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三、調整住房商業性貸款政策
對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已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本意見自2017年3月18日起實施,適用範圍為長安區、新華區、裕華區、橋西區和高新區。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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