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案不報心理

瞞案不報心理,是指被害人或知情人有案不報的心理動因。主要有案件涉及自身過錯,懾於犯罪人的淫威等。在強姦案、傷害案和搶劫案中,因被害人受到犯罪人的威脅,或因被害人、知情人怯懦,出現瞞案不報現象。還有出於遭犯罪侵害後損失不大,或主觀上估計不易破案,或對公安機關的破案能力缺乏信心等原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瞞案不報心理
  • 屬性:心理學術語
在行政裁決或者案件偵查、起訴、審理、審判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或者經查證確屬冤假錯案而不予糾正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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