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社區服刑人員監管暫行規定

眉山市彭山區社區服刑人員監管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聯合制定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司法廳聯合制定的《四川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集中宣告
(一)社區服刑人員判決生效後在規定時間內到區司法局報到登記,接受集中紀律教育宣告。
(二)集中紀律教育宣告由司法局工作人員主持,除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外,紀律教育宣告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宣告實行社區矯正。
2、宣告社區服刑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宣告社區服刑人員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權利;宣告社區矯正期間社區服刑人員儀容儀表規定。
3、宣告服刑人員被列入的監管類別和矯正實施地。
(三)社區服刑人員的其它宣告由司法所組織實施。司法局可根據情況將特殊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直管或指定司法所進行社區矯正。
二、分類管理
(一)社區服刑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即分為嚴管、普管、寬管三個類別。新入矯社區服刑人員除特殊情形外一律實行嚴管。矯正期實施三分之一後根據社區服刑人員被判處的刑罰種類、犯罪情況、風險等級、矯正期間表現等情況,經重新考核後調整監管類別。此後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調整一次監管類別。
(二)根據實際情況,社區服刑人員凡被警告的從警告宣布之日起調整監管類別;其它按管理需要可隨時調整監管類別。
(三)矯正監管類別調整由司法所根據考核情況報區司法局批准。不同監管類別採取相應的監管矯正措施。
三、監管措施
(一)定位管理
嚴管:適用嚴管的社區服刑人員實行定位管理,並且隨時接受司法所的檢查監管。
普管:適用普管的社區服刑人員視情況可實行定位管理。
寬管:適用寬管的社區服刑人員視情況可實行定位管理。
採取定位管理的社區服刑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定位監控設備,並保持通信暢通。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或者因其它原因可能造成定位失效、通信中斷的,社區服刑人員應當及時報告司法所。社區服刑人員故意不攜帶、不開機或者故意丟失、損壞定位監控設備,造成人機分離、定位失效、通信中斷的,給予書面警告。
(二)定期報告
嚴管:適用嚴管的社區服刑人員每周書面報告一次,內容原則上不少於500字。
普管:適用普管的每周口頭或者電話報告一次,每月書面報告一次,內容原則上不少於200字。
寬管:適用寬管的每兩周口頭或者電話報告一次,每季度書面報告一次,內容原則上不少於100字。
社區服刑人員必須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社區服刑人員可以採取書面、口頭、電話報告三種形式。書面報告應當由本人書寫、簽名並親自送至司法所;口頭報告應當在司法所或者指定地點進行。社區服刑人員以口頭、電話形式報告的,司法所應當記錄在案。
(三)教育學習
嚴管:適用嚴管的社區服刑人員每月接受集中教育時間不少於六小時,對學習的主要內容能夠理解背誦。
普管:適用普管的社區服刑人員每月接受集中教育時間不少於四小時,對學習的主要內容能夠理解知曉。
寬管:適用寬管的社區服刑人員每月接受集中教育時間不少於二小時,對學習的主要內容能夠理解知曉。
社區服刑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組織的教育學習活動。主要學習法律常識、公民道德、時事政治等內容,增強法制觀念和悔罪自新意識,提高道德素質。社區服刑人員每月接受教育學習(包含集中教育和自學)時間不少於8小時。司法所應當制定集中教育計畫,明確教育主題和內容。
(四)社區服務
嚴管:適用嚴管的社區服刑人員參加社區服務時間每月四次,每次不少於4小時,每月總計不少於16小時。
普管:適用普管的社區服刑人員參加社區服務時間每月三次,每次不少於4小時,每月總計不少於12小時。
寬管:適用寬管的社區服刑人員參加社區服務時間每月二次,每次不少於4小時,每月總計不少於8小時。
有勞動能力的社區服刑人員必須參加社區服務,修復社會關係,培養社會責任感、集體觀念和紀律意識。
(五)點驗管理
點驗現場實行半監獄化管理。其規定按眉山市彭山區法、檢、公、司聯合制定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刑人員點驗工作的意見》執行。
四、責任追究
對相關國家工作人員未按本暫行規定履行職責的,將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五、其它事項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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