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法

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範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根據國省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方案編制,第三章 項目申報,第四章 資金安排,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根據國省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主要用於省本級公共服務設施、重大公益性基礎設施、跨區域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適當補助市(州)和縣(市、區)公益事業和民生項目建設,支持結構調整和自主創新,推動科技進步及高新技術產業化。
第三條 省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安排遵循以下原則:
(一)有利於服務全省大局。省預算內資金安排優先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點支持全局性、基礎性、戰略性的重大項目,集中力量辦大事。
(二)有利於引導重大改革。進一步突出省預算內資金安排的前瞻性,下力氣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難點焦點領域,加強先行先試,推行區域試點,努力辦成一批有影響、有份量、有吸引力的大事。
(三)有利於放大社會投入。大幅度壓縮一般競爭性企業項目投資,適當減少經營性基礎設施投資。充分發揮省預算內投資的“槓桿效應”,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性、公益性領域建設,加快改善薄弱環節。
(四)有利於形成固定資產。省預算內投資是基本建設專項資金,除已明確的重大項目前期費外,必須投入實體項目,建造形成優質固定資產;重大項目前期費要立足於促進投資,突出重大規劃編制、重大課題研究和重大項目前期推進。
第四條 省預算內投資按照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可以採用直接投資、投資補助和貼息等投資方式,分別採取相應的管理制度。
(一)直接投資,是指省發改委安排省預算內投資建設省本級(包括省直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固定資產項目,或跨區域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
(二)投資補助,是指省發改委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建設資金補助或前期工作經費補助。
(三)貼息,是指省發改委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補貼。
第五條 直接投資重點用於省屬的公益性重點項目建設,主要包括:
(一)省屬及跨區域公益性基礎設施投資項目;
(二)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項目。
第六條 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重點用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以及重大項目前期費補助。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
(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投資項目;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
(四)推進結構調整、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
(五)省發改委和相關部門承擔的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的前期工作經費,以及市縣納入省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經費;
(六)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項目。
第七條 強化省預算內投資統籌管理,切實提升政府投資效益。
(一)突出重點,集中使用。省預算內投資,除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事項外,一律採取重大專項或區域試點方式。不能專項化的小散項目,一律採用因素分配法,實行切塊下達,由省發改委定方向、定標準,加強後期監管。
(二)動態安排,講求實效。重大專項或區域試點一年一定,實施完畢後統籌用於設立新的專項。定期組織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三)創新機制,加強主導。堅持規劃定項目、項目定投資的基本思路,逐步打破行業、部門固有基數,方案、標準實行公開透明,確保投資效益的及時發揮。
(四)加強統籌,強化監管。重大專項和區域試點的設立及資金安排方案,省發改委黨組集中審議後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定。省發改委統一建立省預內投資項目總庫,並分行業建立分庫,切實避免重複、多頭安排。省預算內設立的重大專項,實行部門聯合調研、規劃聯合編制、項目聯合會審。同時,切實加強對省預算內項目的監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稽察或組織後評價。
第八條 省預算內重大專項的設立應符合以下一項或幾項條件:
(一)已列入全省五年規劃,或年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檔案或省政府工作報告;
(二)跨區域、跨流域需省級政府統籌協調的建設領域;
(三)公益性、基礎性重大民生領域,需省級政府主導推進;
(四)屬於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具有現實意義,且國家沒有專項支持渠道,或雖有專項資金,但未能覆蓋的領域範圍。
第九條 省預算內重大專項或區域試點的設立遵循以下基本程式:
(一)提出專項申請。省發改委結合專項或試點的設立條件,每年10月底前組織相關部門提出下年度擬設立的重大專項或區域試點申請;經綜合匯總、黨組集中審議後提出省預算內基建投資方向、重大專項或區域試點內容,以及資金安排方案建議,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定。
(二)編制實施方案。除按規劃繼續實施的重大專項外,省發改委根據審定結果,會同相關部門聯合開展調查研究,聯合制定專門規劃或實施方案,委務會分批次進行審議。
(三)項目申報評定。省發改委根據通過的實施方案,分頭組織項目申報,嚴格對照實施方案,充分依託項目庫、專家庫,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綜合評審,防止方向不符、重複支持、項目小散。項目確定會簽後,統一文號下達。
(四)後期監督評估。省重大項目稽察辦會同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稽察,組織實施後評價,稽察或後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專項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方案編制

第十條 省預算內重大專項應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專項的總目標和分年度目標及進度安排;
(二)專項的支持範圍,以及支持的條件或項目篩選標準;
(三)專項的組織實施部門,專項實施中注重同時發揮部門和市州的積極性;
(四)擬支持的具體項目及主要建設內容、建議安排的資金額度,其中當年安排的項目必須當年能開工建設,最遲兩年內基本建成受益。
第十一條 省預算內區域試點,應結合區域特色,明確試點內容,分區域集中連片推進,不撒“胡椒麵”,逐步探索和推廣成功經驗,形成新的工作平台和亮點。
第十二條 省預算內區域試點應編制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試點的總目標及進度安排;
(二)試點的範圍,以及建議安排的資金額度;
(三)試點區域,集中連片推進安排;
(四)項目篩選條件、監督管理要求等。
第十三條 適宜編制規劃的領域,省發改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專項規劃和相應的項目庫按程式批准後,作為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十四條 在湖南日報和委入口網站設立“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專欄,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資金申報信息在湖南日報、委入口網站公開發布,並印發相關部門和市縣。嚴禁將資金申報信息控制在局部範圍,嚴禁提供給中介機構暗箱操作。支持省直單位、市州及縣市區發改委,以及項目單位按投資信息直接向省發改委申報爭取資金支持。申請省預算內投資,應按照投資導向要求向省發改委提交資金申請報告。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省發改委應圍繞集體審定同意的專項方案和區域試點方案,組織省直部門、各市州開發、儲備、論證一批省預算內投資的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立相應領域的子項目庫,並匯總建立統一的省預算內投資項目庫,對項目和資金安排進行追蹤。
第十六條 省發改委重大規劃、專項政策應以“政策解讀”方式在省發改委網站設專欄公開,使社會了解相關規劃和支持政策。省發改委對各行業領域省預算內投資和省級專項的申報、安排條件、審查確定辦法、程式等,應制定專門管理辦法,細化到各個具體環節並公示,促使潛在申請人有針對性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 重大項目前期費申報,按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辦[2013]128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擬安排省預算內投資的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補充項目審批或核准備案等必要檔案,需評估的,按省發改委有關委託評估制度執行。

第四章 資金安排

第十九條 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實行集體研究決策制度。省直相關部門、有關市州、縣市區發改委(局),或項目單位提出項目建議,省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按專項管理辦法綜合評定,委務會按程式集體審議確定。
第二十條 單個項目的省預算內投資補助不得多頭安排;已安排省預算內投資或已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重複安排(按年度計畫分批次安排及中央投資項目省級配套除外)。
第二十一條 省發改委對同意安排省預算內投資的項目,分批次編制下達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原則上,每年7月底前將本年度預算內投資計畫下達完畢。根據省委、省政府相關安排要求,商省財政同意後,也可適當預安排下年度一定額度的投資計畫。
第二十二條 省發改委補助市(州)和縣(市、區)的數量多、範圍廣、單項資金少的民生項目,採用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年度投資規模計畫到市州,明確投資目標、建設任務、補助標準和工作要求,實行責任下沉,由市(州)發改委分解安排到具體項目,報省發改委備案,並對分解安排具體項目的合規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省預算內基建投資計畫須抄送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統計局,接受財政、審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 除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公開的投資項目外,省發改委應按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將省預算內基建投資有關安排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凡使用省預算內投資的項目(含前期費項目),應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和有關政府投資管理使用的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建設標準或資金用途,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省預算內投資。
第二十六條 建立項目建設情況報告制度。使用省預算內投資2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省發改委報告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和相關重要事項,不能按計畫完成建設目標或前期工作目標的,項目單位或前期工作牽頭單位應及時報告情況,說明原因,提出調整建議。省發改委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七條 省發改委接受單位、個人對省預算內投資項目在申報、安排、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並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加強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監管。省重大項目稽察辦將相關項目納入年度稽察工作計畫,分市州、分專業開展專項稽察。省發改委適時進行監督檢查。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轉移、侵占、挪用投資,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以及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核減、收回或停止撥付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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